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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职业中学学生会章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30:59 | 移动端:稷山职业中学学生会章程

稷山职业中学学生会章程

稷山职业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稷山职业中学学生会是经校委会研究成立,在政教处领导下,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在本校学习的正式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4、有遵守学生会章程并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在校的全体同学。学生行使本会权力的最高形式是校学生代表大会,本会权力的执行机构是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六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年十月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大会由上届学生会推选的学生会筹委会主持。

第七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学代会筹委会的名额分配办法,由各班选举产生。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2、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制定或修改学生会各项工作条例;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第四章学生会委员会

第九条: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执行机构,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条: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下设学习部、卫生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纪检部,共计六个部门,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两名(体育部设副部长三名)。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学生会委员中产生,产生方式为竞选或选举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各部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和做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副主席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成员行为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其他方面起表率作用;

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4、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责尽力,服从命令。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下设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纪检部、学习部,共计六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体育部设副部长三名)。

第十六条: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职责:1、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统筹全部工作安排和协调各部的关系,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学生会委员会,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遇到特殊情况,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

(3)经常与学校各部门取得联系,根据学校各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学生会特点,对各部工作作出正确指示,落实好各部工作计划,保证各项活动开展质量和效率。

(4)学期初制订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总结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要切实可行;总结要全面准确,真实反应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计划与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学校主管学生会工作的行政领导。2、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2)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职责。

(3)做好学生会会议记录和学生会大事备忘录。(4)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5)及时掌握学生会干事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

(6)分管高中部的副主席主要协助主席抓好高中部的工作。分管职中部的副主席主要协助主席抓好职中部的工作。3、秘书长职责:

(1)协助主席及各部做好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

(2)负责起草、印发学生会文件、通知,管理好学生会的各种资料、报刊、经费。(3)各部组织活动需提前提交秘书处活动计划。秘书处参与正、副主席的决策工作,负

责传达活动通知。(4)负责外联工作。

(5)监督、协调各部工作及时向正、副主席汇报、反映情况。3、卫生部:

(1)卫生部成员由各班推举选举产生。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劳动部部长、副部长

全面负责卫生部工作。

(2)卫生部部长和副部长要认真贯彻学校关于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各班卫生委

员做好本班的卫生工作(含教室、楼道、宿舍、地段卫生工作)。

(3)按学校政教处的卫生工作安排,协助政教处检查各班卫生工作。每周二由部长和副

部长组织,负责全面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

(4)遇到特殊情况,由部长和副部长组织,负责全面检查学校的卫生工作,通知未达标

的班级及时整改并组织复查,对通知后仍未及时整改的班级要及时报政教处。(5)督促各班做好值周交接和保洁工作,督查各班值周保洁工作。4、体育部:

(1)体育部成员由各班推举选举产生。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体育部部长、副部长

全面负责体育部工作。

(2)按政教处要求,组织对早操做好考勤记录。

(3)按政教处要求,协助学校体育教研组做好广播操比赛、篮球赛、校运会等大型体育

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4)经学校同意,组织班际、校际间体育赛事,增进交流,活跃校园生活。(5)协助学校体育教研组搞好学校体育专项训练队及体育社团的工作。5、文艺部:

(1)文艺部成员由各班推举选举产生。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文艺部部长、副部长

全面负责文艺部工作。

(2)组织各班成立本班的文艺队伍,各班每学年至少排练一至两个个品位高、内容积极

向上的文艺节目参加学校元旦文艺会演。

(3)协助政教处组织实施“五四”诵读、“一二九”演讲、元旦晚会、校园歌手大赛、

艺术节等大型赛事。

(4)积极参与校集体文艺节目排练工作,展示职中形象,提高职中影响力。

(5)文艺部部长、副部长全面负责以上工作,召开各班文艺委员会议,安排、检查个班

文艺活动的开展情况。6、宣传部:

(1)宣传部成员由各班推举选举产生。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

全面负责宣传部工作。

(2)围绕学校相关思想政治要求,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3)在政教处统一组织下,检查各班黑板报。

(4)“校园广播”成员,要加强普通话的练习,办好品位高雅、节目形式丰富多彩、深受

广大同学欢迎的综合文艺节目,在潜移默化中宣传学校方针、陶冶学生情操。(5)组织学生撰写好各种大型活动发言稿件。7、纪检部:

(1)纪检部成员由各班推举选举产生。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纪检部部长、副部长

全面负责纪检部工作。

(2)负责检查全校同学服装穿着、发型装饰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登记上报政教处。(3)协助餐厅管理人员维持餐厅就餐秩序,记录浪费粮食、不讲卫生、插队打餐等行为,

并将记录上报政教处。

(4)协助政教处维持大型活动的纪律,记录违纪行为。(5)协助管理老师管好寝室午、晚休纪律,记录违纪行为。8、学习部:

(1)学习部成员由各班推举选举产生。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学习部部长、副部长全面负责学习部工作。(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了解各班学习情况,将各种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汇报。

(3)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组织有关学习方法介绍或经验交流。(4)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5)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每学期期末由各部组织评选出优秀学生会会员若干名,由学校分管学生会工作的行政领导组织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若干名,由学校给予公开奖励,优秀学生会会员和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学校推荐上级表彰中优先录取和推荐。

第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学生会章程、校规校纪的会员,除学校给以的纪律处分外,学生会还要给以相应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学生会章程、校规校纪的学生会委员会成员,除学校给以的纪律处分外,取消其学生会委员会成员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201*年6月学生会成立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蒙城县职业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建设、保障学生会组织有序运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在校园文化建设管理中突出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性质

蒙城县高级职业中学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学生活动。

学生会是现在学校中的组织结构之一,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全称:学生委员会。它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纪检部:是学生会设立的监督及培训工作的作用。对全校学生进行监督、检查,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素质;肃整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大型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

劳卫部:在以协助后勤处搞好全校的卫生工作的指导下。对校园、教室、寝室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定期组织全校性大扫除并分配干部检查、督促各班打扫好各班教室、寝室卫生。

文宣部:以提高广大师生的艺术修养、丰富课余文体生活为宗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组织全校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文艺比赛,积极组织迎新和欢送毕业生及学校的其他文艺活动。培训文艺活动骨干、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播音室:主要负责上、下午大休息时间为大家播放歌曲、阅读稿件,同时还会通报、通知,为大家及时上报学校情况。加强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为广大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的提高而服务,弘扬主旋律,繁荣校园文化。第三条学生会宗旨

踏踏实实学习,认认真真工作;高高兴兴生活,稳稳当当升学。第四条学生会会风

明德、尚美、笃学、博艺。第五条学生会会训

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建设有特色的蒙城县职高而努力。

第六条学生会任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宣传、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学生社团组织友好往来、合作和友谊。

第二章学生会会规

第七条值勤、例会,不准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八条值勤时穿戴整齐,袖章会卡佩戴整齐,跨立姿势站好,文明用语,严格要求自己。第九条不吸烟、不喝酒、不染发、不打架、不泡网吧、不穿奇装异服。第十条进入校园时需佩戴会卡。

第十一条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不以身份欺压他人,配合学校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当会内成员有违纪现象时,各成员要相互警告,提交纪检部给予裁决,并上报主席处。

第十三条当主席或部长布置任务时,若有不满者,可陈述理由,由主席、部长酌情而定。第十四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时刻起模范带头作用,要齐心协力,共同创造和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十五条实事求是,以公平原则对待每一件事。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学习,在班级始终保持中上等成绩。

第三章学生会会员

第十七条凡蒙城县高级职业中学在籍学生并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会员。第十八条学生加入学生会,必须向学生会提出出面申请,且需班主任签字,经审核通过方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十九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所有会员一律平等,有遵循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与机构

第二十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下设纪检部、劳卫部、文宣部三个主要部门,每部正、副部长各一名。

第二十一条本会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学生会主席为本会最高负责人,全体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主席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制度,各部部长对学生会主席负责工作。

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服从本会的相关决议及升级部门领导,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各部门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生会主席有权予以警告或撤职处分。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二十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德高尚,上进心强。

第二十五条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关心集体、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第二十六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七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奉献,敢于管理,大公无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与自我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是采用个人自愿申请的方法,经审核通过方可入会。第三十条学生会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职务,但必须申报团委。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1、违反纪律与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2、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3、因工作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者。4、不严格要求自己,表率作用差者。5、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6、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者。

第六章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工作计划制度,各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团委工作计划拟写本部门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要做出总结。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干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例会,小结上月工作,协调布置下一步工作;各部部长与主席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分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学生会会议制度,每次开会时每位会员应佩戴会卡、会章以及笔记本和笔;各部点名后由纪检部对每一位干部进行检查,开会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玩手机、mp3等。会议时间定在40分钟左右。

第三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工作考勤制度,学生会每学期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进行考核,根据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学习、生活、工作的表现进行评分,给予奖惩。

第七章学生会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每学期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评选一次优秀干部,根据学生会考核表和学生会干部日常的工作表现。具体要求:1.工作中能出色完成任务且认真负责者;2.工作中能积极思考且思考周密者;3.工作中能开拓创新并俱备可操作性者;4.工作和活动中能挽回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七条需受处理处罚的各种情况:1.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他制度者;2.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之行为者,做出损害学生会权益、利益之行为或为此类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者;3.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者;

第三十八条过失划分等级及处理:1.学生会工作过错、过失根据事件大小、情节轻重依次划分为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过失、重大过失。各种过错、过失的认定依据学生会工作制度、本制度及各种相关规定。2.对于累计3次责任事故者、或有1次重大事故者给予会内通报批评。对于累计6次责任事故者、或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或有1次过失者、或有1次重大过失者给予留会察看处分,并取消所有会内评优资格。对于累计已满9次或相当数目(1次重大责任事故相当于3次责任事故、1次过失相当于4次责任事故、1次重大过失相当于6次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者,给予勒令退会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蒙城县高级职业中学生会

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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