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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51:31 | 移动端:常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总结

常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总结

最常见的7大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器械分类不良事件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过敏反应、局部皮肤刺激感、头晕、恶心、胸闷、呼吸急促、心悸、皮疹(堵塞输液管)角膜接触镜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敷料充血、眼不适、流泪异常、眼分泌物、角膜结膜炎、眼睛红肿或疼痛、畏光、视物不清皮肤损伤、疼痛、皮炎、注射液外漏(怀疑)、皮肤发热、皮肤挂伤、注射部位出血红肿、皮疹、瘙痒、皮炎、水泡、皮肤不适或发热、皮肤刺激感、皮肤过敏、皮肤溃烂定制义齿牙痛、牙龈充血、口腔红肿、口腔感觉异常、口腔溃烂、口腔发炎、咬合疼痛、压痛、上下无咬合关系植入器材(骨科)腿肿、腿痛、过敏反应、疼痛、住院时间延长(故障:植入物变形、折弯、断裂、松动、脱落、磨损)避孕器械过敏反应、生殖器肿大、生殖器周围水泡、带环受孕、子宫内膜炎、阴道炎、经量增多、小腹下坠感等其他常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器械种类血压计不良事件测量结果不准确、间断性黑屏、不显示血压值体温计测量结果不准确、水银柱不上升/下降、不能计数血糖仪血糖测量值不准确、血糖值显示不清晰、屏幕不显示等胰岛素注射笔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针头漏液、推动困难、笔芯密封不严、笔芯变色等血管内支架支架脱载、无再流、支架内血栓形成、再狭窄等人工心脏瓣膜开放性卡瓣、瓣叶脱落、碟片被卡、瓣膜狭窄、血栓栓塞等心脏起搏器B型超声诊断仪医用监护仪电极移位、心外肌肉收缩、静脉血栓/狭窄、电池提前耗竭、电极导线感染等。显影模糊、突然死机、探头出现阴影、图像与检查部位不符等监测数据不准确或不显示、黑屏、死机等。呼吸机潮气量过大、通气量不足、氧流量不稳定、管路漏气等。婴儿培养箱婴儿培养箱在使用中可能会发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可疑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温度失控、报警失灵等。助听器噪音大、听不清,声音小、不能放大,声音过响,断音,耳鸣,耳道肿痛,头痛等。高压氧舱氧舱起火、氧气加湿罐破裂、测氧仪示值偏差大、主舱加压阀失灵、对讲系统失灵、氧舱开门受阻等输液泵滴速失控、滴量不准、漏液、报警失灵等心电图机结果不准确、走纸不正常、信号干扰、接触不良、黑屏、不显示心电图谱等温热治疗床烫伤、红疹、瘙痒、水疱;头晕、头疼、恶心、呕吐;神经麻木;腰椎间盘突出;心慌、胸闷、心跳加速;肋骨受伤;脾、胆、肾脏增大;脑溢血;白细胞数量异常增高;死亡;胃痛;腹泻;血压升高等经外周插入的中心静脉导管导尿管导管脱落、断裂滑入体内,静脉炎,感染,导管破裂后漏液等。尿道红肿、疼痛、分泌物、血尿、腰痛、导尿管堵塞、脱落、气囊破裂等。缝合线伤口红肿、疼痛、化脓、不愈合/愈合延迟、线断裂等。颈椎牵引器头晕、头痛,恶心,眼花,颈部皮肤红肿、瘙痒,颈部酸胀疼痛,气囊漏气、破裂等。宫内节育器脱落、下移、出血/疼痛、意外妊娠、异位妊娠、严重贫血、盆腔炎、节育器异位、子宫穿孔静脉留置针留置针漏液(接口处、针尾),套管脱落,套管堵塞,套管断裂,穿刺部位红肿、疼痛,静脉炎等透析机

空气监测不报警、头晕、心率下降等

扩展阅读:不良事件总结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办法》顺利实施,我局做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一、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监测,推动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从《办法》颁布以来即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开展

为更好执行《办法》要求,成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县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级卫生局行政部门相关领导及相关医疗机构代表共同组成的本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主要制定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相关专业培训。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协调机制,保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渠道畅通,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辖区的技术调查工作。

地市间建立起了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制度协调及时,并使这一机制常规化、长效化。同时,要借助各市(州、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的基础,尽快落实地、县两级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机构和具体人员,以保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正常有序开展。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明确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的职责和任务。

1、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检查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局组织检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后相关技术调查;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2、各市(州、地)卫生局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开展情况;对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的医疗技术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医疗技术和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后的相关技术调查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和报告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一、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有关技术工作。(三)各级医疗机构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并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核实、上报工作,畅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信息的提供渠道;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的相关调查工作;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重点品种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相关培训工作。

(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和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通网上直报基层用户,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负责开通用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明确报告原则、范围及程序,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报告原则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对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均应按要求及时报告。(二)严重伤害是指危及生命、导致机体功能的永久性伤害或者机体结构的永久性损伤、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者损伤等情形之一者。(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范围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涉及其使用的医疗器械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应当按照《办法》十五条的规定,在首次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办法》十六条的规定,在每年的1月底前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每年的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案。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单位应根据上报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内部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落实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或医疗器械设备管理部门与相关科室的报送责任,并指定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做到及时上报,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渠道畅通。

五、积极开展再评价工作,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制度,是改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的督导。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觉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再评价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再评价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再评价结果。必要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以保证上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六、强化报告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加大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县级医院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消除零报告。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建立医疗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落实人员。特别要督促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隐瞒不报、不及时上报、阻碍调查情节轻微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社会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七、加强宣传培训和队伍能力建设要加大对贯彻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用械观念,正确对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整体水平。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知识纳入对药监系统和卫生系统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干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拓展教育培训渠道,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监管干部、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培训,提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识、报告质量和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能力。

八、严格考核,加强督导,探索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深入开展

各市(州、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另一方面要建立评先评优、通报表扬、优先培训等激励措施,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主动性。各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努力推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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