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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51:33 | 移动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太原市中心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现不良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今后的必然趋势。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下,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和《山西省三级医院评价标准和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目的: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缺陷

2、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医院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提3、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建立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性。

1、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开和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四、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发生在医疗结构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以及各种原因导致的医源性损害,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等。

其分为:潜在不良事件、无伤案、轻度伤案、中度伤案、重度伤案、极重度伤案。

五、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处理程序1、医院个人或科室

具名或匿名报告不良事件院感、药剂

职能科室(医务、护理、后勤、保卫、设备、监察室、)汇报分管领导

提出一般实施意见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重大实施意见院领导、党委会

六、奖励机制

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公会通过。

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给予表扬。

2、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奖励。

3、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在评优晋升时给予优先和扣分。

4、定期对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七、医疗不良报告制度的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

决定实施意见副组长:成员:报告系统网络

科室、个人(医、护、医技、后勤设备人员)质

量管院领导理委员会

能科室

科个人(医、护、医技、后勤设备人员室

)

扩展阅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康乐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不涉及人员

的晋升、评比、奖惩。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五、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适当奖励。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罚。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疗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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