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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条禁令能否成为职务消费“紧箍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19:00 | 移动端:12条禁令能否成为职务消费“紧箍咒”

12条禁令能否成为职务消费“紧箍咒”

华山舆情:

12条禁令能否限制职务消费

摘自:《新京报》

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监督规定后,21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

尽管12条禁令规定比较详细,但有人却指出,国企高管职务消费时,有时是集团或者群体消费,不好界定为职务消费;一些单位也会把领导职务消费转嫁为单位消费。换言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有12条禁令,下面可能就有24条对策。

当然,有12条禁令总比没有要好,有监管总比没有监管要好。但是我们绝不能停留在这12条禁令上,还应该从深层次、全方位来解决央企高管职务消费,比如,把监督的权利让给公众,改革央企董事会和监事会,让央企利润流向更透明,强化审计监督,让法律成为高管职务消费的“紧箍咒”……

扩展阅读:十二条禁令

十二条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启用。6.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

十条底线

1.上报资料、信息务必及时真实。

2.严禁在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3.严禁无方案、无交底施工,严禁不按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技术方案。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严禁

使用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材料及大型与特种设备。

6.严禁使用未经公司、分公司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和材料供应商。7.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

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8.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合规堆放。9.工程质量不得有不可更改的违反强条的内容。10.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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