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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49:48 | 移动端: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总结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江苏省局、苏州市局及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在201*年4月至5月间,由药械监管科牵头,组织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汇报如下: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苏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抗菌药物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将此次药品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与苏州市局的要求相结合,并对80家GSP认证满两年的企业开展GSP跟踪检查,同时开展药品远程监管软件的动员宣传工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我们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药品的验收、养护记录,并对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下发了《“十二不”承诺》和《十二类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等宣传文件。

二、强化监管,确保执法工作取得成效

结合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规范,此次专项检查对我市辖区内的38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覆盖率100%的检查,药械监管科和我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分所共出动检查人员780人次。

从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总的情况来看,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都有专人负责企业药品的验收和养护工作,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销售基本都能登记。但是也发现有5家企业存在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稽查科和各分所已立案处理。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企业存在一些通病,我们归纳了主要有4个方面:1、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近250家企业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2、对购进的药品没有及时验收入库;3、对一些应当重点养护的药品没有进行重点养护,甚至企业根本没有重点养护记录;4、不凭处方销售包括抗菌药在内的处方药。针对这些通病,我们均当场要求企业整改。

三、监督有力,成效显著

通过专项检查,一是摸清了企业经营现状,我们及时更新了我们的数据库,为加强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觉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坚持了质量标准,树立了公众用药安全、珍视生命健康理念;三是督促企业对缺陷限期进行整改,消除了隐患,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

在下步工作中我科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和专项检查,配合稽查科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

201*年6月2日

扩展阅读:驻店药师专项总结

汶上县局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履职专项

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依法履职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济宁市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1*]74号)文件要求,汶上县局及时安排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

药品零售企业点多面广,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组织召开全局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教结合,严格准入

1、强化宣传,积极引导。我局利用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定期约谈等方式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意识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驻店药师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药学服务水平。动员和指导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另外,我局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宣传树立药品零售企业和药监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2、严格准入,明确责任。对新开办零售药店、驻店药师变更、许可证换发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安排人员与驻店药师进行谈话,重申药师履职的义务和责任,从源头杜绝驻店药师兼职、虚岗、挂职等现象发生。利用日常监督检查及分发宣传材料等渠道,向药品经营企业宣传药事法律法规,强调药师在岗在职的重要意义,明确药师依法履职的责任,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药师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

三、认真自查,整改到位

我局组织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企业完善实施驻店药师考勤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在岗保证声明、离职提前申请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驻店药师在岗履职。

四、统筹协调,加强监管此次专项检查要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的日常监督检查、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一并进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检查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对查实违规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措施,建立机制

我局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的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规律,积极探索药店驻店药师在岗履职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驻店药师巡查制度,杜绝药师挂证现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六、检查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专项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车辆120余台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40个,填写《济宁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登记表》146份。从检查情况看,未发现辖区内存在驻店药师违法挂职、兼职、在岗不履职等行为,绝大多数驻店药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药学服务水平有所提高,药师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多数企业能够积极完善并实施驻店药师考勤、挂牌上岗等制度。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力度对辖区内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依法履职等行为进行检查,全面掌握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情况。对发现驻店药师未按规定在岗履职的企业要加强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依法从重处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驻店药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药学服务水平,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药师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20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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