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兰大军
3月16日至30日,会同县人大财经工委组织审计、财政、物价等单位,对该县201*-201*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一、基本情况
(一)、现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1、对事业性收费按3%征收。其中,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车辆通行费、过渡费等事业性收费免征(免征范围不包括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办学经费以及各种短期培训收费)。
2、国家管价的商品和经营服务项目,自来水按0.02元/m3,木竹税费按不同品名规格收取,其中杉原条为4元/m3,杉原木为5元/m3,松原木5元/m3,削片1元/m3,楠竹0.08元/根。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方式方法
1、对事业性收费征收的价调金,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人员配合县物价局办公室在每年一次的《收费许可证》年度检审中开具财政专用的票据收取,收费金额多的单位由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人员上门征收;
2、对自来水征收的价调金,委托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取;
3、对木竹征收的价调金,委托县林业局下属林业工作站收取。
(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支出等经费来源情况现设置有价调机构一个,即: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为二级事业单位(根据会政办发[1996]17号《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现实有自收自支编制5人(2男3女)。其职责是,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我县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物价的宏观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经费来源全部依靠征收到位的价格调节基金。
(四)、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资源状况
1、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现行价费政策,很多规费实行了减、免,部分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县事业性收费总额逐步减少。加之许多单位在收费或做帐时,不能详细列出每个明细收费项目,在年检年审时价调办只能根据被检审单位提供的收费数据来核定其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平均每年可征收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调节基金为1618万元。
2、水资源费。从城市居民自来水供给中征收价调金,201*年销售水量228万立方米,201*年为241万立方米,实际每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为4万元。
3、竹木税费。会同县竹木指标每年1201*0立方米左右,其中每年有10万立方米的指标是保证泰格林纸厂的原材料供应。按会林[201*]76号文件,很多费用减免。201*年全县木竹指标为121056立方米,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金额为384247.2元。201*年全县木竹指标为128838立方米。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到账金额为20万元(尚有19万余元未与代收部门结账)。(五)、制度建设情况为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规范征管行为,根据湘政办发[201*]48号、湘价综[201*]105号文件和有关法规要求,201*年3月9日制定了《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制度》,对基金征管标准、范围、票据管理,财务管理、征管人员工作原则,征收经费的提取、基金的投入使用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01*至201*年会同县一度停收价格调节基金。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规定,借鉴毗邻县市的经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1*年再次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当年,全年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632097.2元,支出239031.20元,收支相抵结余393066元,加上历年结余157802.52元,至201*年末,帐面结余为550868.52元。201*年实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32650元,支出284605.4元,收支相抵结余128044.60元,201*年末账面应结余为698913.13元。但县人民政府核定县物价局上缴津补贴费及政府“两金”金额8.1万元,由于县物价局除价格认证中心收取非刑事案件的鉴定材料工本费外,没有其它收费项目,无法完成财政定下达的上缴津补贴任务,在201*年12月县财政非税局从价格调节基金账户(45002)的10万元串户到行政账户(45001),即201*年末账面实际结余为598913.13元。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是按照机构职能配置和湘政办发[201*]48号文件规定和财政年初的综合预算开支的。主要用于征管人员的工资福利、扶持大棚蔬菜、“两金”支出、购置办公设备和车辆购置等。
基金收支明细表金额:元年份201*收入支出年末结余备注157802.52201*632097.20239031.20550868.52201*432650有10万元串户到284605.40598913.13行政账户抵减财政规定的上缴津补贴任务
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同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总的来说是比较规范的。县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积极拓展征收渠道,勤征细管,基金结余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基金征管办被市物价局评为征管先进集体,基金征管办1人被省物价局评为征管先进个人。在基金管理和使用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做到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出差错。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面窄标准低。会同目前开征的价调基金仅有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国家管价的水资源、木材、楠竹等项目,政府基于促进消费需求、优化经济环境考虑,对矿产业、旅馆业和休闲娱乐业尚未开征,征收面较窄。木材价调金的征收标准为4-6元/立方米,与毗邻靖州、绥宁相比征收标准偏低。年征收总量在40万元左右,规模总量不大。2、以费养人问题突出,调控能力差。价格调节基金办现有5个征管人员都是自收自支编制,按照政府职能配置的规定,征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都在所征收到的价格调节基金内开支。所收基金大多用于了人员费用开支,结余不多,可用于调控物价、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资金很少,形成了“以费养人”的被动局面,使得政府在价格波动面前,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显得苍白无力。扶持“菜篮子”工程、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或对困难群众进行价格补贴,只是象征性的意义,没有真正明显的效果。
三、几点建议
1、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增大基金规模。按照《价格法》、湘政办发[201*]48号文件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可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对矿产业、旅馆业和休闲娱乐业、运输服务业等行业开征价调金,以增大基金规模,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价格波动的能力。针对目前市场疲软的状况,会同竹木价调金的征收标准不宜提高,可维持现行标准。鉴于各县市征收标准不一的问题,建议市人大向省人大反映,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一个统一的征收标准下发,以规范管理。
2、解决好基金征管办人员编制问题。应严格控制基金征管办自收自支编制进人,以确保基金用于调控市场物价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3、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政策。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只有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才能保持价格调节基金的生命力。因此,除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色食品开发外,要充分发挥好价格调节准备金应对突发性价格波动的作用。
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兰大军
扩展阅读: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情况报告
新安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情况报告
201*年6月,我县根据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政府下发了新政[201*]58号、59号文件,正式启动了我县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将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全部由地税部门实行计算机网络代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收范围和标准,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强化征收,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规模不断扩大,201*年征收数额110万元,201*年征收数额155万元,201*年征收数额216万元,为县政府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补贴的专项资金,对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平抑价格异常波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因素的价格补贴、维护低收入群众的利益、安定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县委、县政府对价格基金的征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占国同志为组
长,主管价格工作的副县长安石柱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价格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学习班、印制宣传材料、开展上门咨询服务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价格调节基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的征收使用原则。县价格、地税、金融、审计等部门对价格基金的征收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克服困难,不断扩大基金征收规模。
(二)认真调研,依法行政
县物价局作为价格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主体部门,列入年度价格工作目标考核,千方百计做好这件关系民生、代表政府形象的实事、好事,认真开展价格基金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增强被征单位缴纳基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按政策规定范围征收。按照省、市规定的基金征收政策,主要面向高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行业、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政策限制类产业征收价格基金。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县涉及企业的征收范围主要有:电力、电信、采矿业、烟草、广告、房地产开发等共30余个。二是依法规范征管工作办事程序,我们按照市委书记连维良同志对价格基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市政府在201*年9月下发的补充通知,依据《价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及县政府对价格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共制定了6项办事程序有:《征缴价格基金通知书》、《摧缴价格基金通知书》、《调帐通知书》、《限期改正及价格处罚告知》、《违反价格基金规定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这些工作程序的建立,有力促进了征收工作的健康推进。
(三)加大力度,协调征收
物价部门在负责价格基金征收工作中,切实做到与财政、地税、审计、金融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多次与地税部门领导同志到全县税务代征点进行调研,了解不同行业在基金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提出方便快捷,合乎程序的解决办法。如在我县的新安煤矿和江春煤矿,由于政策没有吃透,价格、地税部门做到耐心解释征收文件规定,征收权限、对象和征收程序,让企业明白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改变执法手段,增强服务意识
我们在征收价格基金的同时,一方面为企业搞好价格政策服务,坚持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到企业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否则,企业有权拒缴或向价格部门投诉,维护了我县生产环境和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工作。配备监测人员,在市场商品价格发生波动时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及时为县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当市场重要商
品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以利用价格基金平抑市场,达到稳定社会、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的分析
1998年5月颁布的《价格法》,把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最有效的经济手段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由于我县征收基金工作起步晚,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虽经物价、地税部门的积极努力,但是征收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达到原测算和预期目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建立价调基金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考核指标,有的单位对征收工作成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社会资源配置不协调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大幅起落,供销之间利益发生矛盾,单靠行政和法律手段调控和管理市场价格,难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运用价调基金平抑物价,稳定经济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种经济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是一些企业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规定缴纳价调基金,找借口,能推就推,拖延缴纳,有少缴、漏缴现象,个别单位至今仍没有按规定缴纳。片面认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场价格波动时有发生,但靠价调基金是有限的。
三是价调基金的征收、减免、立项、审批、财务等一系
列制度还不够完善。省、市政府对价格征收有了统一的范围和标准,但对实际困难的企业和经营者,没有明确的减免和缓征的具体办法,代征部门与被征单位的运行不是很规范,不够协调。加强征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使之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
三、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采取措施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使价格调节基金在新时期成为平抑市场价格、稳定社会、安定人心的有效经济手段。建议政府在明年政府工作安排中把价调基金作为一项责任目标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物价局、地税局列入被考核单位,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做到应征尽征,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加强价调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使价调基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探索政府价调基金良性发展的新途径,真正使价调基金达到取之于社会,用之于人民。由于农资、燃油价格上涨和洛阳近郊农民的种植和养殖价格成本加大,市场零售价格大幅上扬,对此,县物价局建议县政府明年把价格基金列入目标考核,投入一定价调资金扩大我县蔬菜种植面积和养植基地,加大对农副业生产的扶持力度,物价部门作好调研、
立项、审核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与有关部门一起,把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工作做好。
第三,把握政策界限,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县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有关规定201*年元月起正式征收个体服务行业的价格基金,县价格部门继续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为被征单位和个人提供政策服务,达到对征收基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根据餐饮服务业点多面广的特点,实行按季征收,每季度征收一次。价格与地税部门一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查漏补缺,争取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责任,搞好稽查工作。由于价调基金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很高,建议明年成立价调基金征管稽查队,由县基金征管办联合地税、财政、审计、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大稽查和清欠工作,在征收工作中对拒不缴纳、漏缴、少缴、逾期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把关乎民生的这件事情做好,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0一0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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