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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58:05 | 移动端: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杭锦旗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联社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盘活信贷资金,结合我联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特杭锦旗信用联社成立了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强

副组长:高银仓、杨在成、王爱崇、陈彦祥、张晟成员:刘双虎、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各社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合规及法律事务部,由刘双虎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贾志忠、訾珍、高洁、高波、吕爱兰、屈秀兰、吕敏。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收处置进度的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摸底阶段,从201*年5月15日至201*年5月20日,此期间要组织各信用社、部负责人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填写《不良贷款统计表》,了解不良贷款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为认定阶段,从201*年5月20日至201*年6月

30日,此期间根据不良贷款统计表为基础,与信用社、部负责人、责任人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现状,并逐笔认定其可收回的可能性,制定清收计划和进行资产保全。一是要全面清理、落实“三乡”贷款,积极协调地方党政,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结合实际逐笔制订清收处置贷款的计划,落实清收处置措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保全信用社资产。对一时难以清收的贷款要签发“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保证追索权的合法有效。

第三阶段为清收阶段,从201*年7月1日至201*年8月30日,此期间对第二阶段认定为清收范围的贷款进行清收。具体措施:

(一)依法清收。对那些赖债户、钉子户要坚决实行依法清收,以法律手段保全信用社资产,清收不良贷款,实现不良贷款下降。

(二)奖励清收。对已由联社核实确认的呆账,按照呆账贷款核销审批程序进行核销,减少不良贷款占用。实行奖励清收处置贷款,调动一切力量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一是对收回95年至99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20%;二是对收回90年至94年底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30%;三是对收回90年以前的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50%;收回呆账贷款,奖励收贷人收回利息的100%,另按本金的20%奖励。

(三)试行债权转让、风险代理清收。主要实行内部招标清收和社会公开拍卖方式清理处置不良资产。根据杭锦旗信用社不良资产的特点,对“双呆”贷款,在通过内部招标清收时,可疑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60%确定基准价,损失类贷款按照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确定基准价。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在不低于基准价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拍卖,尽最大努力盘活信贷资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自治区联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清收处置的原则:既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资产评估、科学定价原则;市场公允、现金优先原则;报酬与风险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内部招标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基准价格。

(四)抵债资产清收。对清收的抵债资产要严格按照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从201*年9月1日至201*年9月15日,全面总结此次清收处置工作,对清收处置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扩展阅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发201*47号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的通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北湖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

工作方案

按照《**市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173号)文件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清收北湖区、苏仙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商筹201*1号)文件有关精神,为有效推动区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实现区农村信用社达到组建农商行的有关指标要求,做好我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努力压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的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合规合法的原则,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完成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1781.21万元,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方力量,在进行商业银行改制申报以前,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余额。

三、工作步骤

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时间安排为201*年8月1日至201*年3月31日,清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1*年9月1日至201*年9月9日)。镇政府召开清收工作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分配任务,并传达到各村及相关单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提

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宣传至各村、组,特别是相关人员。

二是健全组织,制定方案阶段(201*年9月10日至201*年9月15日)。**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落实,分类梳理,清查核实,健全不良贷款档案,按照清理结果分类别、分阶段制定清收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清收实施方案,对不属于**政府清收款项进行富有说服力的说明。

三是全面清收阶段(201*年9月16日至201*年12月31日)。要按照清收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作,对不良贷款逐笔落实债务,归口落实清收对象,落实清收时间和清收方式。对恶意欠贷拒不偿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公开曝光,集中处理,确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时间要定期公布清收进度。

四是复查整改阶段(201*年1月1日3月31日)。组织召开阶段性总结及提高会议,对各清收小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开展检查和复查,对清收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小结,对未按期完成清收任务的必须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不足,分析问题原因,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清收工作机制。

1、为推动攻坚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镇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同志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政法委书记***、常务副镇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用社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及信用社相关有员为成员,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配

合工作。

2、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①综合协调组:镇纪委;②督查通报组:镇党政办;

③清收欠款组:各部门负责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各支村两委干部。

3、镇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管理,实行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每月一小结制度,即每周一上午召开清收工作组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调度;每半个月对清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小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实行清收责任制度。

根据201*年6月30日不良贷款统计情况,**农村信用社要逐笔造具不良贷款清收台帐,按属地关系进行任务分配,保证在201*年12月底最大限度地完成清收任务。

(三)多措并举,严打逃废行为。

1、对于公职人员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归还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坚决予以纪律及行政处分。

2、企事业单位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督促企业主动归还或落实债务,有恶意逃废债务的,要采取依法起诉等方法进行清收。

3、私贷公用类贷款形成不良贷款,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落实还贷,由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限时清收,即在12月底前还清,如存在

恶意逃废债务现象,则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行政、法律处理。

4、七站八所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村农户、村组贷款等涉农贷款形成不良贷款,此两类不良贷款应以清理锁定数据为准,按归属地进行分类,镇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清收任务至各村,由各村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清收,可采取用其拥有的房产、土地等优质资产进行置换等方法进行清收。

5、因201*年度至201*年度金融危机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此类不良贷款应首先落实债务,对确实无力偿还的和有能力偿还但逃避责任的区别对待处理,并采取法律手续进行清收。

6、自然灾害造成及因发放救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接受城市信用社、合作基金会遗留形成的不良贷款及借款人已死亡(或失踪)形成的不良贷款,此四类贷款采取能进行清收的清收,无法清收的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区政府。

7、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要采取积极措施,对能主动归还陈欠不良的贷款,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采取优惠措施。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清收合力。

1、**派出所要开辟侦办涉及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快甄别。对恶意逃废债务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迅速侦破;对可能转移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用侦查手段,防止债务流失;对重特大犯罪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对可能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开展布控。

2、**人民法庭要加强农村信用社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诉讼保全,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坚决打击危害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

妥善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侵犯农村信用社财产权益纠纷案件,防止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

3、镇纪委、监察室要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清收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行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对拖欠或担保造成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归还,逾期不还的,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意见上报区纪委;对因行政手段干预形成的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限期清收,逾期不还的要追究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国土资源所、工商所等部门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接受处置不良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市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173号)文件精神不打折扣地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6、镇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和正确导向作用,营造清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激励机制,实行奖惩并举。

按照区政府有关精神,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奖励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下发督办函,对督办函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不良贷款清收方案通知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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