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沛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沛政发[201*]3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畜禽养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依据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规划,对全镇辖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整治,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态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要求
按照“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整治原则,集中精力对全镇辖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要求为:
(一)河道禁养区内,于201*年1月31日之前停止一切畜禽养殖,并完成河道内养殖废弃物和圈棚清理。
(二)河道以外的其他禁养区,于20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于20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
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达标排放标准以及实行总量控制。
三、组织及分工
按照“镇政府统一协调组织、村组以及镇置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按职责指导督促、协助实施”的原则,成立龙固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环保、畜牧、水利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农技中心、镇国土分局、建设所、规划所、派出所、财政所、镇监察室、工商分局、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负责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政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组
按照“属地原则”,各村是此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各村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和落实专门人员,加强辖区范围内禁养、限养政策的宣传,具体组织实施河道内畜禽养殖行为取缔工作和其他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改造、提档、搬迁或关闭工作。对需要继续发展养殖的本地养殖场、小区、户,各村可按照《龙固镇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方案》,以“业主自愿”为原则,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标准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农技中心
负责全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
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村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进行引导和规范。结合《龙固镇畜禽养殖业区域划分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整体布局,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适时给予畜禽养殖场业主一定帮助与扶持,提高畜禽养殖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镇环保
负责指导养殖场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监督新建养殖场、小区“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受理污染纠纷,处理污染事故,指导、帮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水利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镇主要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镇管河道堤防管理,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对河道影响防洪排涝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五)国土分局
把好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建设用地审批关,并以节约用地为原则规划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对于非法占地建设的畜禽养殖
场予以依法清理拆除,规范和引导全市畜禽养殖业合理发展。
(六)派出所
配合各村组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对在整治过程中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进行依法查处,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七)财政所
保障镇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经费,落实工作专项资金。(八)监察室
负责督察各村组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察通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20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村组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及其他区域的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发布公告、动员宣传阶段(201*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由镇政府发布关于龙固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启动并推进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委负责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限期整改;动员整治范围内畜禽养殖户改造、提档、搬迁,清理河道内养殖废弃物。对禁养或限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企业以后不再给予项目和优惠政策的支持。
第三阶段:河道禁养区内养殖业整治阶段(20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村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河道禁养区内的养殖业进行整治,在201*年1月31日前,完成河道规模畜禽养殖整治。
第四阶段:河道以外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整治阶段(201*年2月1日至201*年4月30日)
各村组根据第一阶段摸底调查的有关情况,对河道以外禁养区内应当搬迁、关闭或取缔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要依法按期进行搬迁、关闭或取缔。对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要求进行整改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进行指导监督和帮助,并扶持推广先进的生态养殖技术。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年5月1日至5月31日)镇农技中心、环保部门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检查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是否按时按规定搬迁或关闭,以及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达标排放以及实行总量控制。
第六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年5月31日至6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效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确保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促进我镇经济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扩展阅读:威海市201*—201*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201*201*年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环境,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威海市201*-201*年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畜牧业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市、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的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养殖场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二、治理范围
(一)全市现有和备用的12个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
12个水源保护地为环翠区的崮山水库、所前泊水库、郭格庄水库、冶口水库,文登市的米山水库和坤龙水库,荣成的后龙河水库、逍遥水库、湾头水库和八河水库,乳山市的龙角山水库和台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
规模标准为: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01*0只以上,肉鸡出栏50000只以上。以201*年各市、区畜牧部门上报数为基数进行治理,规模场户总数为531个,其中文登市132个、荣成市257个、乳山
市78个、环翠区24个、高区24个、经区9个、新区23个。(具体见附件2)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两年完成,201*年要率先推进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以及规模较大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完成总任务的三分之一以上;201*年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全市所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2、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申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4、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1*)》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废水乱排、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体等对水体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和沼气工程,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6、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
7、污水排放要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四、实施步骤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两年完成。(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3月-4月5日)。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515日)。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所有养殖和全市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详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于4月1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年4月15日201*年8月)。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针对调查摸底的情况组织开展整治。要积极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净污“三分离”技术,采用干洁清粪工艺,实现粪尿干湿分离,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防止污染物的渗漏、散落、溢流、雨淋、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治理提高阶段(201*年9月10月)。严格督促没有
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到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建设水平。鼓励中小型养殖场户及一般养殖户配套建设与规模相符的沼气池,将产生的污水全部导入沼气池,通过厌氧发酵、沉淀等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作燃料使用,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利用发酵床技术,从源头达到治理的生态环保模式,鼓励较大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大型沼气、沼气发电以及生产有机肥,全面提高综合利用水平。自4月份开始至10月,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治理典型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
(五)考核验收阶段(201*年1112月)。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于201*年10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按照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表见附件4、5)
五、扶持政策
市财政这两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对以下六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生态养殖园区建设补助。对新建猪(牛)-沼-果(菜、树)等种养结合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发酵床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的规模养殖场,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补助10-30万元,生猪
年出栏201*头以上的补助10-20万元,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只以上的补助5-10万元。
(二)工程建设补助。养殖场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含沼气等其它)的,按投资总额给予一定的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补偿40%,1-5万元(含5万元)的补偿30%,5-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25%,10-30万元(含30万)的补偿20%,30万元以上的补偿12%。每新建一个标准的有机肥厂,奖励20万元。
(三)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补助。对畜禽粪便处理所需的生产设备和沼液、粪便等装运专用车,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参照农机具购置政策进行补贴。
(四)施用有机肥补助。农户施用市区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
(五)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补助。对引进和推广的治污新技术,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每项补助5-10万元。
实行污染整治扶持政策与养殖业污染治理实际成效挂钩制度,达不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得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对不履行污染治理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市区可按上述政策进行配套扶持。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按照市委的统一部
署,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对象,确定治理重点,明确任务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畜牧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建立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才能生产;环保部门要严格畜禽养殖场户的环保审批,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指导好有机肥的规范生产和沼气建设利用;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做好服务。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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