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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纪检派驻调汇报(纪检一组)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46:23 | 移动端:省纪委纪检派驻调汇报(纪检一组)

省纪委纪检派驻调汇报(纪检一组)

省纪委纪检派驻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青岛开发区(黄岛区)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室成立于201*年6月,为全区四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一,负责对11个区直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全组定编7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1人(有1名副组长兼任原单位党委委员)。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依据为区《关于全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以及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监督工作办法》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运行及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区赋予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教育、受理、查处、调研、承办等七项职能。围绕上述职能,纪检一组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所负责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与部门的联系,部门与纪检组每周至少沟通一次;指导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公开等工作;定期交流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或参与部门的廉政教育活动。

(二)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参加各部门重要会

议或活动,实施日常监督。要求各单位按规定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会议,通知纪检组参加。纪检组还按照区的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予以细化,以便各单位能够明确掌握。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如纪检组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情况、各单位三公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委工作重点开展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今年我们还开展了对全区部门二级单位走访巡查的活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督,以拓展监督领域,做到监督全方位、广覆盖;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对北部产业新城投资软环境的监督和泥布湾污水厂四期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在监督的过程中,提出监督建议,规范工作。

(四)不断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建立了包括12个被监督部门干部队伍、职能、设等方面内容的档案,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鉴于纪检组人员少、部门多的特点,为加强与部门的联系,纪检组制定了《纪检组监督工作联系办法》,对没有实行兼职的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点,在纪检组的统一组织下,相对固定专人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工作;为使纪检组工作充实有序,除完成上级布的工作任务和安排的各单位监督工作外,纪检组要

求每个工作人员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每年选一个专题进行调研,每人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每人备好一堂廉政教育课,带头上党课等,做到上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结合;健全了纪检组内部规章制度。

个人感觉,从实行派驻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都非常高涨,各纪检组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派驻的效果表现在: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超脱,敢于监督。这是实行统一派驻最明显的优势。由于人、财、物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克服了过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监督同级党委班子的尴尬局面,使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开展监督。

二是实行统一派驻后,充实壮大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组与职能处室能够在区纪委、监察局统一指挥协调下,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联合办案等活动。

三是监督能力有所提高。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被监督部门的业务知识,工作上主动创新,认真思考加强监督、提高监督效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派驻工作模式不一,难以对派驻工作进行统一有力地指导。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尽管打破自体监督实行统一派驻的思路一致,但派驻模式不一。目前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对一的派驻方式。另一种是直接脱离与原部门的联系,纪检组成员不兼任任何职务。这种各自为战的状况不利于对该项工作的统一指导推进。

(二)派驻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尽管区规定,各部门(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纪检组,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但在实际工作中较难落实。一方面,三重一大事项并没有一个绝对量化的标准,另一方面,有的部门思想上不重视、回避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还有的把邀请纪检组对某一环节的监督代替全过程的监督。除纪检监察工作外,纪检组对部门的业务工作、活动参加不多,信息不畅,工作上容易形成两张皮。

(三)派驻机构与机关职能处室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由于派驻机构是一个新生事物,此前各职能处室直接与部门打交道。成立派驻机构后,处室与纪检组、部门三者的关系尚需要不断地磨合。如在监督事项上,纪检组与职能处室有的相互重叠,有时同一事项工作上相互撞车。

三、工作建议

(一)派驻并重,统分结合,实行驻点监督。对

于层次高、系统大(如中央各部委)的部门实行一对一式的派驻模式,实现了派下去,驻进来的目标,有利于监督。而对区市来说,各部门人员少、系统小,不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一般一个纪检组面对十几个单位,是一个面。个人认为,专职设纪检组的方式,主要体现了派的功能,监督上超脱,但驻的功能不突出,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建议兼取派驻二者的长处,对部门划片监督,重点进驻。对一些相对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可以由纪检组班子成员兼任党委(组)成员实行重点监督,对一些重点项目可由纪检组工作人员专人驻点,其他部门实行联系制度,通过组织措施来保障纪检组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加强机关职能处室与纪检组之间的沟通。业务处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交流,对一些容易重叠的工作进行逐步的理顺,分清工作职责。对部门的工作指导、检查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避免增加中间环节。

(三)建议各地派驻机构逐步形成相对固定完善的派驻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黄岛区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室

二O一二年五月

扩展阅读: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及市纪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1*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纪检组,对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共设有13个派驻纪检组。派驻部门分别是人事局、发改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纪委的批复》(凤复〔201*〕109号文件)和《中共凤庆县委关于对县财政局等十三个单位派驻纪检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凤复〔201*〕4号文件)精神,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向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派驻纪检组,后因国土局划归市国土局直管,没有向国土局派驻纪检组。每个派驻纪检设纪检组长1名,专兼职纪检员1名。派驻纪检组的设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兼任纪检组长,现在有财政、建设、移民、农业4个单位纪检组;二是由所驻单位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兼纪检组长,现在有卫生、教育、交通3个单位纪检组;三是纪检组长单设,不兼任驻在单位的其他职务。纪检组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派驻纪检组均设置了印章,模式为:中共凤庆县纪委驻县**(单位)纪律检查组。

(二)人员配置及结构状况

13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13名纪检组长中,少数民族4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没有女同志,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37岁,平均年龄42.8周岁,1人由原来乡镇主要领导改任,1人由原来县直部门主要领导改任,2人由原来县纪委监察局科室负责人改任,其他的由原来乡镇副职等岗位改任。从人员机构情况看,现在职的纪检组长均是由原来不同部门的正职或副职(科级)领导改任,没有一人是直接由科员提任的,且平均年龄偏大,目前,纪检组长的任命都是由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统一任命。13名纪检员全部都为兼职,纪检员的任命程序是,先由各派驻纪检组向县纪委推荐后备人选,再由县纪委考察任命。根据各纪检组的意见,县纪委于201*年底报请县委批准纪检组长及专兼职纪检员(含乡镇纪检员)每月每人给予60.00元的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这一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了派驻纪检组长和专兼职纪检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201*年10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及工作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组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纪检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纪检组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建设局纪检组,事先列出季度、年度工作要点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财政局纪检组外出学习培训或是参加省、市会议均事先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结束后及时向委局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及会议精神;县教育局等纪检组被县委、政府抽调工作队,能及时向纪委报告等等,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对我县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目前,鉴于我们国家“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决服从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等体制现状,加之,至今我们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纪检组如何对驻在部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派驻纪检组很难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

二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等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有所顾虑,特别是在案件查办和监督职能的履行上,不利于派驻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

三是部分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一方面原因是大部分的纪检组长都是由在原来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轮岗交流过来的,且在近几年来,除个别纪检组长进行轮岗外,没有一人得到提拔任用,致使他们看不到前途,长期已往,就会有一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心理的滋生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想法的存在,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就是觉得其政治地位比较低,心态不太平衡;还有就是碍于地方的一些人情世故,怕得罪人,从而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

四是在执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存在差距。在纪检组长的选拔任用上,很难做到“纪委提出意见,纪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呈报县委任免”的要求;在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方面,抽调纪检组长任工作队员,存在过多过频的情况。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切实推进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而提高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是建议条件成熟时把后勤保障纳入统一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干部待遇,打消派驻机构干部的一些后顾之忧,大胆开展工作。三是建议在纪检组长的选配上,加大轮岗交流与提拔任用力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些年轻干部,让大家前途上有看头,工作上有信心。同时,应该尽可能选配熟悉该系统或行业业务的人员来担任纪检组长,便于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对派驻机构领导的配备、选拔,以及其他干部的考核、交流、任免、培训、奖惩等问题进行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派驻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的思想顾虑。

五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论是对于县级以上的专门纪检监察机构,还是对于派驻的纪检检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抓好制度建设与落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纪检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制度、抓教育上,通过抓好制度的建设与落实,达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来抓好监督。

六是要注重抓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能够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必须有过硬的本领,而要提高本领,就必须加强学习。要有计划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与交流,不断增强他们驾驭新时期纪检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增进团结和交流,塑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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