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银行不良资产的清收
摘要;银行不良资产的依法清收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诉讼清收作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主要手段,依法公开处置抵押物作为实现债权的主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阻力。通过理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的各方关系是清收工作中所应重点思考的问题。关键词:和谐社会,不良资产,清收,管理
银行金融债权的维护,特别是抵押权的实现,一直是金融系统不良资产清收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201*年,中共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下,银行不良资产的依法清收工作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有许多令人难以满意的工作瑕疵,如果处置不当必将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影响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诉讼清收作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主要手段,依法公开处置抵押物作为实现债权的主要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各种阻力,有来自政府的,有来自企业的,还有来自相关群众的。总之抵押权的实现举步维艰,结果经常是“赢了官司却赔了钱”,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依法清收工作难以开展的原因剖析1.法律政治背景分析
保持社会稳定是开展各项政治经济活动的前提,201*年中共十七大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抵押权实现的影响,并不局限在以住房作抵押的借款合同纠纷中,目前,以企业固定资产作抵押的贷款的抵押权的实现也受到了波及。在依法清收的过程中,政府、人大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压力,阻挠依法处置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极度无奈的情况下,该银行只能放弃部分优先受偿权,法律在政治的指挥棒下显得很尴尬。2.人文社会背景分析
诚信履职,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实际的清收过程中,我们所遇到的是那些欠债后想逃债、逃不了债就赖债的借款户比比皆是。(1)行政干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的公开拍卖,使财产拍卖难以进行。(2)私营企业主非法干预其资产的公开拍卖。一般而言,公开拍卖的起拍价,相对于拍卖财产的实际价值偏低,在此情况下,企业业主为了自己能够以低价买得拍卖财产,想法设法阻止第三人参与竞拍。3.业务操作原因分析
(1)在理论上,抵押担保贷款安全性很高,即使在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情况下,还有抵押物可供处理,但实际上,抵押担保贷款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抵押物严重不足值,贷款时的抵押物评估值与处置时的评估值相去甚远,人为操纵抵押物评估的现象普遍,这严重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
(2)操作不规范影响抵押权的实现。银行是国家规定的合法经营货币的企业,主营业务的特殊性,给银行带来了特殊的风险,业务操作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所经营的货币的安全。但在业务操作中,特别是贷款的发放过程中,具体的业务操作人员怠于履行岗位职责,甚至玩忽职守,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二、和谐社会构建与依法清收工作的开展
金融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贯穿于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建立金融体系内部的和谐性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和谐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清息义务,不按期还本清息,是银行的金融债权由正常转为不良的直接原因,面对失去诚信的借款人,银行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依法处置贷款担保财产或可供处置的其他财产,这是银行维护金融债权,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必然选择。但在处置贷款担保财产或可供处置的其他财产的过程中,遇到了诸于上面所讲到的种种困难,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这是已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与受损失的银行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处置贷款担保财产或可供处置的其他财产,依法收贷。这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行为,但是处置行为又引起了各既得利益集团间新的利益冲突。所以,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恰恰是在解决纷争的同时,又挑起纷争的一种行为。
构建和谐社会是国家审时度势,权衡利弊,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后提出的一个战略性目标,关键问题是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原则。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更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才会有真正的安定有序,没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安定有序,是变了味的安定有序。对于失去诚信的借款人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其逃债的最好借口;对于想从中捞一笔的干预银行依法清收工作的人来说,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其从事非法活动的最好保护伞。
在不和谐形势下但又要建设和谐的社会背景下,依法清收工作进退两难。进,是因为社会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欠债,当然就要还钱;退,是因为当前社会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强制清收,就会有群众冲击拍卖现场,非法干预执行,甚至还会引起局部的社会动乱。事实上,如果这种问题得不到很好的处理,整个社会的债信体系将会遭受破坏,民法所赖以生存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将荡然无存,所谓的“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也必将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银行的依法清收工作,不仅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相反,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债信观念,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
但是,强制依法清收又会引起社会暂时的“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法院,都会站在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无限期的拖延金融债权的实现,即使不拖延,也会给银行施加压力,迫使银行允诺放弃部分权利,以按抚闹事者。所以如何理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的各方关系,是我们目前清收工作中所应重点思考的问题。三、有效开展依法清收工作的路径探索
1.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1)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信贷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是人员管理的最基本要求,信贷风险控制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因此如何建立良好的学习型组织体系,培训和提升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的信贷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是银行的一项长期而艰巨且十分迫切的任务。
(2)及时调整信贷投放政策。针对清收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的调整信贷投放政策,对债信观念差的区域,要慎重投放。
(3)规范业务操作行为。好的信贷政策需要执行,不执行的政策是一纸空文。有效的执行是需要领导者亲力亲为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科学的战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凭空臆断,都需要企业领导者以执行的踏实心态,对既成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操作。所以规范操作是信贷风险控制的根本。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点: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搞好岗前培训,全面落实政策原则、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及各种账、表、卡、证、章的使用,为做好信贷工作打下基础。②明确贷款对象,坚持贷款原则,在贷款中严格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贷款到期要如期收回,严防操作风险。③严把法律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律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对于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的上马,要求法律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严防法律风险。2.做好外部协调工作
(1)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共建诚信社会。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为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人民银行负责的全国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旗帜鲜明地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信用中介组织建设,协调组建实力较为雄厚、运营合法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抵押担保机构等。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当地在经济方面的重大政策、规定。
(2)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市场经济即契约经济,契约签订和履行的前提是诚信。因此,每个社会经济主体诚实守信和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与法制环境是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强化公民守信意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法院要依法办案,要切实的履行自身职责,尽快形成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法制与社会环境。在此基础上,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尤其是在执行阶段,要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金融债权,抵制来自各方的非法干预,不作不必要的让步。(3)联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执行人的有关工作。一个普通的交易市场没有了公正的天平,则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同样,一个地区的群众丧失了诚信的债信观念,这个地方的收贷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对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干预银行依法清收工作的,要联合公安机关,明知以理,晓知以法,对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及刑律、冲撞拍卖现场、恶意破坏拟处置财产、恐吓竞拍人的,要依法坚决的予以打击,以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3.采取灵活多样的清收方式
(1)外聘清收。针对清收难度比较大的、没有抵押的或执行会遇到各种阻力的不良贷款,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实行风险代理,委托律师事务所或专业追债公司进行清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制定奖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不良资产。
(2)协商清收。对于那些拟处置财产位置偏僻的、各方关系繁杂的、执行起来会遇到各种阻力的、执行成本较高的,在清收时要积极与债务人或担保人充分协商,协商处置贷款担保财产或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消除不利因素,化解不良资产。
(3)责任清收。对以往经营中因疏于管理、人情贷款、违规贷款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一方面限定责任人如期完成收回任务,另一方面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乃至刑事责任。
(4)依法清收。目前的依法清收主要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判决后再申请执行,这样经历的时间长,效果不理想。金融机构可以与法院协调,建议法院组建专门“金融法庭”,专门受理金融案件,彻底解决金融案件办案时间长、执行困难的问题;
(5)信用清收。对于那些“赖债户”或“逃债户”,列出“黑名单”,利用地方媒体(主要是地方报纸)定期向社会公开,迫使有关企业、个人强化债信观念,增强还贷还息的主动性。综上所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银行一定要理顺金融秩序,多管齐下,依法进行,维护债权。
扩展阅读:充分运用协调手段 提升资产清收效1
充分运用协调手段提升资产清收效果
【内容摘要】浙江文华控股公司大量业务实践充分证明,协调是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极
其有效的清收手段,对公司以往经营成果的取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专业化、规模化拓展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领域的经营背景下,本文拟在总结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充分运用协调手段的意义、方式、方法和策略,探讨提高协调效果的途径,以推动、促进公司业务团队建设。
作为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投资人,在通过竞价、拍卖等规定流程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获得不良资产处置权后,理论上可以运用人员协调催收(即协调清收)、诉讼清收、资产再转让、委托中介机构清收、资产置换、债权重组等多种方式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处置,以实现投资收益。尽管清收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传统的人员协调和法律诉讼,仍然是最主要的清收手段。
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中的协调方式,是指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公司业务人员直接与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沟通协商,或在人民法院或其他第三方的介入和斡旋下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与之达成债权债务清偿和解协议,并收回债权资金、完成公司清收经营目标的方式。公司的大量业务实践充分证明,以协调方式清收结案,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清收效率、优化客户关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据公司统计,在个别地区资产包的清收工作中,运用协调手段完成清收结案的比例高达90%以上。随着公司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公司的业务团队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使公司原有业务人员的清收思路更清晰,也为了使新加入公司的业务人员更快地掌握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本文拟对公司不良资产清收中普遍运用的协调手段进行专题研究,以期指导清收业务实践。
一、运用协调手段促进不良资产清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充分运用协调手段清收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为贵”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的传统商业文化也一贯倡导“和
气生财”,这是协调手段在金融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得以广泛运用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金融不良资产投资业务,就本质而言,是解决债权纷争的业务,是在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中获取风险收益的业务。对立、对抗和冲突,都不能妥善了结债权债权,结果必然会招致损失。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寻找利益平衡点,既解决了与债务对象的利益对立和纷争,又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权益,理所当然成为公司清收资产的主要手段。
金融不良资产本身就是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多种矛盾交织的产物,金融资产从正常资产向不良资产的转变,本身就蕴含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这种纠纷和矛盾发展到金融体系本身无法克服的程度,就出现了不良资产向金融体系以外的剥离和转让。剥离和转让不良资产尚不能消除问题和矛盾,只有不良资产所对应的债权债务最终了结,才真正意味着问题和矛盾得到妥善解决。所以,有识之“司”投资金融不良资产,承担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观上在追逐投资收益,客观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运用协调手段,舒缓与债务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避免激烈冲突和对抗,经过反复沟通达成意志一致,使不良资产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得以了结,从根本上消除债务纠纷,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符合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2、协调清收是金融不良资产成因复杂的案件性质所决定的最佳清收方式。
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极其复杂,又经历了从原贷款银行到资产管理公司,再到我们投资人的一系列剥离、转让过程,同时又可能包含担保、质押、保证等一系列复杂要素,债务人企业一般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并可能面临多种债务纠纷、投资纠纷、职工安置等问题。债权清收是在如此错综复杂的关系处理中理出头绪,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与妥协中探求彼此能够满意的清偿方案,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艰苦细致的协调,一诉了之或一托了之,都是不可能取得清收成效的。
债务人陷入支付不能的债务危机的根源是复杂多样的,但债务人以能够承受的方式了结债务,脱离债务纠纷,恢复诚信形象,东山再起,既是债务人的普遍要求,同时也符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传统道德规范。这是协调手段清收可以取得最佳成效的思想基础。所以,协调清收是金融不良资产成因复杂的案件性质所决定的最佳清收方式。
3、协调清收是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方式
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所获得的债权资产,相当比例的部分均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从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看,相当比例的民事纠纷,法院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倡导采用诉讼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高效、便捷、和谐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公司主动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调,主动配合承办法官的居间调解,必然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
4、协调清收是保障公司实现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
金融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主营业务,缔造专业化的专家团队,规模化投资、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是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形成了独特的经营特色。由于金融不良资产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金融不良资产投资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投资损益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形成在不良资产方面的投资,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快收、多收,尽可能缩短投资周期。协调清收是实现这一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就成为实现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不良资产清收中常用的协调方式;
一般而言,协调清收在所有债权项目的清收中都会运用到。规模化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必然面对各式各样的债权项目,由于债权形成过程的差异性、债务人本身的差异性、不同债权项目清收处置工作所处阶段的差异性,导致债权清收中协调方式的差异性,对应的形成不同的协调方式。对不同协调方式的研究,目的在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协调方式,注意各种不同协调方式之间的差异性,以提高协调效果。
1、按照案件协调时间不同,协调方式可以划分为:诉前协调;诉讼中协调;执行中协调。
债权清收处于不同阶段,协调工作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对具有较强的债务履行能力,又具有一定还款意愿的债务人,应特别重视诉前协调,以达成还款计划并实际履行为协调目标,尽量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带来的诉讼风险。诉讼中和执行中协调,则首先要做好与承办法官的协调沟通,尽可能配合承办法官的案件调解,充分尊重并发挥承办法官在案件协调中积极作用。另外,还要注意引导承办法官秉公办案,居间调解,当发现承办法官的
调解意图与公司的清收目标存在重大差异的时候,应积极、友善地向法官表达公司的诉求,有理、有据、有策略地做承办法官的工作,促成承办法官转变想法。
2、按照协调参与方多少的不同,协调方式可以划分为:单方协调;多方协调。
单方协调是公司作为债权方与债务人或担保人直接进行的沟通协调;多方协调是指在有承办法官主持、或有其他相关第三方,如案外人、债务人主管部门领导、或其他业内人士、相关领域专家等参与的协调。对专业金融不良资产投资公司而言,单方协调是债权清收中最普遍、最常用的协调方式,也是公司项目承办人的日常工作。一般而言,相对于多方协调,单方协调的效果要欠缺一些,但是单方协调是开展多方协调的基础,通过多次的单方协调,收集和归纳存在问题,促成举行多方协调,以达成协调目标。
在多方协调方式下,项目承办人应特别重视在法官主持下的协调。协调之前,为了确保协调效果,项目承办人要做好配合和准备工作,如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收集债务人具备债务履行能力的相关证据资料、不同类型财产强制执行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3、以协调目标不同,协调方式可以划分为:以即时了结债权债务为目标的协调;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目标的协调;
以达成债转股或债务重组等阶段清收成果为目标的协调。
协调目标不同,对应的策略也就存在差异。以即时了结债权债务的为目标的协调,由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资金占用成本,减少了债权清收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可以配合以一定比例的本、息减让政策以促成协调成功。如债务人有明确的还款意愿,只是由于还款能力不足,则可以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目标进行协调,但由于债权处置成本的提高和清收风险的产生,就应该说服债务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价,即本、息减让的幅度就要降低,甚至不能减让。以债转股或债务重组为目标的协调,债权处置的过程较为复杂,公司债权处置的期望值也比较高,相应的方案设计、若干债务关系的梳理和谈判等,需要进行系统考虑,本类案件的协调一般提交公司层面研究,运用投资银行技术和手段开展协调工作。
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中的协调策略和协调技巧
协调沟通的本质是人与人关系的协调,客观上,不存在普遍适用的协调策略和技巧,不同的债权项目和各个债权项目不同的处置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的情况,适用的协调策略和技巧也大相径庭。借鉴人民法院案件调解中总结出来的调解策略和技巧,对改进和提升我们的协调水平将会大有裨益。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以下策略的灵活运用:1、把握适当协调时机的策略:
不良资产清收是一个艰苦的、还可能是长期的搏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搏奕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影响搏奕结果的因素均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把握适当协调时机的策略,就是在这一过程案件择最适宜的阶段,与对方开展协调。一般而言,在案件临近诉讼、执行时效期限之前、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和上诉前、人民法院正式下达判决或裁定之后、债务人面临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债务人重大资产处置(收购、置换、出售)行为之前等时段,都是债权协调的较佳时机,需要通过审慎调查和动态跟踪即时发现和把握以上的协调时机。具体案件的协调可以考虑以下策略:
趁热打铁策略-指在公司受让债权之初、案件判决文件生效之初、查封冻结债务人(或担保人、保证人)有效资产之初等时候,债权承办人采取迅速跟进的协调策略,趁热打铁,打消债务人企图继续逃债废债的念头,把握与协调对象矛盾尚不尖锐、对立面尚小的有利时机,提高协调成效;
冷却处理策略-即不急于对债务对象协调,等待有利的协调机会出现的时候在开展协调工作。当债权出现以下两类情况的时候,可以选择冷却处理的策略:一是债务人态度比较激烈,比如债权本身有瑕疵,或债务人正深陷困境处境尴尬的时候,或债务人态度恶劣逃债愿望强烈且又不掌握债务人有效资产线索的时候;二是,债务人当前偿债能力很低、但经营形势有望好转,或上市公司有望重组的时候,可不急于协调清收,保持动态跟踪,待时而动。
一气呵成策略-即强调协调过程要保持连贯、完整、一气呵成。经过与债务人的反复沟通,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所触动,就要即时把握时机,与债务人达成偿还协议,诉讼和执行中的
债权应及时提请承办法官制作调解书,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债务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2、选择适当协调地点的策略:
协调环境对协调参与方的心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协调地点对提高协调效果会起到促进作用。针对不同情况,适当的地点策略可以选择严肃型场所、自尊型场所、亲和型场所或其他特定场所与债务人进行协调。
严肃型协调场所,比如选择在法院的法庭进行协调,可以利用法律的威严和震慑性,使债务人因违背诚信原则而心虚理亏,自觉纠正过错而达成协议。
自尊型场所。针对有还款能力而还款意愿比较差的债务人,可以选择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担保人或保证人住所地等场所,利用债务人需要注意自身形象或表现的心理,开展协调,能够取得较好效果。
亲和型场所,比较容易拉近与协调对象的心理距离,有一定的亲和力,容易在相对融洽的环境里达成协议。比如与保证人或担保人的协调,特别是在主管部门或政府安排下的担保人和保证人,本身对履行担保责任很“冤”,可以选择亲和型场所进行协调,拉近协调双方的心理距离。
3、选择适当人员参与协调的策略:
参与协调人员的年龄、经验、社会地位等因素对协调结果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邀请不同的人员参与到协调过程。一般而言,与债务人直接的单方协调,可以由债权清收承办人独立完成;法官主持下的协调,除了承办人,还应有项目组长参与协调,以体现公司对债权清收工作的重视,并把握协调进程;当有主管部门、担保人或其他人士参与协调,应尽量提请公司领导参与,运用公司领导、专家更高的威信和影响力,促进协调成功。
4、运用适当方法协调的策略:
与债务人协调的方法多种多样,很多法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案件调解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债权清收案件的协调,比如十佳法官钟蔚莉总结的调解方法有:以法服人法、道德感召法、以情动人法、舆论影响法、案例引导法等。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协调方法,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协调债务人接受公司提出的债务清偿
方案。所有方法都应该围绕“法、理、情”三个字展开,即运用法律的震慑、运用道理的影响力、运用情感的感染力使债务人心悦诚服。
四、提升协调效果的途径
从事债务清偿工作,实际上每天都在和债务人打交道,每时每刻都在进行案件的协调,但是协调的效果却千差万别。协调的方法、技巧固然会对协调效果带来影响,但从根本上分析,项目承办人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功底和表现出色的执行力,无疑是提升协调效果的关键。所以,要提升协调效果,还是要项目承办人在自身努力上下功夫。具体而言,如果我们的每个项目承办人能够做到六个“清楚”、提高五个“能力”,掌握四个“技能”,每个项目承办人的协调能力哪怕提升一小步,公司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技术就会提升一大步,同样,公司的效益和影响力也就会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具体要求是:
要做到的六个“清楚”是:案件标的清楚;法院案件判决、执行状况清楚;法院对诉讼、执行案件的态度清楚;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清楚;债务人的心理状态清楚;债务人的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要提高的五个“能力”是:阅读债权档案的能力;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能力;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的能力;与债务人沟通的能力;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理解、运用的能力。要掌握的四个“技能”:善于语言表达的技能;善于以情动人的技能;善于把握有利的协调时机的技能;善于借助外部力量的技能。
作为以金融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核心竞争力首先体现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业务团队,这支团队的协调能力无疑是体现团队业务素质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在六个“清楚”、五个“能力”,四个“技能”上下足工夫,确保协调手段在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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