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总结
新蒲新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
总结
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关精神,我区在遵义市农委指导下,自201*年以来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3家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为总结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向纵深推进,现总结如下:
一、201*年以来我区开展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基本情况。包括:
1、我们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将各场业主通知到,把该活动内容讲深讲透。
2、统计各场名单,包括地址、存出栏、法人、联系电话、圈舍标准化程度等;我们再结合新区的城市建设为主,大牲畜养殖场不适宜的具体情况,我们选择了新舟镇银全养鹅场、新舟镇永发养兔场、新蒲镇隆兴蛋鸡场,严格按标准化指标进行打造培育,于201*年底三家养殖场通过县级标准化场验收。在创建过程中,新区农服中心对业主培训8次,现场指导16次。
3、区农服中心每月巡查监管,镇农服中心派人驻场指导。指导养殖场辐射带动周边农户,30家以上进行养殖,鹅场和兔场我们帮助打造成专业合作社。
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取得良好成效,未入围场在积极争取。标准化场基本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设备齐全,生产防疫规范化、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生活区生产区独立,办公室建设完善。
三、剖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新区虽然小和穷,困难重重,还是希望得到上级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今后要给新区省级、市级指标。请重视新区鸡、鸭、鹅、鸽、兔等小型动物特色养殖,不要只着重猪、牛、羊。
2、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文件要写清楚县级对示范点当拿出多少钱进行打造扶持,避免我们脚跑大而无效果,尤其新区以东部新城自居,一切以城市建设为主,一切让步于城市发展。
虽然想说的很多,及时解决上述两点意见就好。
新蒲新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滦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我市畜牧业“转方式、调结构、强安全”的工作思路,加快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为保证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和示范带动,推动全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和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开展生猪、家禽、奶牛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使全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小区(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申报要求(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小区(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小区(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
2.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3.奶牛:奶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二)申报条件
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一定要选择本地条件最好的规模饲养场(小区)参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布局合理。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位于常年主风向下风向,有明显的场界范围。内部建筑紧凑,方便生产,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设施健全。
2.优势明显。优先选择本辖区内的优势主导畜牧产业参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同等条件下龙头企业示范场优先考虑参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3.生产规模大。在确保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小区)的生产规模不低于有效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申报生产规模大场(小区)。
4.设施设备先进。畜禽舍、附属建筑为砖混或轻钢结构,畜禽舍为全封闭式建筑。场区道路为沥青或水泥路面,场区环境优美、干净,无明显恶臭;具有焚烧炉、化尸池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仪器设备先进,有安全防护措施且便于维护和保养。
5.管理规范。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查阅方便,且电子档案
管理规范的优先考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两年内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动物不能随便进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养殖场参加创建活动申请书。
2.示范场基本情况(见附件3)。包括所在县乡村名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场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度、养殖品种及规模等。
3.养殖场综合汇报材料。应包括饲养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生产技术水平、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
4.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出具的“养殖场不位于《畜牧法》等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证明。
5.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出具的“养殖场最近两年无重大疫病发生”证明。
6.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出具的“养殖场最近两年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证明。
7.养殖场《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8.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9.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0.引种证明。
11.技术人员兽医资格证。
以上各项材料须作为示范创建单位申报书材料,装订成册上报。
五、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动员。市局召开畜牧生产工作会,统一认识,统一部署,成立创建技术专家组。各区县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示范创建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组织;区县畜牧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确定创建单位。区县畜牧食品局将自愿参与创建的养殖小区(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创建的养殖小区(场)上报市局核定。
(三)强化创建指导。市局生产科对各区县负责创建的部门和技术专家组进行指导,各区县负责对本地区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四)实施验收挂牌。市局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并根据创建情况,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在遂宁新闻网和市畜牧食品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标牌。
(五)举行现场观摩。市局组织召开现场会,组织各区县畜牧局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示范小区(场)进行观摩与交流。各区县也要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总结示范创建的成效。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区县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区县畜牧局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要注重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小区(场)取消资格。
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小区(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小区(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生产科教科牵头,市局有关科(室)参加。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局将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给予奖励,各区县要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区县畜牧局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对示范创建活动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及时向市局报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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