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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07:17 | 移动端: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法[201*]221号、皖高法[201*]209号和阜中法纪监[201*]28号文件精神,我院自201*年7月底在全院开展了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10月底,根据法[201*]272号、皖高法[20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30号文件要求,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在接到《关于开展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院党组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窦灿辉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处、室、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及时召开了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检查活动中来,准确把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及步骤,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为做好此次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认真自查,落实责任

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我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均签署了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责任状。各部门及时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内容中任何一项违规现象:

(一)不存在违规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不存在以“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办案费”等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或涉案单位费用的情况。

(三)不存在以“赞助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当事人、涉案单位、律师事务所、评估拍卖中介机构费用的情况。

(四)不存在与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暗中分成、收取佣金等情况。

(五)不存在挪用坐支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六)不存在截留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孳息等涉案款物的情况。

三、全面复查,巩固成效

根据法[201*]272号、皖高法[201*]364号和阜中法纪监[20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巩固检查成效,促进廉洁司法,我院对去年的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全院各部门本着全面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去年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从检查情况看,我院不存在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中的任何一种违规现象,自去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未出现新的违纪违规问题。

在去年专项检查活动中,我院结合实际建立了防止发生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持续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管。财务部门定期对诉讼费的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彻底地检查核对,做到证账相符、款帐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大对审执权和后勤管理权的监督,确保审理的案子不出问题、收取的费用不出问题、办案的干警不出问题;三是将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需交纳的款项、计算标准及缴款程序在诉讼和执行服务中心予以公示说明,明确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严管、严查、严处理”的“三严”原则,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不定期对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

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我院充分认识到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它事关群众利益、事关法院形象、事关司法公信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预防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现象的发生。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扩展阅读:五项专项检查报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五项工作”自查整改

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清理,“小金库”复查,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回头看”,《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等五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院本着认真核查,堵塞漏洞,防范未然的原则,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对“五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五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是上级法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是一项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纪律监督的重要举措,针对性强、意义非常重大。至上级文件下发后,我院领导立即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为扎实做好我院五项专项治理工作,还专门成立了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敢于查摆问题,做到件件抓落实、件件抓整改、件件有回音。

二、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公务用车和庆典、论坛、研讨会的治理情况。按照省院《关于加强法院车辆管理及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福鼎市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先后开展摸底自查工作。经查,目前我院共有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20台(其中警务车辆17台),均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不存在公务用车高档配或豪华内饰。在驾驶员和车辆使用管理上,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使用、停放、管理、维修等环节的全方位监管。

在庆典、论坛、研讨会方面,我院严格按照福鼎市委要求,由纪检监察督查落实,进行自查登记,准确、规范填写《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统计表》及《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保留、取消项目登记表》等表格,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小金库”复查情况。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清理内容”开展复查活动,对本院的财务管理、诉讼费、执行费收缴管理及各类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复查。

1、关于《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执行情况。通过查看了财务中诉讼费账户中部分案件的收费明细,到有关业务庭进行了解。自201*年4月1日开始,我院严格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院《收取诉讼费用监督管理规定》收取诉讼费和执

行费。抽查中我院没有出现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的问题。做到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在本院立案庭公告,坚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收费,无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将收取的诉讼费全额上缴国库,我院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按预算核拨,不存在“小金库”的现象。

2、罚没收入的收取。我院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并接受财政监督。这种做好有效地强化财务管理,防止了罚没收入的截留、挪用。我院的诉讼费、执行费、罚没款缴纳均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该减、免、缓而减、免、缓收取诉讼费或该减、免、缓而没有减、免、缓收取诉讼费的问题,没有设帐外帐和“小金库”行为。

3、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小金库”复查报告公示,填写“回头看”自查情况登记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抽查,对全院今年以来诉讼收费、执行款、罚没款、赃款赃物收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杜绝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

(三)、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情况。以自查为主,抽查及走访方式了解相结合,对201*年以来收费情况、涉案款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排查,我院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单

位财务统一核算,对各类票据均规范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我院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至201*年1月18日实施《廉政准则》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适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中院贯彻实施意见,对我院《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并在大会向全院干警诠释“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统一思想认识,统一集中学习。

首先是领导班子率先学。始终把《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长期坚持学习,带头做好学习笔记,带头撰写学习心得,带头上好廉政专题党课。

其次是坚持“一岗双责”。把《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范围,形成主要领导每月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谋划,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督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深入人心。结合《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整改,撰写心得体会。邀请省院领导上廉政教育课、院长上党课,提高干警廉洁司法意识。

201*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狠抓反腐倡廉及五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加大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有了新的加强,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能力、工作质效和公正

廉洁为民形象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了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和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收费方面,存在有的案件退费不及时的现像。因有的案件遇到当事人外出,不在本地,致使退费不能及时。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一是有的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仍存在向案件承办人打听案件审理情况、询问案件进程等现象;二是有的干警没有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遇到结婚、买房、购车等情况没有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够详实;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四、深入整改,注重源头治理。

(一)、关于公务用车治理方面。对驾驶员和车辆的使用、停放、管理、维修等环节做到五落实:一是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的编制和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的编制数,严格办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定编审批。二是公务用车购经费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三是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定点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入库封存制度;五是制定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明确公务车辆

的使用审批、维护调度、费用审核、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防止公车违规使用问题的发生,实现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关于“小金库”复查情况及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法制教育,强化财务管理。因当事人外出,未能及时退费的,建立未退诉讼费备查簿注明当事人联络方式,确保及时退费。重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多收、乱收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纪检监察、行政装备部门要对诉讼费、办案经费等收取和管理情况加强监督,经常监察,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同时注意总结规范诉讼收费和涉案款物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涉案款物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规范诉讼收费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一是加强干警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三个看齐”要求、“三个一流”工作目标,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廉政准则》。二是坚持开展谈心活动,认真落实干警任前谈话,强化干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教育。三是坚持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干警拒腐倡廉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和实施《岗位责任暂行规定》、《岗位责任考核暂行规定》和《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等责任分解量化考核制度,一季度一考评,作为干警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重要依据。五是是建立干警廉洁自律个人档案,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通报报告制度》、《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法院干警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喜庆操办情况》等各项制度,对法官任职回避、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干警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档。

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扎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廉政准则》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把排查风险、监控风险、处风险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有效机制。

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清理,“小金库”复查,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回头看”,《廉政准则》贯彻落实等五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一定按照党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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