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中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心得
集中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心得
四川省以推进企业脱钩改制为主要抓手,积极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模式,建立了省级企业国有资产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促进了省级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知道了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分配理论等。而我国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是从1949年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将国有资产作为非商品性质的资产进行管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被看成有别于一般公共资源进行管理,而是将其视为与公共资源同样的管理对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如何管好,使其不浪费和被破坏,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企业没有利润目标,管理体制自然完全按照行政管理方式设置,与国家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体制相同。在这种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都建立在一般公共资源管理基础上。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需要由传统的行政单位向独立的市场主体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国有资产管理理论。。
四川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任务;统一组织领导,加强专班协调;统一政策标准,分层分类推进;统一清理核实,摸清企业家底;统一划转移交,明确出资人职责;统一改制安置,维护合法权益;统一资源整合,提高配置效率;.统一托管销户,加快劣势企业退出。这七大统一为集中经营带来了显著的实效。
一是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中经营使得不同的主管部门进入了四川省国资委这个统一的资产运营平台,打破了部门分割与行业分离,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促进了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进行调整重组,优化了资源配置。通过重组整合,引资合作,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得到了有效体现,四川也将更好发展,祖国也将会更快的伟大复兴。二是促进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总所周知,企业职员安置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才的流失,但集中经营后,恰好有效解决了职工安置、资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疏通了职工信访和法律诉讼渠道,减轻了政府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而且还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是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集中经营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另一方面,理顺了产权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了省国资委的出资人地位,促进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了国有资本人格化,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企业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和国资委出资人代表地位的明确,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理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践中,我们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抓住“五个必须”:
第一,必须争取领导,凝聚共识。集中经营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必须紧紧依靠领导,凝聚共识,自上而下强力推动。为了争取领导支持,前者做出了表率,并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也是成功的关键因素。
第二,必须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在推进集中经营过程中,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纪要,明确了企业脱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范围、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相关要求,规范了改制和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重组整合的相关程序和标准,切实维护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企业改制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必须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在推进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四川省始终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企业资产状况和行业性质合理确定脱钩形式,不搞“一刀切”,总的目标是统一纳入,但对有些企业采取了绕道走的“半步策略”。
第四,必须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推进企业脱钩改制的过程中,要始终抓住“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这条主线,从出资人角度出发,大力推进脱钩企业调整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集中整合有效资源,使不少企业得到最大效益。
扩展阅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3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川办发201*38号
省直各部门:
20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机关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反映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存在配置失衡、使用效率低下、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处置尚不规范等问题。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形成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产权统一(综合)管理,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或受委托管理),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格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受委托管理部门(单位),要建立存量资产调剂制度,对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通用设备和同行业、同专业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调剂,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产重复购置而造成的浪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订省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避免超标准配置等资产配置不公现象。
二、加强省级机关国有房屋有偿使用管理。要继续推进省本级按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机关服务中心国有房屋有偿使用集中统一管理。凡上述范围单位利用国有房屋对外提供有偿使用尚未移交租赁权的,要按规定尽快将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移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上述范围国有房屋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在实施上述范围国有房屋有偿使用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推进省级机关在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对外提供有偿使用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凡在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利用国有房屋对外提供有偿使用的,应在201*年10月前将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移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发文之日起,原租赁单位不得再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协议);从201*年1月1日起,涉及相关合同(协议)应收取的租金,原租赁单位不得再行收取,已提前收取的随
合同(协议)一并移交。
三、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好处置关口,规范资产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处置资产。
四、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要加快研究制订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暂未出台前,省级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国有房屋租赁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省直各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组织实施,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高效监管、廉洁监管,逐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委托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新探索。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具有专业性强、资产分散、管理使用层次多等特点。受委托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结合“扩权强县”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制订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工作。要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解决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
六、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切实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避免资产清查前清后乱,同时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提供参考,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实现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数字化和动态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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