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文物保护工作汇报
游仙区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重视我区文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区文物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四有”、“五纳入”工作,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渠道,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点)情况介绍
辖区内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汉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碧水寺、李杜祠、鱼泉寺、马鞍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东宣境内的鱼泉寺、魏城摩崖造像、刘家镇马鞍寺、白蝉乡朱家梁子汉墓群、柏林镇天主教堂等5处文物保护单位(点)正在申报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结果预计在201*年2月份之前公布。
二、文物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一)文物管理保护机构情况
201*年5月至201*年1月,我区文物管理机构采取同区文化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没有专职文物管理人员。5.12地震后,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我们及时加强汇报,争取领导支持,于201*年1月经区编委审批,单设了区文物管理所,为区文化旅游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人,主要负责人由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采取招考和调剂相结合,从区文化馆调剂2人,公开招考了1人,真正意义上确保了区级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有阵地、有机构、有人员。同时,我们结合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专兼职文保员负责联系协调辖区范围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事宜,同各文保单位签定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文物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建立长效的区、乡镇(街道)、使用单位三级保护网络体系。
(二)大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坚持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在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我们在广场、社区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文物法规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展板,公布展示我区历史文化资源名录。通过组织开展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的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普及文化遗产知识。今年3月,我们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执行消防安全和人员准入的公告》,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和预防,目前辖区未发生一起文物安全事故,营造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从201*年9月开始,我区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全区258个行政村的文物实地调查阶段任务,两年里,我们经过普查准备、普查启动、全面普查、整理汇总几个阶段,组建了普查机构、落实了普查人员和普查经费、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了宣传动员、组织了业务培训、开展了户外调查和汇总整理等工作。先后参与田野调查队员达30余人,共普查出不可移动文物点826余处(市文物局布置任务数800处),普通登记文物点114处,录入文物点712处。其中新发现677处,复查34处,消失2处。其中:古遗址66处,古墓葬394处,石窟寺及石刻32处,古建筑117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完成率为103.25%。201*年4月8日,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顺利通过省“三普办“的验收,依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今年到明年底我们将在现有汇总的基础上,建立全面、详细的本级普查档案及资料库,编制游仙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名录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物普查与文物保护同步并进。
(四)重点文物修缮工作5.12地震后,我区第一时间将区内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鱼泉寺、马鞍寺和区文管所受灾情况汇报省局,在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我们邀请了湖北省殷祖古建公司对两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修缮方案进行了实地踏勘编制,于201*年2月经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维修方案设计,两处共争取国家灾后重建资金1275万元。目前,财政评审已结束,招投标工作全面展开,预计在明年6月份该两处工程全面竣工。区文管所重建经我局的努力争取,政府同意由我区划拨土地(市规划用地为文物保护)约2.8亩,同李杜祠提升改造工程合建,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我区文物管理和展览无场地的困境。
(五)文物展示和宣传情况
区文物管理所通过各种渠道,先后引进多家媒体和文物保护研究机构对区内文物现状进行了考察和报到,特别是魏城镇北山院的摩崖石刻更引起了无数考古研究专家的兴趣,201*年7月德国专家一行5人利用一周时间对北山院摩崖石刻进行了详细的考证;201*年11月,台湾文物学术研究会也组织专家来此进行采风报道,我区柏林等汉墓群被省文物出版社《绵阳汉墓研究》一书进行了收录,我区白蝉出土的汉墓古铜镜等多件文物均被市文物中心库房收藏并展览陈列。
三、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1、人员编制不足,政治待遇未落实。我区历史悠久,拥有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而区级参与管理的人员编制3人,参与实际工作的只有2人,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同时,按照国家政策,文管所人员属于行政执法序列,应该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未落实,严重影响我区文博事业的发展。
2、缺少有效的看护管理力度。目前,我区只有2处省保单位分别有1人参与平常的看护工作,且待遇很低,每月每人只有50元,其他文保单位,无经费解决专人看护问题,造成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多次发生违规开采和乱搭乱建行为,文物盗窃行为严重。
3、文物保护单位消失严重。由于宣传力度不足,层级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消失,如玉河的盐泉县遗址,太平的滴米遗迹地震后山体移位,对文物本身也造成很大威胁,还有石马的反风塔等其他乡镇的文物也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4、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滞后。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区现有文物达700余件,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苦于无经费解决标识设置和人员看护等问题,不能大面积公布文物单位,造成与区内拥有的文物数量不相符。
四、提请需要呼吁的事项
1、结合我区实际,增加文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业务经费来源,解决人员政治待遇。
2、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产权,责成相关部门办理文物保护单位产权,纳入区文物管理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减少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破坏。
3、解决县级文物保护经费。按照文物管理“四有”、“五纳入”的要求,请求财政每年预算相应的文物保护经费。
4、做好文物旅游景点规划。文物保护在于利用,要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价值,扩大人文旅游规划和交流。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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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县把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举措,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和《山东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优化文物工作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加大保护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全县文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物资源基本情况
曹县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古文化发祥地之一,夏朝前属东夷之地,境内有许多大汶口、龙山、岳石文化遗迹,为尧舜禹活动之地,公元前1700年,商王成汤在此建都,成为商朝早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被历史学家称为“华夏第一都”。现存的古遗址有10多处约20万平方米,自然形成星罗棋布的地下历史博物馆。县域内现有文物保护单位3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曹县文管所馆藏各类文物412件,其中一级3件,二级3件,三级110件。
二、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
曹县文物管理所前身为图书馆文物组,1989年3月份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曹县文物事业管理所,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20人。201*年经曹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曹县商都博物馆,是一处集收藏、陈列、研究、社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类博物馆,由曹县文物管
1理所代行职责。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坚持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党政工作的重要日程,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化、公安、规划、住建、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在土地开发、城市建设中,遇到有文物的情况,都进行反复论证,制定好保护措施,坚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开发,做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专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计划,提出文物保护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
(二)扎实开展“三普”,准确掌握文物现状。自201*年以来,我县按照全国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曹县文体局领导下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重大收获和突出成绩。在实地调查阶段,普查组的足迹踏遍了我县1966平方公里土地,对全县24处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的1174个行政村,2929个自然村进行了普查,实地调查了316处普查点,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3处,其中复查22处,新发现178处,消失13处。在实在调查阶段,共绘制文物图纸396份(其中文物平面图99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图22
2份,地理位置图221份,拍摄照片10196张,其中文物点照片1907张,编写《文物普查简报》6期。我县普查登录数量位居全市前列,受到了省、市“三普”办的充分肯定,被认定为全省登录数据查验优秀等级。
(三)加大管护力度,保障文物安全。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加强管护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认真搞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标志碑,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保管机构等,全县所有文保单位,均按文物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四有档案齐全。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各乡镇设置管理人员,由各乡镇文化站站长、派出所所长任监管员,在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村庄设立村文物监管员,并与文物管理所签定了文物保护责任书,目前,全县已有文物监管员100余人,初步形成以县文物管理所为中心的县、乡(镇)、村三级文物管护网络,完善了文物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坚持文物巡查制和安全责任制,对重点文物实行专人看护。严格文物执法,成立了专门的文化(文物)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加大了破坏、损毁、盗窃、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全县文物安全。
二是加强馆藏文物的安保工作,严格执行文物库房管理制度,馆藏文物帐目健全,建有档案,卡片,库房安防设备齐全,有监控报警设备,县文体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完善馆藏文物的安全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更是加强人员轮流值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培训,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漏岗、空岗现象,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多措并举,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围绕菏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目标,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对广大市民和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每年利用“5.18”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保护日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专门开辟《今日曹县.文物版块》栏目,展示我县的馆藏文物,宣传文物保护法,同时,还将县文管所馆藏精品文物及野外文物保护单位制成宣传展板,到各乡镇巡回展出,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法》家喻户晓。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曹县的知名度,促进了我县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由于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短缺,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处在自然损坏的状况中,尤其三普以来尚未核定级别的文化遗存自然损毁严重。不少古建筑、古墓葬、石碑等地面文物,由于长时间处在自然界的风雨浸蚀之中,变得残破不堪,面临着随时都会坍塌的危险。
2、库房文物自然毁损。由于县文管所库房条件差,没有调湿调温设备,使部分馆藏古籍字画等纸质文物出现霉变、虫蛀、酸化脆变现象,汉代彩绘陶马,彩绘部分脱落,馆藏青铜器等金属文物发生锈
4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容,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加大,下一步,我们曹县县委、市政府将重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1、馆藏文物修复
对受损文物编制修复方案,并展开修复工作。针对文物保存环境要求,更新保管橱柜、保险柜,并做保存囊匣,文物库房配置恒温恒湿设备,逐步完善藏品储存保管的设施,使这些馆藏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2、“三普”中新发现文物点的保护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普查文物点200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78处,在新发现的文物点中筛选了7处提请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筛选了10处由曹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新发现的文物点,急需成立文物保护组织,签订保护协议书;划定重点文物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保护界桩;树立保护标志碑和完善文物档案。
3、筹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经过对我县文物点进行筛选,其中梁固堆遗址和安陵固堆遗址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要求,燕陵固堆遗址、青山固堆、春墓岗遗址和王茂墓群、汤陵、伊尹墓符合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要求。做好此次申报工作,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要求,是提
5高曹县知名度、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是争取中央财力支持文物保护、促进我县商文化旅游线路的开发,形成百里故道文化风情游的一次机遇。
4、合理利用文物资源
继续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制订详细的保护规划,认真做好文物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协调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下步计划重点做好伊尹祠的开发建设。目前曹县文体局正结合济南市园林设计院专家加紧进行伊尹祠二期扩建工程的建筑规划设计。依托伊尹祠原有区位和地貌,规划面积200亩伊尹主题公园,立足食祖伊尹文化特点及五味调和方略、中医五行学说,努力把伊尹主题公园打造成集祭祀、旅游休闲、饮食、教育等为一体的省内外知名主题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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