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年第2批假兽药查处的通知
吕牧医发[201*]70号
关于开展对农业部公布的201*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农委):
根据山西省畜牧兽医局晋牧医发[201*]52号《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年第二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农业部公布的“201*年1月份非法企业名单”、“201*年2月份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和“201*年2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接文后,对照附表中的内容对本辖区内的兽药经营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有经营列入假兽药汇总表和非法企业名单的兽药,一是没收销毁假劣兽药,二是对假劣兽药进行追根溯源,三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对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并将查处和溯源工作以书面形式于201*年6月20日前上报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
附:1、201*年1月份非法企业名单
2、201*年2月份非法企业假兽药汇总表3、201*年2月份合法企业确认的假兽药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开展假兽药查处通知
抄报:山西省畜牧兽医局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抄送:本局有关领导
吕梁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20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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