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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的六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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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的六条路径

浅谈法院廉政风险防范的六条路径

余姚新闻网201*年4月7日9:09

近年来,各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毋庸讳言,取得斗争的根本性胜利还任重道远。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无时无刻不在对法院干警进行着冲击。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之间的冲突显得十分错综复杂和惊心动魄。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我们应从法院自身实际出发,把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心放到治本和源头预防,突出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下面,结合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笔者谈谈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关路径的一些粗浅想法。

一、以教育为先导,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行为是思想认识的外化,反腐倡廉最基本的路径是教育,要在干警思想上筑起一道自律防线。当前,在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的形势下,各级法院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增强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由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上廉政教育课,组织开展“学条规、守纪律、树形象”等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讲《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努力查找和改进干警队伍在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文化的熏陶作用。在廉政教育中,必须善于利用身边活生生的正面、反面典型,当前要扎实开展向冯鑫海同志学习的活动,使干警从中受到感染,找到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二、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推进阳光司法

阳光照射到的地方没有黑暗,所以,推行阳光司法是法院反腐倡廉的根本路径。各级法院应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将审判行为、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自觉置于阳光机制之中。要积极开展“法院公众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要创新审判公开方式,开辟电子审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上视频直播庭审等公开途径。要完善案件网上信息查询,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随着阳光司法的推进,司法核心价值观必将得到进一步弘扬,司法公信力必将得到极大提升。

三、以大标的案件为抓手,把廉政监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一般来说,法院廉政风险的大小与所办案件标的金额的大小呈正比关系,大标的案件是法院开展廉政监督的重点。因此,各法院要制定有关大标的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相应的制约措施。标的额较大或案情相对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由得力人员进行审理和执行。要有选择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要健全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对大标的案件的诉讼保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超审限和案件执行期限较长、是否存在被改判发回重审以及有群众信访反映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案件办结后,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廉政回访,听取当事人、代理人对承办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廉政情况的反馈意见。

四、以慎独慎初慎微为要义,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还要坏。所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应该是具体生动的、以慎独慎初慎微为要义的。如,针对法院干警赴外地进行诉讼保全、调解、执行等公务时可能存在的廉政隐患,要明确规定,凡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同行的,承办人必须事先具体说明外出办案事由、行程及随同人员等情况,按规定报领导批准。外出办案人员返程后,要及时报告外出办案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告知纪检监察部门销号。又如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有关制度,要从不许单独违规商量案情、不许一起吃吃喝喝等具体措施着手进行制定。同时,法院要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形成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合力。

五、以超前防范为目标,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是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主要路径。要明确“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逐步完善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工作思路,对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的对象范围、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要采取干警自己找、互相查、组织评等方法,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全院的主要廉政风险节点,按风险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预案。一旦风险超出警戒范围,必须及时发布廉政风险预警,由纪检监察部门挂牌督办。为使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常抓不懈,要实行动态化管理,使启动预案的条件和预案内容不断适应新情况、新任务。

六、以人事管理为手段,积极稳妥地开展干警岗位交流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针对法官行使审判权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关精神,加大干警岗位交流的力度,在确保干警队伍充满生机的同时,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结合中层干部定期竞聘,开展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平时,要对个别存在岗位廉政风险的人员积极稳妥地做好调离风险岗位的工作。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一方退出”。通过岗位交流,使有关干警规避诱惑、腐蚀的风险,促使法院反腐倡廉的外部环境得以优化,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得到增强。

扩展阅读:浅谈如何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浅谈如何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就是从司法权力岗位中找出可

能影响公正廉洁执法、引发司法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健全防控措施,以阻断岗位廉政风险演变成违纪违法的事实,防止和减少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生。近年来,法院系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及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不断推进法院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实施方案大力推行廉政风险全程、全面防范管理,有力促进了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但如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从完善机制入手,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廉政风险是指干警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范是针对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做到及早发现、提前化解,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方向。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法院干警的重要体现。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有一定的权力,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腐败风险,一旦腐化堕落,发生严重腐败问题,不仅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

失,而且对个人及其家庭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干警腐化堕落往往会经历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的演化过程,如果我们提前发现,采取预防措施化解风险,做到“关口前移”,在腐败问题产生之前及早消除诱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对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纪违规的干警,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挽救和保护法院干警。

(二)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市高院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我院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坚持传统反腐倡廉“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将宏观目标微观化,将总体原则具体化,通过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风险的查找、分析、处置,将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动态、全程、全面纳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并重的惩防体系之中,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新途径。

二、当前法院系统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法院防范意识不够强,对干警的跟踪管理相对滞后。一些单位感到,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过多地干涉个人工作和生活,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提出批评教育和帮助,既怕得罪人,又怕会束缚和影响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干警的日常跟踪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存在重教育、轻管理,重惩处、轻监督的现象,往往等到苗头性问题发展成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后,才想办法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有的单位认为,廉政风险防范和预防腐败工作务虚的内容比较多,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往往存在重查处、轻预防,重治标、轻治本的观念,在预防工作方面花精力、下功夫不够。

(二)信访信息利用不充分,苗头性问题防范缺乏针对性。多数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介于思想道德防线与党纪国法防线之间,是反映干警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由于这部分信访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防范措施还不够有效到位,使一些干警没有得到及时警醒和挽救。

(三)制度改革不够完善,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需深化。各级法院在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在拓展源头治腐领域方面办法还不多,措施还不够有力,已有的制度和改革措施有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三、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完善制度,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逐步建立法官薪金保障制。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努力提高法官待遇,既严肃法纪,又切实关心法官的物质生活。不断加强法官的职业收入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法官能够按期足额领取工资和相关津贴,报销差旅费,并逐步提高法官待遇。目前国家对法官等级对应职级待遇已作出统一规定,不断激励全院法官,待遇是会逐步改善的,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形成一种“不愿为”的激励机制。

二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的制度,理顺法官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关系,全面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和裁判文书审签的权力;加强与法官选任相适应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使其对法律知识有广泛的涉猎和深刻的理解;加强法官继续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业务相结合,提高审判业务素质与调查研究能力相结合,加大继续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严惩一切对法官打击、诬告等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务。切实增强法官的自尊意识、责任意识、勤政意识、为民意识,保障司法廉洁,树立司法权威。

三是健全和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惩治有力,预防才能有效。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有损政

法队伍形象、有损司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违纪违法者实行严查严办,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增强法官对自己严格要求,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对群众举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法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和审委会研究案件制度,铲出滋生腐败的土壤。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四是建立和完善法官申诉、控告权利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既能严肃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又能充分保障法官申诉、控告权利的程序,做到有问题的予以惩戒,属于错告的还以清白,确保法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正确行使职权。同时,不断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实施监督,确保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监督。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健全法官自律机制,增强法官廉洁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党员干部道德操守的全方位监督,尤其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

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严格按条件选任法官,确保不合格人员进不了法院,当不了法官。

二是取得群众支持和参与。通过电子屏幕、警示桌牌等载体,向干警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建立廉洁执法跟踪监督卡,公开举报方式,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一案一卡,发现问题由监察室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扩大司法民主,主动接纳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协助做好诉讼调解、案件执行和信访维稳工作,形成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三是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启用数字化法庭、进行庭审监控录像、建立廉政风险管理数据库等手段,构建风险防控的技术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三)加强领导,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要负总责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做到重要工作“一把手”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将工作实绩作为对

班子成员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贯彻轮岗交流。严格执行政法干部内部轮岗交流和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交流的规定。建立法院干警内部岗位流动机制。

我们深知,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无缝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上佳途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丰富、发展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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