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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干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15:41 | 移动端: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干警

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干警

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

记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干警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现有干警7名,其中4名为女性,全部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她们是检苑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是一道靓丽的风景。解读她们,我们看到红色理想年代的坚强不屈,看到蓝色激情年代的从容无畏,看到绿色发展年代的和谐奋进。

总有一份信念,让她们奋勇前行,这份信念叫坚强不屈

公诉科女干警们怀着对公诉事业的无比热爱,克服各种困难,在自己的岗位上尽情地释放着能量。四人中苏晓玲和肖娟原本并不是学法律的,凭的是好学的韧劲与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她们自学法律,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先后在反渎局、反贪局、公诉科、办公室等各业务综合科室摸爬滚打十三年的苏晓玲,在她十三年的从检生涯里,共办理公诉案件、自侦案件等200余起,无一件冤假错案,无一起涉检上访,无一人超期羁押,有罪判决率达100%。正是坚强不屈的信念使她从一个不懂检察业务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肖娟在公诉科的内勤岗位上工作了三年多,面对纷繁冗杂的工作,她没有任何的抱怨,以一份极强的责任心,确保了工作中没有出现过一次差错,树立了公诉科对外的良好形象。因为近年来案件的增多,公诉科的工作量变得十分繁重,她在做内勤的同时也和其他同事一起办理案件,提高了科室的工作效率。

从侦监科到公诉科的华丽莎,去年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6件54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如磐石地忠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始终把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职责。

去年刚刚从“象牙塔”走出的何容,通过全省统一的法检两院公务员招考来到了公诉科这个充满激情的岗位,来不及有过关斩将、脱颖而出的喜悦,就感觉到从学生到一名干警的转变让带来的压力。来到公诉科后,一直做内勤工作,公安“清网行动”送过来大量的公诉案件,一天下来都是忙着做收案登记、发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告知书、统计报表等,有时候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正如她的师姐们一样,她没有被困难吓倒,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件事,在工作岗位上提高充实自己。

总有一种风貌,让她们飒爽英姿,这种风貌叫从容无畏

公诉人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使控告权,伸张公平正义。在法庭上面对辩护律师的唇枪舌剑,她们始终不卑不亢,从容不迫的引法律法理,解析重点有理有据,用精湛的法庭辨论技巧让犯罪得到正确的法律制裁。她们也经常接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朋友的恐吓电话,但是她们并不为所惧,秉承着养浩然正气,铸法治忠魂的信念,对胸前那枚庄严的国徽负责,心里装的是对工作的尽心尽责,装的是对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装的是对人民的全心全意。

如果说公诉科是检察院对外工作的窗口,那么公诉科内勤就是公诉科对外工作的窗口,内勤的一言一行代表了整个公诉科形象,要把内勤工作做好,树立窗口意识必不可少。内勤的工作性质决定要经常接待来访人员,因来访人员较杂,素质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内勤有耐心,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接待律师时,使用法言法语,接待一些来访群众或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时,根据他们反映和想要了解的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讲明法律规定,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树立检察院的良好形象。内勤工作是枯燥乏味的,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庞杂而繁琐的工作,如何保持对工作的激情与热爱对于工作者也是一种挑战。可是不论是做了三年多内勤工作的肖娟还是刚刚接触内勤工作不久的何容,她们都用一份女姓特有的细心、耐心、热心去对待工作。

总有一种声音,让我们温暖亲切,这种声音叫和谐奋进

法律的使命就是伸张正义,让阳光洒满人间,让公众在领略法律威严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固有的“温情”和“人文”,从而创造出一个充满人文呵护、闪烁人性光辉的良好社会秩序。苏晓玲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管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过她的提审与多方调查,发现由于方言的原因,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在讯问同案犯时,将仅有一字之差的名字弄混。后来对管某某做出了绝对不诉并依法给予了国家赔偿。像这样的案件还很多。

在科里平日的工作中,同事关系融洽,对待紧张的工作她们互相帮助。刚刚工作的何容,刚尽管有着大学四年的全日制法学学习经历,大学时期就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面对工作还是无所适从。其他的几位同志热心的给她以无私的帮助,传授工作经验,指导她做好工作,让她很快适应了从学生到公诉科内勤干警的转变。

天道酬勤,公诉科女干警们用心血和汗水换来了一个个荣誉,多人次立功、嘉奖、获得“优秀人民检察官”称号。在她们和科里其他同志的辛勤努力下,公诉科在201*年的综合考评中,获得了邵阳市第一,湖南省第三的好成绩,为集体赢得了荣誉。

“巾帼护法匡正义,英姿担道捍公平”,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们深知“巾帼文明岗”体现的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活力,一种精神,一种责任,它需要的是始终如一的坚持奋斗。在新的一年里,她们将以更坚定的信念、更旺盛的斗志、更踏实的步伐,顽强拼搏、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扩展阅读: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毕业实习报告.doc2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

在实习报告的篇首,我首先要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指导和帮助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老师们致谢,感谢公诉科的工作人员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支持、指导和帮助,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检察官,也要感谢学校、学院领导和老师对我此次实习的支持和帮助。

随学校的安排,我于检察院实习,我的实习被安排在业务最为繁忙的公诉科,我的实习指导老师是检察员和。公诉科是一个有着十多名年轻干警的科室,去年审结案件五百余件,是一个充满激情和活力的集体,同时这里也是一个快节奏的工作场所。经过自己做的一些了解检察业务的家庭功课,以及在科室内的一小段时间的调适后,我就初步适应了这里的工作。检察官的工作简单说大致为几个环节:接到案件→研究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查看强制措施是否合法等)→录入→告知→提审→分析→出庭支持公诉(普通程序)→审核→结案存档。当然有时候也有需要退补的案件。这些环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与科室的其他人,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狱政部门经常沟通联系。而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还需要经常同一些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联系。一、实习目的

在检察院实习的学生,主要学习法律监督业务及有关侦查、批捕、起诉、公诉等检察

业务,认真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察业务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了解律师提前介入、审判方式改革等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实习内容

(一)阅卷

在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之后,首要的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阅卷,即阅览卷宗,只有通过阅卷,检察机关承办案件人员才能确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办案的程序是否合法,才能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够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是否确实充分等。我着手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寻衅滋事案,基本案情是

因为此案是我办的第一起案子,尚未入门,就给了我一本已完结的案子的卷宗,让我作以参考,怎样阅卷,阅卷时应注意哪些,怎样做阅卷笔录,因为这些与后续工作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有直接关系。我就仔仔细细把案卷看了几遍,内心确信对案子已了如指掌,但当问我几个问题,如公安机关是如何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无法定量刑情节?我发现自己却一点也答不上来,感到羞愧极了,暗暗决定以后办案要认真、再认真。事后总结,终于知道我能叙说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到归案的整个过程,而对案件的具体情节(往往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却没有清楚掌握,就是因为阅卷时做到了全面了

解却没有做到重点突破。告诉我,初学习办案,阅卷应注重:1、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2、构成何罪?公安机关定罪有无不当?3、有无法定量刑情节?带着这三个问题再去阅卷,就会知道如何去做,知道从哪些方面入手,重点是看什么,从而去审查事实有无不清,证据是否不足,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就知道讯问什么,不至于盲目讯问,也顺便节省时间。

其实阅卷的重点也是阅卷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寻衅滋事案为例,阅卷的目的首先是分析犯罪嫌疑的行为是否构罪,通过阅卷,可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且在与被害人并未发生纠纷,毫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击打被害人,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再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定罪也无不当。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二)提审

提审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检察机关有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主要目的是核实公安机关取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否与事实相符,同时对与案件的定罪量刑有密切关系的案情进行查实。实习期间的第一次提审时跟着去的雁塔区看守所,由于是第一次,负责讯问,我只负责记录,但在心里对如何提审多少有了点底,以后的提审中我也多次参与讯问。

其实,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件需要技巧的活,但由于我参与提审的都是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实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够如实交代其作案事实,一般讯问没花多少精力。不过,简单的讯问还是要有点技巧的,这样可以重点突击,节省时间。讯问主要是核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构罪要求,是否具备法定量刑情节,所以讯问时一般从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入手,然后再从法定量刑情节方面讯问。经过这一番工作,对整个案件作何处理,基本上心里都已有谱了。(三)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当承办人员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时,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也行将诞生了。审查报告有固定的格式,只是因各个案件案情及对其的处理结果不同,审查报告便又个个显得与众不同。报告内容主要有九大部分:1、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2、案件侦破简要过程;3、移送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4、审查、复核证据、退查、自行补充证据经过;5、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6、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7、对证据的分析论证;8、需要说明的问题;9、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公安移送的卷宗和检察院的提审工作,再对号入座填写上述内容,在此不作详细论述。

起诉书代表一起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完成,它代表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呈现到法院面前,因此,对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十分严格,尤其是经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部分的写作更是如此,要做到言简意赅,不能太详细,太详细则容易使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抠字眼,钻牛角尖,也不能太简单,要保证整个法庭听到起诉书后,知道被告人所作何事,所犯何罪。

(三)出庭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员才有资格享受的,所以,对我一个实习生来说,能够单独出庭支持公诉是件很奢侈的事情。但幸运女神眷顾了我,使我享有了这样的机会。实习期间,我有幸跟随一起出庭参加了一次公诉。在这里,我了解到公、检、法是如何合理分工、相互配合的,公、检、法为一家在此得到充分体现。(四)整卷

整卷其实是最不需要动脑筋的事,但也是最不容易做好的事,它要求认真、认真、再认真;细心、细心、再细心。只要有极度耐心和耐力的人都能将其做好,就如贝贝姐所说:只要你能一次把卷漂亮地整理好,凭这分细心,你就能做好任何一件事。(五)其他工作主要有:

1、填写法律文书。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等;

2、送卷。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卷,送到公安局法制办;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将其案卷送到法院立案庭;

3、制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提纲,对需要退补的案件,写清需要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据;

4、文印、加盖公章。公章是司法公正的象征,所以必须要盖正才能体现威严。三、实习总结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很荣幸有机会到检察院作毕业实习,通过一个多月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院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了解检察系统的架构,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也使我真正接触和熟悉到检察人员,尤其是公诉人员的检察工作实务。实习还使我亲身经历了一些法律实务,学到了一些办案经验,这些不仅可以弥补我的实践知识的不足,还增加了一些新知识,对于巩固并检验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积累实际业务经验都很有大帮助的。

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得到以下认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家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组织、活动原则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正是据此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的最为重要部门之一,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2、实际法律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它强调事实胜于雄辩,尤其是刑事案件。检察官

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检察官在开庭前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认真的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和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犯罪事实;2)证据是否合法来源;3)证据是否充分;4)各证据之间有没有矛盾之处;5)各证据主要证明什么问题;6)证据之间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7)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了定罪的要求;8)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关于证据的这些工作尤其在审查报告和补充侦查提纲写作中尤能体现。关于证据的搜集,证据的整理,对于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以及对于证据链的认识,我相信以后将对我有很大的帮助。

3、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检察制度的最大特色。我国是宪政一体化的国家,处于四权分立的状态。立法超然于行政、检察、司法这三权之上,司法并不处于至上的地位,而是受立法的制约。而立法将监督司法的权力赋予了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理所当然的拥有监督法官的权力。这里的原因首先在于我国成文法的设计正好为检察机关监督法官提供了可能,法官和检察官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根据事实判断案件,任何人都可以依据成文法判定案件是否实体公正,因此检察机关就有了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给予监督的可能。其次,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西方国家当事人主义的合理成分,庭审模式开始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变,但是我国只是部分地借鉴了当事人主义的做法,公诉机构在法庭上不仅代表控诉一方而且还是法律的监督者,监督这个审判活动的进行。这种诉讼模式并没有将法官置于超然于检察官之上的地位,也为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可能。4、跟随检察官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也是我在实习期间经常做的工作。提审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真相,也是有方法和技巧的,尤其是对那些多次被捕的惯犯,他们都或多或少具备反侦查的能力,极难从他的供述中得出真相,只有通过巧妙的运用证据逐步凿穿他的谎言,才能使犯罪嫌疑人伏法;如果是同伙作案,同时也不能让他们知道各犯罪嫌疑人之间谁说了什么,不然的话就容易会造成串供。

5、法律文书,如告知、讨论笔录、审查报告、证据提纲、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的写作。我在实习期间有跟着老师学习法律文书的写作。审查报告的重点在于审查清楚法律事实和证据事实。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公诉意见书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公诉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公诉意见书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公诉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公诉意见书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公讼主张的机会。因此,法律文书的重点应该要是有所侧重地清晰表达。我还学习了文件、告知、卷宗档案的制作,认识到法律工作的

严肃与严谨。

6、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就如学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在这将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中,我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检察院的神圣职责,尽管我们我们接触了不是很多的东西,却真正系统地了解了检察工作和对待检察工作的那份严谨。实习已经结束了,但我相信不管以后我是否从事检察工作,这期间的实习所得都将是我人生中一笔不可或缺的财富。它让我明白了要踏踏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它也带给我许多信心,让我认识到:只要认真肯干,虚心好学,就没有做不好的事。

最后由衷地感谢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我这样一名普通实习生的支持和周到细致的安排,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最后就用那句我们牢记于心的话语结束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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