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地籍调查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1.工程项目概况
扶沟县国土资源局为配合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于201*年10月开展对扶沟县辖区内约50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外业调查项目工作。扶沟县位于河南省东部,贾鲁河下游,东与太康县相连,南与西华县为界,西与鄢陵县接壤,北与通许县、尉氏县毗邻,辖7乡、8镇、1个农牧场。扶沟县属豫东平原地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东北略洼,西北部为岗地海拔62米左右,其余为黄泛区冲积平原,海拔50米左右。主要河流有贾鲁河等12条,全长246.5公里。县域面积1128.5平方公里。神郸铁路、311国道、周郑公路、周开公路穿境而过,公路网纵横交错,交通发达。
扶沟县属暖温带半温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日照2361小时,年平均气温14.4℃,无霜期215天,年平均降水量661.4毫米,四季分明,春秋季适宜测绘作业
扶沟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范围包括县城建成区及辖内的8个镇5个乡,分别是:崔桥镇、江村镇、白潭镇、韭园
镇、练寺镇、大新镇、包屯镇、汴岗镇、曹里乡、柴岗乡、固城乡、吕潭乡、大李庄乡等镇、乡政府驻地,总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
其中扶沟县城建成区面积约为28平方公里。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概况
城区内采用全面更新和补充调查的技术思路,十三个乡、镇全部为初始地籍调查,查清确定每一宗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界址、数量、用途等情况
采用内业成图外业调绘与解析测量相结合的方法测绘1:500、1:1000地籍图,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专项信息,制作城镇数字地籍图,建立和完善城镇、村庄地籍信息系统。
在进行调查之前,除搜集必要的资料,准备调查表册及人员、仪器设备,技术培训外,还要具体确定此次各调查区地籍调查的范围和制作工作底图。
地籍调查根据扶沟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的范围,城区采用航摄方法成图,首先内业进行地籍图采集,采集结束后外业实地调绘,编绘成图后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乡、镇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方法成图,以新测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
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参照扶沟县原有地籍街道、街坊划分情况,可将整个调查区采用: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三级划分方法,逐级细化分成若干个小区域。
3.参加实际工作情况
我们对扶沟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范围包括县城建成区及辖内的8个镇5个乡,分别是:崔桥镇、江村镇、白潭镇、韭园镇、练寺镇、大新镇、包屯镇、汴岗镇、曹里乡、柴岗乡、固城乡、吕潭乡、大李庄乡等镇、乡政府驻地等宅基地进行了调查,分别填写了地籍调查表。
在调查过程中,老宅基地是调查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因为有关宅基地纠纷就源于此。老宅基地特点是多数是一院多户。在宅基地分摊上存在着很大分歧。另外,由于本地经济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许多老宅都已经倒塌。出现了大面积的空心村。这是本次调查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地籍测量和一般测量工作的施测一样,也必须遵循“先整体后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首先进行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对地籍测量来说,通常只对测区建立平面控制,仅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才实施高程控制测量。
本次地籍控制测量主要利用导线控制,依据当地已经给出的控制点来控制主要街道的位置以及一些房角点位置。以便最后准确绘制地籍利用现状图。地籍细部测量在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其目的是测定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位置、形状、面积等基本情况。地籍细部测量工作的内容是:土地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测定、绘制基本地籍图、面积量算。
我们依据以上要求绘制宗地草图,明确了每家每户的宗地四至,界址点,
界址边长度,接着填写地籍调查表。对于老宅基地的调查表内容共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并且准确计算了共用面积。
野外工作完成后,我们把调查和测量的数据汇总整理,进行地籍原图(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4.专题报告
本次生产实习收获颇多,感受颇深。收获是学到了许多课堂以外的东西,许多时候现实工作与课堂内容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时我们就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准。此外,我还感受到现在农村的土地管理上存在着很多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为全面查清扶沟县境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通过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满足扶沟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在河南省扶沟县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由于初始地籍调查开展工作较晚,县城区发展较快,用地单位也不积极申请变更登记,造成实地与档案差异较大实地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的宗地,如因规划道路把原宗地分开的、因原来征地时的地物现在已经无法找到,实地建筑物变化较大,新建筑物又压盖原界址线,形成实地与现状不一致成片的、大面积拆迁的宗地
调查中发现了较多无主房屋、无主地块、闲置的土地,我们也逐个调查,并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宗地草图,按后备土地资源暂时储存。
1.空心村整治需要下大力度;
2.有很多地方存在着违章建筑,有的人家把自家车库建到了宅基地以外,严重影响了别人的交通
3.农村缺乏整体的规划,房屋道路参差不齐。大量新宅基地还在吞噬农用耕地。
因此借这次实习的机会,也想提醒有关部门加以注意。更好的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扩展阅读:地籍调查实习
第一章项目概述
1.1任务来源及项目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为全面查清扶沟县境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通过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满足扶沟县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扶沟县国土资源局为配合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于201*年10月对扶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行了招投标工作。根据招投标结果,河北省第二测绘院投中了本项目二标段:扶沟县辖区内约50平方公里的城镇地籍外业调查项目工作。
1.2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县城地籍更新调查即在原有城区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
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以二次调查的技术标准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县城外业补充和更新调查及地籍测绘工作。
二、县域内十三个镇、乡进行初始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
其主要内容有:
(1)权属调查:调查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利用状况。
(2)地籍测量:测量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测绘地籍和地物要素,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量算面积。
(3)开展城镇、乡所在村庄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专项调查统计。
(4)根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综合分析,编制城镇土地利用图,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编写调查报告。
1.3调查区概况
海拔50米左扶沟县位于河南省东部,贾鲁河下游,东与太康县相连,南与西华县为界,西与鄢陵县接壤,北与通许县、尉氏县毗邻,辖7乡、8镇、1个农牧场。扶沟县属豫东平原地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东北略洼,西北部为岗地海拔62米左右,其余为黄泛区冲积平原,右。主要河流有贾鲁河等12条,全长246.5公里。县域面积1128.5平方公里。神郸铁路、311国道、周郑公路、周开公路穿境而过,公路网纵横交错,交通发达。扶沟县属暖温带半温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日照2361小时,年平均气温14.4℃,无霜期215天,年平均降水量661.4毫米,四季分明,春秋季适宜测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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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调查范围
扶沟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范围包括县城建成区及辖内的8个镇5个乡,分别是:崔桥镇、江村镇、白潭镇、韭园镇、练寺镇、大新镇、包屯镇、汴岗镇、曹里乡、柴岗乡、固城乡、吕潭乡、大李庄乡等镇、乡政府驻地,总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
其中扶沟县城建成区面积约为28平方公里。
第二章调查区已有资料的分析及利用
2.1平面控制网资料
调查区内有河南省C级网控制点5个,该五个点保存完好,均有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中央子午线114°)。可作为县城及十三个乡镇地籍测量控制网布设的起算点使用。
2.2地形、地籍图资料
调查区内有扶沟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1: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计划和安排生产作业使用。
城区内有扶沟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1:500比例尺航摄图、进行外业调绘测量作为工作底图。十三个乡、镇初始地籍调查采用本次全野外数字化测绘的地籍图作为工作底图。
2.3权属调查资料
调查区范围内,部分国有及集体土地已发证,原权属调查中所调查得到的调查表册、权源材料可作为本次调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权属调查按技术细则要求更新地籍调查表,原地调已经签字盖章且无变化部分,新调查表中可直接引用,不进行补签,原调查表复印件作为附件入档。新调查的宗地按调查要求填表。
第三章作业技术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以下简称“城市规范”;2、《1:500、1:1000、1:201*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3、《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简称“GPS规程”;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1*);5、《1:500、1:1000、1:201*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1997,以下简称“数字化规范”;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1*;8、《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9、《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11、《土地登记规则》,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12.28修改;12、《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1*);13、《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14、《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资料》(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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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1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18、《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19、《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20、《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21、《扶沟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设计书》。
在使用中,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中未涉及的内容,以上述标准和规范为准;如各技术依据存在不一致时,以经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为准,作业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及时反馈及请示扶沟县国土资源局协助解决。
第四章调查技术路线和测量的数学基础
4.1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流程
城区内采用全面更新和补充调查的技术思路,十三个乡、镇全部为初始地籍调查,查清确定每一宗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界址、数量、用途等情况;采用内业成图外业调绘与解析测量相结合的方法测绘1:500、1:1000地籍图,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专项信息,制作城镇数字地籍图,建立和完善城镇、村庄地籍信息系统。
调查的作业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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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流程:
4.2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调查区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4°,3°分带。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3图幅规格
地籍图分幅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采用本图幅图廓西南角X、Y坐标编号法进行,取其图角坐标(单位千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图幅号为X-Y。地籍图均加注图名,图名一般采用本图幅内较大地名或沿用原地籍图图名。
4.4比例尺
地籍图测绘比例尺:县城为1:500,乡、镇为1:1000。
第五章权属调查
5.1组织准备
第二次土地更新调查工作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扶沟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河北省第二测绘院根据相应的调查、测量工作内容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小组。
5.2调查资料的搜集和踏勘
5.2.1权属调查资料
收集整理201*年以前扶沟县城镇地籍调查的权属资料,包括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征用、征收、划拨、出让、转让以及土地登记等有关资料;搜集城镇规划资料、城镇周边基本农田资料、土地定级估价资料、房屋普查资料等。
5.2.2地籍测量资料
收集从首级到图根的平面控制、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等。主要有控制网设计书、技术总结报告、控制网网图、点之记、控制点成果等。地籍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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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图、宗地图、各类面积计算表和统计资料。
5.2.3其他相关资料与技术设计
在充分搜集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调查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地利用分析报告),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资料;民政局的行政界线、规划局的图件资料;铁路、公路、河流等相关部门的资料及踏勘测区的情况下,根据实地情况和省厅技术要求认真编制本项目技术设技书,并报上级厅局审批后执行。
5.3权属调查的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调查和记录的过程。权属调查的基本步骤是:调查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设置界址标志、填写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权属调查文件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5.4调查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调查范围、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在进行调查之前,除搜集必要的资料,准备调查表册及人员、仪器设备,技术培训外,还要具体确定此次各调查区地籍调查的范围和制作工作底图。
地籍调查根据扶沟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的范围,城区采用航摄方法成图,首先内业进行地籍图采集,采集结束后外业实地调绘,编绘成图后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乡、镇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方法成图,以新测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
5.5划分地籍调查街道、街坊、宗地
5.5.1划分街道、街坊、宗地
为了便于开展调查工作,参照扶沟县原有地籍街道、街坊划分情况,可将整个调查区采用: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三级划分方法,逐级细化分成若干个小区域。
作业中应注意由于调查作业涉及扶沟县各乡镇,地籍编码应根据扶沟县整体编码情况进行划分,做到不重不漏。
街道是行政区域内行政界线、主干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的地块,是城镇地籍调查首级划分的区域。划分时应尽量与城镇行政管理的街道界线一致,即利用街道办事处的管辖界线作为地籍调查的街道界线。在准备好的调查工作底图上勾绘出街道的界线,再进行街坊的划分。
街坊是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当自然街坊面积较小时,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若一个自然街坊面积较大、宗地数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划成多个地籍街坊。街坊划分后应统一进行街坊编号。
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地籍管理为原则。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现将一般情况下的宗地划分说明如下:
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按共用宗处理。对只有一个法人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用途,面积较大时,应按地类划分为若干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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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如被公共道路、河流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街巷用地、河流、坑塘、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及零星空闲地)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只调查地类。
5.5.2地籍号、宗地编号(1)地籍编号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行政区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四级进行编号。按《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号命名规则19位编码设定,即地籍号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基本宗地号4位+宗地支号3位”,见下图。外业调查时,地籍调查表上地籍编号的填写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三级编号填写即可。
XXXXXXXXXXXXXXXX-XXX
支宗地号3位
基本宗地号4位街坊号3位
街道号3位
行政区划代码6位
(2)宗地编号及预编宗地号
参考和根据已有宗地编号,以街坊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由“1”开始顺序编号。将新接受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地籍调查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图上用铅笔注明编号。当一个街道或地籍街坊全部勾绘结束后,对街道或地籍街坊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预编宗地号,并将预编的宗地号标注到地籍调查表上。预编宗地号可简写至为:09-08-12表示第9街道第8街坊第12宗地,预编宗地号基本与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宗地号一致。
预编宗地号后,将申请书分别发至权属调查小组,作业小组按照调查流程通知土地使用者、进行调查前的作业准备。
5.6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按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GB/T21010--20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调查,采用一、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原有地籍调查资料采用《土地分类(试行)》分类,调查时注意其与新土地分类的联系和区别。
5.7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宗地权属调查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原则,按照确权要求确定土地权属和边界。调查人员在接受土地登记人员转来的申请文件后现场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书上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及申请书上填写用途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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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无误后,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属调查结束后,审核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核实结果无误后,审核人在地调表的意见栏填写合格,否则填写不合格,并指出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者签字盖章。
宗地权属确权的一般原则:
(1)临街单位代征道路占地作为公共用地,其使用权不确定给征用地单位。(2)城区内道路、街道、胡同原则上不确权给单位和个人,属公共用地。(3)使用土地的两个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伙墙归属,首先以原有确权资料为准;双方均无确权资料的归双方使用,双方当事人现场指界,原则上以伙墙中心为界。
(4)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及院落占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给房管部门。(5)在一宗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法使用者,无法确定各自界址的,按共用宗确定使用权。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和分摊的共用面积,共用面积一般按各自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分摊。共用宗地内的土地面积可按如下方法分摊:
a有分摊协议书的按协议分摊。b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c按建筑面积分摊。
d先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再按建筑面积或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公用面积。
(6)住宅区内,单位征地盖的住宅楼,按征地资料,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单位或个人。
(7)凡有批准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才能确定土地使用权,无批准用地手续的,暂按现状调查,待补办手续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8)土地使用权证件不全或丢失的。应写出用地经过,经其主管上级或原发证件单位证明,并征得四邻同意,无争议后再予确权,违法占地或临时占地不予确权。
(9)用地相邻双方发生边界纠纷时,暂按未定界处理,按现状调查,待纠纷解决后,再行确权。
(10)对调查区内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工作,依不同用地性质进行权属调查工作。
(11)在调查区内遇到无权属资料或权属资料无法使用时,在用地双方没有权属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以现状为准进行确权;如有争议时需国土资源局进行协调,最终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局。
5.8土地权属来源及使用权类型
5.8.1.土地权属来源及证明资料
(1)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个人使用的土地、单位使用的土地,在没有其他权属来源及证明资料的情况下,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确权规定确定权属。
(5)其它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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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
(1)划拨;(2)出让;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4)租赁;
(5)国家授权经营。
5.8.3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
(1)批准拨用宅基地;(2)批准拨用企业用地;(3)“四荒”拍卖;(4)集体土地入股;(5)其它。
5.9他项权利调查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其他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利。他项权利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主要包括: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定限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项权利的调查指调查其申请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5.10界址调查及界标设置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界址调查的程序有发放指界通知书;本宗地、相邻宗地使用者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指界、认定界址点及界址线。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同时到现场指界,有困难(有纠纷的除外)的,可分别到现场指界,认定后送达另一方确认;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勘丈界址边长,并将界标种类、现场界址调查勘丈成果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签字盖章。
5.10.1界址调查
(1)本次调查对已有和无变化界址,需现场确认和核实,并设置标志,不需权利人双方重新指界和签字确认。新增和变化宗地,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宗地界址临街、临巷、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大于0.5m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界线吻合时,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2)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件上的界线与实地一致时,或涉及道路、街巷、公共绿地、水利工程等市政设施的单侧与实地一致时,或涉及道路、街巷、公共绿地、水利工程等市政设施的单侧界址线,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3)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委托代理人指界时应出具指界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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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相邻各方法人代表共同现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5)征地范围内已作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水利工程及其它公共设施的部分,不能确权给原征地单位。
(6)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7)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对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8)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调解不了时,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并标出有争议的范围,退回上一程序处理或呈报地籍调查领导小组裁决处理。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依法按等级审核人员的意见确定界址(但调查人员有权抵制不符合法规及确权定界规定的行为)。
(9)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能查清各自的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的,要查清。
(10)所有宗地界址点都必须编号,并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11)违约缺席指界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两条确界结果自动生效。
d.指界人认界后,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处理。
5.10.2界标设置
(1)在较为空旷地区的界址点和占地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址点应埋设或现场浇筑混凝土界址标桩,泥土地面也可埋设石灰界址标桩。
(2)在坚硬的路面或地面上的界址点应钻孔浇筑或钉设带帽的钢钉界址标桩。
(3)在坚固的房墙(角)或围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可设置喷漆界址标志。
(4)根据实际情况本测区喷漆界标是主要使用的界标。对于原有已调查无变化界址点位,若界标不明显或丢失,应重新设置。
5.10.3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以街坊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依次编号,同一街坊内的界址点不得重号。将一个地籍街坊的每宗地都勾绘到工作底图上,然后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由“1”开始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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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5.11.1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5.11.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
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4)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5)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
(6)原地籍调查表经核实无变化处可以转抄至新调查表上,原签字盖章部分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字盖章。原调查表必须作为权属调查附件归档。调查笔录中注明情况。
5.12宗地草图的绘制及要求
5.12.1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的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调查时应现场绘制和丈量。
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指北针、图框、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5.12.2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宗地草图的绘制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宗地草图幅面一般用32K、16K、8K,宗地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
(2)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图上所有数据必须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3)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
(4)用2H~4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横向边长字头朝北,纵向边长字头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5)标注概略比例尺。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
.10.
(6)对于原有调查宗地,宗地草图的绘制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宗地无变化的,可以使用原地籍图数据打印或铅笔绘制出图。2)宗地有变化的,可参照原宗地图按要求实地绘制宗地草图。
第六章地籍测量
6.1地籍资料搜集
在地籍测量工作开始前,应对原有地籍测量资料、控制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本次调查需要搜集的资料主要是扶沟县原有1:500、1:1000地籍图、宗地图、街坊宗地划分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原平面控制网成果等。
6.2首级平面、高程控制测量
地籍平面控制包括基本控制测量(首级控制、加密控制)和图根控制测量。本次扶沟县地籍调查的首级平面控制在河南省C级控制网点的基础上在县域范围布设D级GPS控制网,县域内D级GPS控制网整体平差,在D级GPS控制网基础上在城区及各乡、镇分别布设E级GPS控制网,E级GPS控制网可全县域范围一体平差,也可分网平差。
首级平面控制网采用GPS测量方法,按照《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施测。D级GPS点和E级GPS点必须埋设标石。标石埋设的相关要求按照《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附录B4的要求执行。选点时要选埋在土质坚硬、稳定、安全僻静、利于长期保存、便于观测的位置,现场绘制点之记,点之记一般均有三个栓距,距离在50米内的距离取至0.01m,大于50米时,距离量至0.1m
控制测量依据由高级到低级,由全局到局部逐级布设的原则进行,其布设步骤和方法按下图进行
地籍基本平面控制(首级控制与加密控制)点,每平方公里不少于10个点。D级GPS点以附近村庄或较大单位名称命名,如:D江村;E级GPS点以大写字母E其后加本点所在乡镇名称的汉语拼音开始的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流水号表示点号,如:EJC1、EJC2其中JC代表此点坐落在江村镇,测区内不允许有重号。
D、E级GPS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
GPS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计算公式为:σ=
a2(bd)2
式中σ-标准差(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1×10-6)d-相邻点的距离(Km)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11.
注:当边长小于200m时,参照“GPS规程”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mm。参加作业的GPS接收机应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内使用。
GPS控制网测量使用的接收机的静态标称精度应不大于(±5mm+1ppm×d),d为边长,单位km。
GPS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线路形式。GPS网中每个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中的边(条)数D级≤8,E级≤10。
GPS控制网采用快速静态作业模式进行,技术指标及作业方法如下:卫星截止高度角≥15°;
D级GPS控制网观测时间≥30分钟,E级GPS控制网观测时间≥10分钟;③同步观测卫星数≥4;
④卫星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6;⑤采样间隔为10秒;
⑥测前对光学对点器应进行校正,保证对点误差小于3mm;
⑦准确量取天线高,天线高度应在测前、测后各量测一次,较差应≤3mm,取中数使用,天线基座应严格对中置平,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
⑧外业观测应填写观测手簿,观测应按照“GPS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外业观测记录应记录如下内容:测站名、测站号;观测时间及时段号,观测时间应记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时间记录到分;接收机的类型和天线号;测区的近似经纬度;天线高记录到0.001米;观测状况记录应包括电池电压、接收卫星、信噪比和故障情况;观测记录应字迹工整,不划改,不得对数据进行重新加工。
基线解算及平差计算,采用接收机自带随机软件进行。平差处理中基线解算同步环坐标分量、独立环的坐标分量、重复观测基线较差的规定如下:
在约束平差以前,应在WGS-84坐标系中,以三维基线向量进行GPS网的无约束平差,用于确定GPS网的观测精度及有效观测值。基线向量的改正数应满足下式要求:
VΔX≤3δVΔY≤3δVΔZ≤3δ
.12.
当超限时,可认为基线向量或其附近存在粗差基线,应剔除粗差基线,直至符合上式要求。
约束平差中,以约束点的已知坐标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求解出各点的二维坐标,并检查各点的点位中误差。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剔除粗差后的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名基线相应改正数的较差应符合下式要求:
dVΔX≤2δdVΔY≤2δdVΔZ≤2δ
当超限时,应剔除某些误差较大的约束值,直至符合上式要求。
平差结束后应提供各点的平面直角坐标、基线向量改正值及点位中误差等精度指标。
本次GPS测量的成果应和原有控制网点的成果进行比较,以便确定原有点位与本次点位在精度上的差异。
首级控制网点的高程采用GPS拟合方法测定。
6.3图根控制测量及界址点测量
6.3.1图根控制测量
在地籍碎部点和界址点测量之前要进行图根控制测量,图根导线可使用光电测距导线法或GPSRTK方法进行。导线可布设成附合导线、节点导线。采用
RTK方式测定时,设备条件和外部观测环境必须适合。观测数据应具备严密的检核条件。一级图根点编号以C开头表示等级,加阿拉伯数字流水号表示点号;二级图根点编号为以D开头表示等级,后加阿拉伯数字流水号表示点号。
支导点号以E开头,后附流水号表示点号。同一调查区内不允许有重号。埋石点密度为:1:500每幅图不少于3点、1:1000每幅图不少于6点。当基本控制点全部埋石(硬化路面上可打设钢钉)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级地籍图根控制点进行埋石(硬化路面上可打设钢钉),现场绘制点之记。
图根点采用图根导线、支导线的方法用全站仪测定。以二级导线点以上的平面控制点作为图根导线的起算依据。1:500地籍图图根导线测量
①图根导线分两级进行加密,其技术要求如下表:
注:n为测站数。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500m时,其坐标闭合差不应大于0.22m,相对闭合差
可降为1/3000和1/201*。
.13.
②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距技术要求:单程观测一测回,一测回两次读数,
两次读数较差不超过10mm,边长不进行加常数、乘常数和气象改正,用于进行平距改正的垂直角单程观测一测回。全站仪可直接读记平距,观测一测回较差不大于10mm。
当附合导线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布设不多于3条边,长度不超过300m的支导线,采用全站仪观测时,水平角和距离各观测一测回。
(3)1:1000地籍图图根导线测量
①图根导线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②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距技术要求:单程观测一测回,一测回两次读数,
两次读数较差不超过10mm,边长不进行加常数、乘常数和气象改正,用于进行平距改正的垂直角单程观测一测回。全站仪可直接读记平距,观测一测回较差不大于10mm。
③当附合导线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布设不多于4条边、长度不超过900m、
最大边长不超过300米的支导线,应左右角观测,圆周角闭合差不超过±40"。
6.3.2界址点施测
(1)测量方法一般采用解析法。(2)界址点精度如下表:
(3)对街坊外围和内部明显的界址点采用2″级全站仪实测,界址点可在图根
导线上用引点法求得。引点水平角观测一个测回,两次照准两次读数。测距观测一测回,两次较差应小于10mm。测距边不宜超过150m。(4)对街坊内隐蔽地区的界址点可采用间接方法求得,其中包括:内插、外插、距离交会等。距离丈量应使用检验过的钢尺量两次取中数。推算的界址点应严
.14.
格位于两已知点间的直线上。用直角推算时,定向边不宜短于推算边。用间接方法计算界址点坐标的数量,不得超过界址点总数的20%。
(5)棱镜零位置与界址点不重合时,应进行距离改正和角度改正。
(6)权属调查时勘丈的相邻界址点间距,可以用来对解析法测定的坐标作全面检核。用钢尺丈量细部点间的距离与按两点坐标反算距离相比较,其差值△D应满足△D≤10cm(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可放宽到15cm)。
(7)界址点成果检查无误后,可输入微机进行内业计算,并打印《宗地界址点坐标、反算边长、面积计算表》。表格以宗地为单位,点号由宗地西北角开始顺时针编号,以街坊为单位装订成册。
6.4地物碎部测量
地物碎部测量包括测定界址点、采集地籍、地物要素、量算面积等。此次地籍图测量,城区部分地籍图测量采用外业调绘与解析法相结合的方法。乡、镇地籍图测量一般以解析法进行,以图根导线为基础利用全站仪进行测量,作图软件采用北京苍穹数码测绘的成图软件进行作业。
地籍图碎部测量的要求如下各条所示:
6.4.1地物要素和精度要求
地物测绘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行政界线、道路、水系、地貌、地类界、保护区界线等。地物点测量精度按下表执行。测绘作业中对于已有修测数据,应注意检测其测量成果的精度。
地物测绘平面位置精度指标
6.4.2建筑物和构筑物
(1)建筑物及构筑物实地面积一般大于等于6平方米均要按实地轮廓准确地进行测绘;房屋以外墙壁主轮廓线为准,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非永久性建筑物如棚、简易房可适当舍去,附属建筑物的不落地的阳台、雨篷等可舍去,但大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应表示。
(2)悬空建筑物如水上房屋、骑楼等,应按实地轮廓线测绘其水平投影位置。地下铁道、遂道、人防工程的出入口等,均应测定与标绘其位置。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平方米的天井或院子需表示。
(3)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12/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见下表),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
.15.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结构分类缩写代码钢结构钢1钢和钢筋混凝土钢、钢2钢筋混凝土钢混3混合结砖木结其它结构构构混合砖木其它456(4)围墙、桓栅等与界址线有密切关系的构筑物体均应实测。(5)大型建筑物要注记名称。
(6)军事用地或保密单位内部可协商测绘。军事或保密单位名称不要求标注。
6.4.3道路
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街道及人行道、大车路、乡村路等,均应测绘。(1)铁路、公路除按规定图式符号表示外,还应标绘出权属界线;
(2)地籍图上要绘出道路道牙石线,其附属的里程碑、指路牌等可舍去;(3)道路中间或两边的绿地、花池、行树可不表示。
(4)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5)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6)道路名称要注记。6.4.4行政界线
行政界线主要包括:县(市、区)界、乡(镇)界、街道界。
(1)行政界线确定,参照权属调查程序和方法进行,界线需经当地双方政府部门认可。
(2)当不同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一级界线。(3)行政区名称要注记。
6.4.5水系
水系包括河流、池塘、沟渠及主要水工设施等地物。水系的测绘,无特殊要求时通常以岸边为准。当河流两岸不规则时,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可对小的弯曲和岸边不明显的地段进行适当取舍。对于在图上只能以单线表示的沟渠,测定其中心位置。水系名称、河流的流向均应标注。
6.4.6地貌
(1)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2)有高程的控制点,在地籍图上应注记控制点的高程。
6.4.7植被、地类界
大面积绿化土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园地、河滩等可用土壤及植被符号表示。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
6.4.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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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
b.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c.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d.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但危险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
e.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
6.5图件编绘
6.5.1分幅地籍图6.5.1.1地籍图的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境界、街道线与街道编号、街坊线与街坊编号、土地权属界线及权属名称、界址点及编号、宗地编号、土地利用类别编码等。
a、行政界线重合时,在地籍图上表示高级界线,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拐角处绘出点或线。
b、在地籍图上界址点用直径0.8mm的红色小圆圈表示,界址线用0.3mm的红线表示,与宗地重合的其他界线,在地籍图上可跳跃表示。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注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内。
c、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街道号、街坊号注在图幅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记宗地内。在地籍图上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跨越图幅的宗地,都应注记宗地号。若本图幅内宗地面积太小,编号可注记在图廓外或标识线引出。
d、地类编码注记至二级,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记,其他不能省略。e、地籍图上应适当注记行政区名及道路名,宗地门牌号可选择性注记。f、在地籍图上可选择性注记单位名称或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因单位宗地较小,可以不在地籍图上注记单位名称。在地籍图上不需要注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
(2)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系、地貌、植被、注记等。(3)数学要素包括:平面坐标系统、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比例尺、图幅名称、图幅编号、相邻图幅接合表、国土资源局全称、地籍调查年代、调查者、审核者等整饰内容。
6.5.1.2地籍图的编绘
(1)地籍图的编绘要顾及到后续入库数据的要求,在线型、编码、分层、拓扑关系、闭合等方面为数据入库做好基础。
(2)严格按照软件对分层、编码的数据要求作业。
(3)充分体现出地籍图面的清晰、美观、表示合理性及出图要求。
6.5.2宗地图
宗地图的主要内容:图幅号、地籍号、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权利人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含与邻宗地共用的界址点)、界址线及界址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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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邻宗地界址线(示意);相邻宗地号、道路、街巷及其名称;比例尺、指北方向、图廓线、制图单位、制图员、审核员及日期等。
宗地图一般用A4纸,宗地过大时,原则上可按分幅图整饰;宗地图必须依比例尺绘制;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界址边长注记采用实丈边长和解析反算边长均可;宗地图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图指北方向一致;宗地图的整饰、注记规格同地籍图
第七章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7.1检查验收制度
本次调查实行测绘产品的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在作业的过程中,作业员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作业工程处的专职检查员进行检查,专职检查员检查合格后,产品提交质量管理处进行抽检,院质量管理处检查合格后,测绘成果方可提交甲方,由甲方组织测绘成果的验收工作。
7.2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此次作业主要工序必须进行三级检查,即每道主要工序的作业过程
中,本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互检,并形成一级检查记录。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程处的专职检查员进行专检,专检必须形成二级检查记录。专检合格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在整个作业的过程中,院质量管理处应下派院质量管理处专职检查员进行过程检查,并形成过程检查记录。在作业结束后,质量管理处再对成果进行三级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三级检查合格后方可提交甲方验收
作业员的自检、互检检查比例100%,工程处专检人员检查比例100%,院质量管理处抽检比例30%。所有检查必须形成检查记录,并记录改正情况及改正结果。
7.3检查内容与方法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自检、互检为全过程检查,即作业员在作业的
过程中对自己的每个作业步骤均须进行检查。
(1)地籍调查
调查员应严格按照地籍调查程序进行地籍调查,并依照地籍调查的相关规定认证审查权利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并合理设置界标。在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工程处的专检人员对外业调查工序进行检查。并由院质量管理处的检查人员逐宗地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为:
1)本宗地的,权源资料是否齐全、合法。
2)调查表填写是否合格,权利人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3)界标设置是否合理,宗地草图绘制是否符合要求。4)权属调查资料是否齐全。
(2)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直接作业完成后由作业工程处进行平差,平差结果直接由我院质量管理处的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观测过程中的各种数据、手簿的记录是否符合要求。2)平差报告中各项精度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18.
(3)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在作业的过程中,作业员必须进行自检、互检,并由工程处的专职检查员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图根控制测量,主要检查图根导线手簿及平差报告。2)界址点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地籍图内业和图件的编绘
地籍图内业和图件的编绘检查主要由工程处的作业员和专职检查员进行一、二级检查,合格后由院质量管理处的检查人员进行抽检。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1)地物和地籍要素的表示是否合理
2)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分层设色是否满足要求。
(5)面积汇总和统计
面积汇总和专项统计的检查应是三级检查,面积汇总和统计应着重检查以下几项:
1)同一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是否与街坊面积相等。2)同一街道内,各街坊面积之和是否与街道面积相等。
3)同一调查区内,各街道面积之和是否与调查区总面积相等。4)调查区各地类面积之和是否与调查区总面积相等。
5)调查区按权属性质统计面积之和是否与调查区总面积相等。
第八章上交资料
8.1权属调查成果
(1)调查工作底图;(2)地籍调查表;
(3)地籍勘丈原始记录;
(4)权属来源证明、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指界证明书、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等;
(5)权属纠纷调处材料。
8.2地籍测量成果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包括图根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2)控制点网图(不包含图根点);
(3)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平差计算资料;(4)控制网网图,GPS点之记;(5)仪器检验资料;(6)控制点成果表;
(7)界址点成果表及电子文档;
8.3图件成果
(1)1:500、1:1000图幅的纸制图件及电子文档1套;
.19.
(2)宗地图(纸质)及电子文档1套;(3)地籍图分幅接合图表;
(4)以街坊为单位宗地关系结合图;(5)街道关系结合图;(6)街坊分布图1套;(7)各类专项用地专题图。
8.4技术报告部分
(1)技术设计书文本及数据文件;(2)技术总结文本及数据文件;
(3)质量检查报告。
知识补充
一、数据处理及建库方法和要求
1、数据源资料来源和检查:控制点资料来源于GPS测量成果和各等级导线点测量成果。
2、界址点成果资料及宗地面积和界址边边长资料来源于全站仪实地测量成果,并对勘丈边长及反算边长校核查证,界址边长及宗地面积是在界址点坐标测量的基础上由南方CASS软件计算而来。3、图件资料:
(1)DOM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提供,影像文件采用国际工业标准的无压缩的TIFF文件导入超图软件。
(2)宗地图、街坊图地籍由南方CASS软件按测量成果绘制完成后转入超图软件。4、对地籍调查表及相关法律文件等相关文本文件以规程要求的格式导入超图软件。
5、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立流程见下图:
6、矢量数据、属性数据、栅格数据的采集,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可用南方CASS软件完成点、线入库,构面在超图软件中完成,栅格数据主要有身份证、权源资料、地籍调查表等资料,采用扫描或数码影像的方法直接录入超图软件。
.20.
7、各类数据的检查
(1)矢量数据的检查主要包括
a位置精度的检查:各要素分层是否正确,有无丢漏,多边形是否闭合,各层间拓扑关系是否正确
b逻辑关系一致性检查:图形有无分叉,线段打折,公共边重复,悬挂点或伪节点,碎片等
(2)属性数据的检查主要包括
a属性值是否正确,非空性,值域检查
b属性文件是否建立,属性是否齐全,属性结构是否符合标准
c对地类,面积,宗地号等重要的属性数据是否也准确的标注在图上(3)矢量数据与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
a两种数据要一一对应,有无没有属性的情况b有无丢失和多余属性应检查
二、数据汇总、分析的方法和要求
1、数据计量单位:各种坐标成果和边长均以“米”为计量单位,角度单位以度、分、秒为单位。
2、数据汇总使用超图软件按规格要求项目逐一汇总
3、数据汇总完成后,要对其建库生成的各类面积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其界址点输入精度和宗地面积精度及建库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因此,要对质量元素进行控制,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分析。
数据库数据质量元素
一级质量元素基本要求数学精度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备性现势性汇总表格质量图件质量二级质量元素文件名称、数据格式、数据组织数学基础、平面精度、高程精度、接边精度要素分类与代码的正确性、要素属性值的正确性、属性项类型的完备性、数据分层的正确及完整性、注记的正确性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多边形闭合、结点匹配要素完备性、注记完备性数据获取或更新时间表格完整性、表格数据正确性比例尺、内容、图内要素、图外要素、图式图例
.21.
附件质量文档资料的正确、完整性元数据的正确、完整性(1)将建库成果与原始资料进行对比检查。
(2)将数据库生成的界址点成果表与原始坐标表对比分析。(3)将数据库计算的宗地面积与原始测量的宗地面积及原发证面积进行对比,分析其面积精度
(4)要求测量和权属调查人员及建库人员要相互衔接,相互参与,了解从始至终的各个作业环节,对应关系,相互关联,保证其成果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三、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有:数据源质量控制;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接
边拓扑处理质量控制;数据入库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原则
(1)统一标准原则:数据建库中数据内容、分层、结构、质量要求等要严格依据《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2)过程控制原则:要对数据采集、数据入库等过程中的每一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控制,以免环节出错造成误差传递、累加等,同时要保证建库过程的可逆性;
(3)持续改进原则:在数据采集、检查、入库等各环节中,不断优化各环节的数据处理流程和方法保障数据质量;
(4)质量评定原则:对数据库数据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准确地掌握数据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建库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数据建库成果的质量。
2、数据源质量控制
(1)根据数据源质量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数据源质量检查表。(2)检查图形数据精度是否在误差范围之内;
(3)检查地籍调查表等记录表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并对照图件检查对应关系;
(4)检查数字形式数据源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和数据精度等;3、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环节质量控制和交接检查的方法,对过程质量进行控制。(1)作业员对其作业过程及重大问题应当记录;
(2)作业员对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员互查;
(3)由专业质量检察员对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
(4)专业质量检查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5)不同作业员进行不同作业环节的数据交接时,进行数据交接检查,交接检查卡。
4、数据入库质量检查
(1)数据入库前应对数据进行100%的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运行过程中要对数据库做整体的安全运行检查。在数据入库前,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对数据成果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练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
(2)数据入库后要对算机自动输出成果进行100%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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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组织理是保证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控制需要:
(1)合理制订作业流程,使控制测量、细部测量、权属调查、地籍图与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与汇总各环节衔接涵盖质量控制环节,并疏通好质量控制渠道。
(2)城镇地籍测量选择全野外实测碎部点、CASS地籍测绘殡理系统下进行图表制作等先进的作业方法,使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调查作业的控制测量、细部测量、权属调查、地籍图与宗地图制作、面积量算与汇总过程执行严格的检查制度,既上一过程质量不达标不得进入下一作业程序,使调查质量全方位得到控制。
(4)调查过程中严把技术指标及精度指标关,不符合技术要求及精度超限的成果就地返工,保证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全部达到《规范》、《细则》、《规程》的要。
(5)建库人员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亚、专业谨量检查员和作业员等。项目负责人负责数据库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技术负责负责数据库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专业质量日员主要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对审核内容进行质量检查;作业员负责具体的建库工作。
(6)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质量保证落实在各作业环节中a培训制度
库单位对具体建库人员进行建库内容、流程、方法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b作业记录制度
对建库过程各环节的作业情况进行记录,c作业问题报告制度
对作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实行报告制度,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作业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d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制度
对建库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应土地调查机构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处理情况记录e数据安全制度
对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重要的过程数据和质量控制记录必须保存,以保证数据可追溯查询。同时建立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f质量控制制度
对建库过程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质量控制、数据源质量控制、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入库质量控制、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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