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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佐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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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佐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结

韩佐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韩佐小学201*-11-24

韩佐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我校为落实尉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安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认真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整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我校全面开展了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校结合安全教育活动,采取了多种形式对师生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了黑板报、横幅、宣传栏、班队会、安全教育视频、安全课等形式,进行了防溺水、防雷电、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疾病、防拥挤踩踏、防高楼坠落、防触电以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师生、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自护、自救的能力。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二、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工作

我校按照岗李乡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重点抓好学校的危墙、消防、卫生防疫、避雷、交通、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大排查,发现隐患努力做到及时消除,以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坚决杜绝校内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三、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1、我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

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

5、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6、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7、询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虽然学校无接送学生车辆,但我校还是对部分学生家长骑摩托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给予提出安全要求,并要求他们所乘载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8、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了学校用电线路,对于线路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了整改。

9、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开学进行师生全面安全教育,并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每班进行上学、放学安全教育,并进行记录;放假签订安全须知,学校安全教育教案有记录;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与自救逃生演练。

10、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食品卫生、防治常见疾病的讲座,杜绝学生购买零食,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控,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加强整改,组织实施。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日常安全

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我校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各地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针对学校暴力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上下楼梯的演练,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做到预防于未然。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我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学校与社会各部门及家庭的联系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并通过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学校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守制度,值日教师每天对校园进行巡视,各位教师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我们全体教职工会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的学习乐土而努力。

韩佐小学201*-11-24

扩展阅读: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2)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总务处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消防安全责任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4)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7)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8)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10)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电电器。

(1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12)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3)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14)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1)严格落实责任制。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2)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专用室,必须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4)储存、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

(5)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以及应急措施等。

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以及控制活动人员总量等。

③在举办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

④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安全。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消防设施、器材由责任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并落实责任人。(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毁、埋压、圈占和挪用消防栓、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3)凡未经消防部门和保卫处同意,随意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者,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在个人工资中扣除,上缴财务处用于消防管理工作。(4)对损毁、丢失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和赔偿;对恶意偷盗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予以5~10倍的处罚;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凡在校(园)经营的商业网点,必须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且接受保卫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消防器材、设备的购置、维修及更换由保卫处负责。

(7)新建校舍的消防设施由基建处按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要求配置,保卫处验收后交使用部门管理,并签订消防器材管理责任状。

(8)基建处应要求施工方将新建校舍的消防设施的消防图纸、审批手续等相当资料交保卫处存档。

(9)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及时向消防部门和保卫处报告。(10)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了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应向保卫处报告,以便及时检修。

(11)在校施工单位不得在消防栓上接水、用水。校属部门确需使用消防栓用水的,必须通过保卫处审批,按指定的地方用水。对未经同意擅自在消防栓上接水、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的处罚。

(12)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对消防设施管理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100~10000元奖励。

学校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人员密集且财产集中的部位。这些部位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因此,对这些部位一定要制订严格的防火制度。

一、校内防火总体要求

(1)禁止学生拾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禁止在学校组织学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2)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3)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4)严格校内用火管理。

(5)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伙房、锅炉房、仓库及实验室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6)对于寄宿的学生,要加强教育管理,尤其要加强宿舍防火安全。除此以外,应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室)、集体宿舍及锅炉房等重点场所的防火。因为这些地方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或有爆炸性质,火灾隐患大。学校内其它场所的防火措施,可参照有关消防要求制订。

二、教室和实验室防火要求

(1)普通教室容纳50人以上教室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教学楼超过五层时,应设封闭式楼梯间;课堂上用于实验的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控制用量,实验后应及时清除,不得在课堂内存放。

(2)视听教室的室内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3)实验室台上不能摆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的电热仪器。

(4)一般实验室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随用随领,不应积存。(5)实验进程中要有人看守,对于危险性大的操作,如半导体实验室中用有机溶剂煮硅片等,应备有湿抹布、石棉布等作灭火准备;以油为燃料的发动机实验室还要经常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回路管中油的温度不能超过65℃,对于油管、油箱或油罐应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装置。

三、图书馆(室)和档案馆(室)防火要求

(1)图书馆、档案馆的阅览室不宜设在高层,应设在三层以下。

(2)图书馆、档案馆内的复印、装订不能与书库、档案库、阅览室布置在同一层内。

(3)两个书架之间的通道宽度应大于0.8m。主干线通道大于1~1.2m,贴墙通道可为0.5~0.6m。书库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4)电气设备方面除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规定,电气线路全部采用加金属套管保护的铜芯线外,还须注意书库、档案库内宜采用距离可燃物50m以上的吸顶白炽灯泡照明,灯座应位于走道上方;采用荧光灯时,为严防整流器过热起火,不能把灯架直接固定在可燃构件上;严禁用碘钨灯照明,以及在库房内使用各种家用电器、设置配电盘;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5)严禁在书库、档案库、阅览室及目录检索室等处吸烟。

(6)图书馆、档案馆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装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大型图书馆、档案馆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重要的书库、档案馆还应安装相适应的自动灭火装置。

四、集体宿舍防火要求

宿舍一般居住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大,给集体宿舍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集体宿舍里多数是年轻教师和学生,精力充沛,求知欲强,但是由于生活经验少,也很少或没有接受过消防教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防火和逃生知识。集体宿舍火灾主要是因人为因素,因此既要加强防火管理,又要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集体宿舍的教职工、学生一般或很少接受过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意识薄弱,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通过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防火和逃生常识方法,并规范其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加强管理。由于集体宿舍火灾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应制订并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各种防火规定和行政措施只有在管理中才能落实。

(3)安装限电器,解决用电隐患。针对集体宿舍用电不规范的问题,较好地解决办法是安装限电器,限制集体宿舍使用电热器具的现象,减少和避免因电热器具发生的火灾。对集体宿舍的电隐患应根据具体情况,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教学活解决的应有临时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4)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为了确保集体宿舍师生的安全,保证集体宿舍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要配备足够的报警和灭火器材,并教会师生使用。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持完好。另外,集体宿舍的楼梯、楼道、楼门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以利于人员疏散。

五、物资仓库防火要求

(1)仓库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1.5m,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cm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W以下,白炽灯不得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及电茶壶等电器,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种物品要标明性质、名称,有毒物品要单独存放。

(3)仓库中电源开关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学期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起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现象时,必须及时维修、更新。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视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一年)的物品,要进行翻仓、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七、食堂防火要求

(1)使用液化气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先检查输气瓶是否漏气;发现漏气禁止使用,并送液化气站进行维修。

(2)使用柴油炉前先开风门,然后点火种等气;下班要关牢阀门,熄灭火种。(3)餐厅、阶梯教室、会场及各出口使用时,大门不得上锁,以保持畅通。(4)定期清洗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清洗厨房时不得将水喷到电插座、电开关及马达等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5)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火力、油温,防止油锅起火。

(6)消毒间开水器及消毒柜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漏电、烫伤或失火。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做操的纪律。(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就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就事先考虑,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堪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学校体育运动与艺术表演等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制度

(1)体育、艺术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小学为了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的毅力,提高学生艺术审美水平,组织学生开展、参加文体比赛、表演等活动,如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文体教学活动和表演活动等;这些活动人员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种类多,活动场所相对集中。

(2)剧烈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项目还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对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容易发生诸如摔伤、撞伤、扭伤、拉伤、砸伤、踢打伤或溺水事故;运动会、文艺汇演的组织形式与大型集会活动类同,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体活动的特点外,同时具有大型集会的一般特点,应与之结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时,要重点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运动员身体损伤、骚乱、火灾、拥挤踩踏、中暑、舞台坍塌等事故做出预测,要求各环节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制定出应对措施。

(4)在组织校外大型运动会、文艺汇演活动时,应事先与当地交通、公安、消防、医疗及电力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入场和退场的顺序,要给每个班规定座位区域并定出互不冲突的疏散通道。

(6)对活动中使用的花环、花束、气球、乐器、背景字幕拼扳的材料,标牌、旗帜、横幅等道具都要认真考虑,在设计上考虑学生的年龄,要轻便、易拿、防火,尽量没有尖锐的棱角。制作的横幅尽可能用纱幅底(纱不兜风,能减轻举横幅学生的负担)。对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活动中使用的有关器械要进行认真检查。

(7)要准备洁净卫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气炎热注意防暑降温,冬季注意防寒保温,在场所、人员集中的地方活动最好不要带雨伞。

(8)活动现场应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和器材,校医坚守始终有条件的备好校车、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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