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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58:05 | 移动端: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XXX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推进XX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石政办函[201*]138号)文件精神,以及XXX副县长在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最大限度的消化历史包袱和化解风险为目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保障石门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关镇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XX同志负责不良贷款清收数据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公布清收进度排名。各村(居)应成立清收工作小组,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三、清收范围及目标任务

截止至201*年9月30日,信用社已形成的所有不良贷款均为清收对象,清收目标600万元以上,重点是各村(居)自然人的各类不良贷款;201*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80%以上,201*年3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10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10月31日以前由镇政府主持召开全镇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动员大会,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关于清收石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各村(居)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清收氛围。

(二)提高认识、加强配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务院为了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做出的重要决定,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巨额的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实施农商行改革的最大“瓶颈”、最致命的软肋和最大的硬伤,也是一个难以逾越而又无道可绕的鸿沟,直接影响我县农村商业银行的顺利组建。因此,各村(居)要提高认识,积极清收;各站所,特别是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清收活动的开展,维护信用社稳定。

(三)明确任务、强化考核。一是要将清收任务明确到各村(居),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和年度评先评优,村干部自借贷款逾期不还的,扣发工资抵还贷款;二是实行十日报,十天对各村(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上报XX县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年10月15日前)。信用社认真组织清理,摸清底子,造具清收不良贷款明细表。

(二)宣传阶段(201*年10月31日前)。召开全镇清收不良贷款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收工作。

(三)清收阶段(201*年11月1日至201*年3月31日)。对辖内不良贷款进行清收,逐笔逐户填制《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对在限定期限内任不偿还贷款的借款对象,对“钉子户”、“赖账户”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强力清收。

(四)总结阶段(201*年4月1日至201*年4月10日)。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对清收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按完成任务情况兑现手续费,对清收工作成效大、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XXX清收不良贷款任务表

扩展阅读:大坪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大坪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实施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大坪乡金融生态环境,创建金融安全区,确保我乡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形成金融产业大坪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5号)、《韶山市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韶办发201*85号),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在全乡开展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成华任顾问;龙涛常务副乡长任组长,副乡长谭常青任副组长,乡信用社、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司法所、农业办、计生办、安监站、韶山冲派出所、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用社主任赵四海任办公室主任,乡司法所所长赵勇峰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乡信用社院内。二、时间安排

集中清收从201*年10月开始至201*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1、

准备阶段。(201*年10月1日至201*年10月

20日)一是召开各村、各单位的动员大会,部署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二是根据信用社的贷款明细表通知、落实到人,并进行相关核实,做好偿还贷款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相关

宣传工作,营造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强大新闻舆论。2、

催收阶段。(201*年10月至201*年11月)各

村、各单位要落实偿还计划,同时督促本村本单位人员及时与信用社联系并偿还贷款;确实暂时有偿还困难的、规定时间内不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或实际用款人要与信用社签订分期还款计划,或以物。3、

清收阶段。(201*年12至201*年5月)对催收

阶段不能主动还款的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由信用社统计后上报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清收。4、

总结阶段。201*年6月。清收工作结束后,各

单位要认真总结,将清收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三、清收范围1、2、3、贷款;4、5、6、7、

村级组织不良贷款;

改制、关停、破产企业不良贷款;诉讼类不良贷款;

农户小额不良贷款。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接收原基金会不良贷款;

党政部门、行政企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和担保不良

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公开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

小额信用贷款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四、清收原则

1、谁借款、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责任原则。实际借款人、用款人是还款主要责任人。2、减量运行原则。借款人在清收工作开展后,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还清;额度较大、短时间内全额偿还有困难的,实施减量运行的原则,必须按照首先偿还一定数额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重新签订还款合同,分期偿还。

3、现金还款予以物抵债相结合原则。以现金还款为主,不能全额现金还贷本息的,不足部分可以以物抵债,但要通过相关部门评估,农村信用社认可。

4、落实债务与明确债券相结合原则。对手续不健全的,要完善手续,或通过司法部门裁决,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保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5、公开曝光的原则。对于抵制贷款清收工作,不积极偿还贷款单位和公职人员,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分类处置

针对各类不良贷款的原因,按照“一贷一策”的原则分类制定化解措施。

1、清收党员和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贷款。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借款或担保借款形成的不良贷款限期归还。对限期内人不还贷款的。采取“双停”

(停职、停薪)的措施督促清收。恶意欠贷、情节严重的,按照预面值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协助扣划欠贷者所以在单位的个人款项以偿还贷款。

2、严格清收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要想尽办法偿还。对暂时不能还清的,结清的欠息,完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限期偿还。对于资金偿还却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土地、房产等优良资产置换,逐步消化不良贷款。3、灵活清收村组集体不良贷款。嘉庆宣传,消除基层干部有关于村组债务“锁定不还”的认识错误,禁止村组干部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飞人在金融机构的私人贷款非法转换成村组集体贷款。积极探索清收村组贷款的办法和措施,有能力偿还的,限期偿还,站无能力的,组织村组与农村信用社签订落实债权债务协议及还款计划,可以尝试将闲置的荒山荒地、房屋、水面等资产或经营权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4、依法清收各类静茹法律程序的不良贷款。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本息的对象,政法部门要加强债务追偿,采取追偿一批,起诉一批、审判一批、执行一批的措施,重拳出击,达到“突破一例、辐射一片、震动一方”的效果。

5、全力清收农户小额不良贷款。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

人员,集中精力,配合信用社开展清收工作。采取宣传发动、上门催收、适用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全力以赴,确保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完成。农村信用社要深入了解欠贷农户还贷能力,限定偿还期限,在现金清收不足的情况下,可采取实物、资产和经营权抵偿等方式清收。六、保障措施(一)纪律保障。

工作组要认真督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归还所欠不良贷款。要责令限期归还,对限期内任不还贷款的,按有关规定采诫勉谈话、“双停”(停职、停薪)等相关措施处理,除保留基本生活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外,其余全部扣划还贷款;“双停”期间人不能清偿贷款、又没签订还款协议或不履行还款协议的,采取以下措施:

1、2、

不得调离原单位,更不的提拔使用;

股级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免职手续,

同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一般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下浮一级工资,同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3、

连续2年年度考核未评定记基本称职以上的,按

照(公务员管理)办理辞退手续,办理辞退手续后人为清偿欠款人员,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追收欠款并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瘦工作的督察,及时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工作实绩好的单位和个人。

(二)公告清收。

催收阶段结束后,对不能主动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通过报纸、电视媒体或借款人所在单位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借款人或实际使用人限期还贷款本息。(三)行政督促清收

对公告清收以后,任然不偿还贷款本息的部门、单位和村集体,有清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偿还贷款本息,或落实贷款计划。对不偿还贷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由清收领导小组采取约见谈话等方式督促限期偿还贷款本息。(四)依法依纪清收

对以公告清收和行政清收后,仍然不偿还贷款或不落实还款计划的,由领导小组报组织部、纪委和司法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清收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的贷款本息。对以前诉讼案件进入审理、执行阶段的,司法部门要抓紧时间结案。

(五)变现清收

对于有抵押物的贷款,由隶属单位出面及时处置资产,其收益优先偿还信用社贷款,不足部分提供有效担保资产,签订抵押协议,明确还款期和还款方式,确保剩余债务落实。(六)落实担保清收

对于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引荐形成的不良贷款,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引荐人员认真履行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阴间贷款的连带保证人。

(七)扣划清收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贷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偿还的,或为他人担保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偿还的,政府将协助农村信用社扣划借款人及担保人工资偿还贷款,将直接通过扣划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清收。(八)责任清收

清收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由市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及部门,乡政府负责村委会;单位领导负责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年末评比时对清收效果好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清收不良贷款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处罚。(九)鼓励清收

清收回来的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三农领域”。对于清收措施落实到位、清收效果明显的村,农村信用社优先进行信用村、户评选,并在贷款额度和利率方面个与支持和优惠。

(十)配合清收。

农村信用社要把清收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司法部门对相关诉讼案件,抓紧立案和审理;对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职各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办;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清收工

作行为的,市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农信社提出立案的涉及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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