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镇汛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
王政〔201*〕115号
关于我镇汛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
县民宗局:
根据《关于做好汛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县民宗局民宗201*2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镇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我镇于7月27日对全镇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汛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县局通知精神要求,对存在隐患问题的场所责令整治,现将我镇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
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组认真组织学习县民宗局《关于做好汛期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会各位思想上引起重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保护国家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及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组好各自场所网点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民宗、综治、司法、安全、公安等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隐患问题进行检查。会上,下发了《海陵区民宗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检查,及时督察整治
7月27日,民宗、综治、司法、安全、公安等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根据要求,对镇辖2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汛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部分场所存在没有配置灭火器材老化和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建设迟缓,教职人员消防意识麻木,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场所地处居民区中,通道狭窄,仅供单人可行,根本无消防设施。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人员对各个场所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主要存在问题
⒈各场所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但个别场所中其他人员消防等安全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各场所的安全制度、值班都制订完善、张贴上墙,但存在着的不完全落实的现象。
2、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消防器材短少,也存在着不会使用的现象。
3、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装修材料劣质易燃的现象,场所内堆放杂物等可燃物。
4、场所位于居民区中,消防通道不畅,没有消防设施。5、针对部分场所存在一定隐患。检查人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王村镇人民政府2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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