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简称管理员制度)和市局《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意见》,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以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对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采取人机结合办法,直接考核到片区管理小组,主辅责任按7:3分,实行二级考核,在分局考核基础上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员能级考核主要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对涉及市局责任追究范围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由各分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细化。管理分局局长绩效考核分取本局管理员绩效考核分值的平均分,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分占能级考核分85%,县局、分局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分别占能级考核分10%、5%。税收管理员考核由县局人教科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部分由各分局局长负责并于月后10日内上报县局人教科。
一、税收管理员人工考核指标及分值(400分)(一)税务登记率90分。指标(企业100%,个体99%),税务登记率=已登记户数/应登记户数*100%,扣分=(指标-税务登记率)*分值;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每季
度后15日内抽查一次),按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以营业执照办照日期或实际开业日期作为应登记户数。
(二)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评价指标。税源监控评价指标包括定期下户了解情况、定期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指标。指标主要依据查看日常人工记录信息,包括税收管理员的每月《工作计划》、《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记录,以及随机口头提问来考核,该项90分。每月缺一项或少报一次《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按管理员所管重点税源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我局已纳入重点户管征)的比例扣分,由计征科和征管科负责考核。
(三)定额软件纳税人定额基本信息采集准确率,要求100%,分值40分。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按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每一户次每差错一项扣10分(按各行业必采项目确定)。
(四)税政管理类指标三项,认定资格准确率、“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准确率、减免税审核准确率,分值40分。要求100%,每差错一户次扣5分;要求加强“免、抵、退”税企业的日常管征,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管理的,加倍扣分,分局长必须负连带责任。由税政法规科牵头,监察室、征管科配合考核。
(五)纳税评估业绩和纳税评估质量以人工考核为准,目标为100%,分值30分。按纳税人被稽查等部门查处后,其查处结果与纳税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扣除企业有意设置二套帐,帐
外经营等不可比或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及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已移送稽查的),纳税评估质量率=查补税额/企业当期应纳税额*100%,得分=纳税评估质量率*分值。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六)征管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率,目标要求按各类纳税人征管资料信息采集要求达100%,分值20分。由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定期(按季)组织抽查,每户次缺一项扣5分。
(七)发票控管准确率,分值20分。发票按时核销率=1-(到期未核销发票本数/当期应核销发票本数×100%)≥98%,分值20分,扣分=(98%-发票按时核销率)×分值。管理员对发票审核杷关不严,发现一户扣10分,由征管科负责考核。
(八)下户管理(含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率,以考核一般户为重点,月检查率不低于10%,季检查率达30%,分值50分,实行按月考核,季度总评;以下户管理记录(《户籍信息实地核查复核表》、《税收日常检查报告》、《纳税评估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为依据(每月10日前报征管科一份,作为考核依据),由征管科负责考核。税收日常月检查率=本月已检查户数/一般户总户数,税收日常季检查率=本季已检查户数合计/一般户总户数,月得分=税收日常月检查率*分值,季得分=税收日常季检查率*分值。
(九)定期定额户按期调整面和调整幅度,达到县局要求,分值20分。根据县局定期下达的调整面和调整幅度为主要依据。由征管科负责考核。
二、税收管理员电脑自动生成指标及分值(600分)(一)准期申报率、当期入库率,目标要求为100%,分值100分,每率各50分,按照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扣分=(1-申报率或入库率)*50;
(二)催报催缴率目标要求为100%,分值40分,按照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扣分=(1-催报催缴率)*分值;
(三)欠税增减率,分值80分,根据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得分=欠税增减率*分值。当月产生新欠税款的,按比例扣分,即新欠税款每达1%,扣10分,达到8%(含8%)不得分;次月清回上月欠税的,按清回税款占欠税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分的80%;第三个月内清回所欠税款的,按清回税款占欠税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分的50%;超过四个月末清回欠税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外),每户扣20分;同时对清回已录入CTAIS的旧欠税款采取奖励办法,管理员每清回1万元税款,奖励10分(比如:某企业老欠税款10万元,经税收管理员努力工作,全部清回入库,则给予奖励100分,奖励分不封顶)。
(四)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要求达到100%,分值60分,每率各20分,不达100%该项不得分。
(五)ctais数据质量完整准确率,采取人机结合,电脑为主,要求严格按照“省局CTAIS运行标准”规范操作
每一项业务,数据质量和运行质量完整准确率达100%,分值60分,每差错一项次扣10分。
(六)公开办税效能监控按时完成率,要求100%,分值60分,每超期一项次每天扣50分。全局机关各岗位在三明市国税公开办税效能监控系统排名为全市前十名的,当月奖励20分;排名在全市前三名的奖励50分;排名在全市最后十名的当月扣20分。
(七)纳税评估完成率70分,要求100%,按实际比率计分。根据纳税评估预报警系统所确定的对象和市局人工确定的评估对象作为当期应完成的任务,纳税评估完成率=当期实际完成评估户数/当期应完成评估户数,扣分=(1-纳税评估完成率)*分值。
(八)双定户纳入银税划缴率、银税划缴成功率目标要求100%,分值60分,每率各30分,根据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
(九)税收违法违章处罚率目标要求达90%以上,采取人机结合,电脑为主,分值70分,处罚率=当期已处罚户数/当期实际违法违章户数。扣分=(90%-处罚率)*分值。
三、管理员被市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加倍扣分,分局长负连带责任。
四、本《办法》从起实行。
扩展阅读:将乐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3:
将乐县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落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简称管理员制度)和市局《三明市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意见》,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以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对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采取人机结合办法,直接考核到片区管理小组,主辅责任按7:3分,实行二级考核,在分局考核基础上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员能级考核主要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对涉及市局责任追究范围的同时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由各分局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自行细化。管理分局局长绩效考核分取本局管理员绩效考核分值的平均分,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分占能级考核分85%,县局、分局日常行政管理考核分分别占能级考核分10%、5%。税收管理员考核由县局人教科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分局长日常行政管理考核部分由各分局局长负责并于月后10日内上报县局人教科。
一、税收管理员人工考核指标及分值(400分)
(一)税务登记率90分。指标(企业100%,个体99%),税务登记率=已登记户数/应登记户数*100%,扣分=(指标-税务登记率)*分值;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每季度后15日内抽查一次),按
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以营业执照办照日期或实际开业日期作为应登记户数。
(二)重点税源户税源监控评价指标。税源监控评价指标包括定期下户了解情况、定期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指标。指标主要依据查看日常人工记录信息,包括税收管理员的每月《工作计划》、《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记录,以及随机口头提问来考核,该项90分。每月缺一项或少报一次《重点户税源分析报告表》按管理员所管重点税源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我局已纳入重点户管征)的比例扣分,由计征科和征管科负责考核。
(三)定额软件纳税人定额基本信息采集准确率,要求100%,分值40分。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定期抽查,按片区、路段、街道实地考核的办法。每一户次每差错一项扣10分(按各行业必采项目确定)。
(四)税政管理类指标三项,认定资格准确率、“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准确率、减免税审核准确率,分值40分。要求100%,每差错一户次扣5分;要求加强“免、抵、退”税企业的日常管征,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管理的,加倍扣分,分局长必须负连带责任。由税政法规科牵头,监察室、征管科配合考核。
(五)纳税评估业绩和纳税评估质量以人工考核为准,目标为100%,分值30分。按纳税人被稽查等部门查处后,其查处结果与纳税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扣除企业有意设置二套帐,帐外经营等不可比或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及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已移送稽查的),纳税评估质量率
=查补税额/企业当期应纳税额*100%,得分=纳税评估质量率*分值。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六)征管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率,目标要求按各类纳税人征管资料信息采集要求达100%,分值20分。由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定期(按季)组织抽查,每户次缺一项扣5分。
(七)发票控管准确率,分值20分。发票按时核销率=1-(到期未核销发票本数/当期应核销发票本数×100%)≥98%,分值20分,扣分=(98%-发票按时核销率)×分值。管理员对发票审核杷关不严,发现一户扣10分,由征管科负责考核。
(八)下户管理(含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率,以考核一般户为重点,月检查率不低于10%,季检查率达30%,分值50分,实行按月考核,季度总评;以下户管理记录(《户籍信息实地核查复核表》、《税收日常检查报告》、《纳税评估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为依据(每月10日前报征管科一份,作为考核依据),由征管科负责考核。税收日常月检查率=本月已检查户数/一般户总户数,税收日常季检查率=本季已检查户数合计/一般户总户数,月得分=税收日常月检查率*分值,季得分=税收日常季检查率*分值。
(九)定期定额户按期调整面和调整幅度,达到县局要求,分值20分。根据县局定期下达的调整面和调整幅度为主要依据。由征管科负责考核。
二、税收管理员电脑自动生成指标及分值(600分)
(一)准期申报率、当期入库率,目标要求为100%,分值1
分,每率各50分,按照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扣分=(1-申报率或入库率)*50;
(二)催报催缴率目标要求为100%,分值40分,按照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扣分=(1-催报催缴率)*分值;
(三)欠税增减率,分值80分,根据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得分=欠税增减率*分值。当月产生新欠税款的,按比例扣分,即新欠税款每达1%,扣10分,达到8%(含8%)不得分;次月清回上月欠税的,按清回税款占欠税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分的80%;第三个月内清回所欠税款的,按清回税款占欠税额的比例返还所扣分的50%;超过四个月末清回欠税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县局分管局长批准外),每户扣20分;同时对清回已录入CTAIS的旧欠税款采取奖励办法,管理员每清回1万元税款,奖励10分(比如:某企业老欠税款10万元,经税收管理员努力工作,全部清回入库,则给予奖励100分,奖励分不封顶)。
(四)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要求达到100%,分值60分,每率各20分,不达100%该项不得分。
(五)ctais数据质量完整准确率,采取人机结合,电脑为主,要求严格按照“省局CTAIS运行标准”规范操作每一项业务,数据质量和运行质量完整准确率达100%,分值60分,每差错一项次扣10分。(六)公开办税效能监控按时完成率,要求100%,分值60分,每超期一项次每天扣50分。全局机关各岗位在三明市国税公开办税效能监控系统排名为全市前十名的,当月奖励20分;排名在全市前三名的奖励50分;排名在全市最后十名的当月扣20分。
(七)纳税评估完成率70分,要求100%,按实际比率计分。根据纳税评估预报警系统所确定的对象和市局人工确定的评估对象作为当期应完成的任务,纳税评估完成率=当期实际完成评估户数/当期应完成评估户数,扣分=(1-纳税评估完成率)*分值。
(八)双定户纳入银税划缴率、银税划缴成功率目标要求100%,分值60分,每率各30分,根据市局主页公布的数据和CTAIS数据统计计分。
(九)税收违法违章处罚率目标要求达90%以上,采取人机结合,电脑为主,分值70分,处罚率=当期已处罚户数/当期实际违法违章户数。扣分=(90%-处罚率)*分值。
三、管理员被市局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加倍扣分,分局长负连带责任。
四、本《办法》从201*年4月1日起实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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