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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管理处二○○二年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19:36 | 移动端:流转税管理处二○○二年工作总结

流转税管理处二○○二年工作总结

流转税管理处二○○二年工作总结

二○○二年,我们流转税管理处在局领导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的领导下,以总局“1+3”税收工作方针为指导,围绕局201*年重点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做好金税二期的各项牵头工作,确保金税二期各项工作有效运行。金税工程作为国税系统的“一把手”工程,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作为牵头处室,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路,在深刻领会总局领导指示“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的精神基础上,统一认识,履行职责,不畏艰难,狠抓落实,确保了金税二期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1、以狠抓发票信息采集率为龙头,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1*年全年除7、8、9三月各有一个县(市)局存根联出现漏采现象外,其他月份、其他单位存根联采集率均达到100%。一年来,为确保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达到100%,我们会同市局信息中心认真把好每月稽核系统数据上传关,在每月稽核系统数据正式清分比对以前,由信息中心对各县(市)局、市局征收局上传的数据进行一次预比对,对预比对发现的缺联、滞留发票,由我们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补采集数据,同时对缺联、滞留发票逐份分析产生的原因,通过原因分析,及时发现一些单位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纠正。上半年我们发现造成缺联、滞留发票的最根本原因是因为稽核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漏采集,而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漏采集的原因主要是二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时,CTAIS认定滞后于手工认定;二是个别单位认证窗口的干部违规操作,将错误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认证系统。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及时发函进行了再强调,一是要求全市各单位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必须做到CTAIS认定与手工认定同步;二是各单位认证窗口在认证系统新增一般纳税人档案必须凭税政部门的书面审批资料或管理部门的证明。通过这些措施的采取,下半年我市的一般纳税人漏采情况有了根本性好转。三季度,个别县(市)局存根联出现漏采情况后,我们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找问题产生的症结之所在,并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9月份的全市税政科长会议上,我们对金税工程的相关问题又进行了强调,要求各县(市)局不要有麻痹思想,要求始终如一地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规定的流程操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变通。一年来全市共采集增值税发票存根联1506771份,通过认证系统认证增值税发票抵扣联1514012份。通过稽核系统参与市级比对的本地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为664390份;其中比对相符664052份,比对不符6份,重号发票151份,作废发票148份,红字滞留33份。

2、组织好全市网上认证系统的试点工作。全省信息化建设会议结束后,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对我市该项工作的整体安排,我们及时会同信息中心召开了全市会议,专题对网上认证系统的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邀请了二个软件公司对各自网上认证软件进行了演示,为县(市)局选择软件公司增加感性认识。市本级,我们还牵头召开了征收、管理、外税、信息中心及我们流转税参加的协调会议,对网上认证的一些具体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明确。经过努力,目前全市网上认证

系统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有效运转。全市共安排网上认证系统试点企业1340家,其中市本级11家。从十月份网上认证系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到年底,各试点企业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专用发18772票份,认证通过15126份,通过率80。58%。其中市本级认证专用发票1208份,认证通过1020份,通过率84。44%。3、组织好全市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推行工作,为明年一般纳税人全覆盖打下基础。根据省局的安排和布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从7月份开始恢复推行。为此,我们积极做好恢复推行的各项工作:一是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与各单位的推行进度,制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推行计划;二是省局金税卡下发后,我们及时根据全市各单位的推行进度进行分配,平衡全市各单位的推行进度;三是做好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全市各单位在推行中遇到的问题。截止十二月底,全市已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5292户,占同期一般纳税人的36。73%。其中,市本级已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969户,占同期一般纳税人的30。51%。4、组织开展全市增值税计算机纳税评估工作,并初见成效。一是成立机构、充实人员。纳税评估这项工作,局领导非常重视,一些兄弟处室也很支持,在7月份由征管处、人教处分别下文对各县(市)局、市局管理局纳税评估机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市各单位均在管理局(科)内设立了稽核评估科(股),全市共抽调22名干部专职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不包括稽核评估科(股)从事发票稽核、注销清理等其它工作的干部人数);二是组织了省局纳税评估软件的安装与操作培训。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我们于7月15日至7月19日组织了省局纳税评估软件的安装与操作培训,由各县(市)局、市局管理局税政科业务管理人员、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和稽核评估股实际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我们还会同信息中心对各单位的评估情况进行了跟踪指导,及时解决了在评估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做好企业评估行业的分类工作。对商贸企业我们确定了纺织原料、建材、机器设备、酒类、等九类行业,并确定了0.4%、0.8%二档平均税负率,12月份,我们又根据前阶段运行情况,对平均税负率进行了调整。工业企业,我们认为要提高工业企业评估质量,必须进一步细化工业企业行业分类,在原有行业分类中增加二级明细分类。为此,我们根据绍兴的行业特点,在各县(市)局上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业企业纳税评估行业分类,将工业企业分成40个大类,每个大类又根据不同的标准分成若干个小类。如纺织业,我们将它分成毛纺、棉纺、混纺、丝织、针织、印花染整六大类,在这六大类下面再进一步细化,如丝织,我们又根据不同的设备将它细化成7个小类。工业企求行业分类确定后,各县(市)局和市局管理局根据此标准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了一次行业认定,为下一步工业企业纳税评估打下了基础;四是对网上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增加了商贸企业报送《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功能;五是想方设法拓展纳税评估信息的获取途径。纳税评估需要大量的信息,包括税收征管信息、企业财务信息、其它信息,而这些信息以前我们往往以企业申报为主,但企业申报最大问题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问题,尤其是企业的一些非财务信息,如耗电量,对此我们想方设法改变原有做法,对一些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的信息尽可能不要企业申报,三季度我们与管理局一起,经与市电力局沟通,取得了电力局支持,从9月份起,企业每月的耗电量由市电力局提供。全市全年共评估企业841户,补缴税款1359.43万元。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各项专项检查按时、保质完成。

今年是省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第二年,省局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之多实属罕见,光明确由流转税处牵头的专项检查就有五项之多。为此,我们都能切实履行起牵头组织职能,根据各项检查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使各项检查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条不紊。

1、对全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粮食企业201*年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免税的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粮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国税流[201*]34号)文件精神,4月下旬,由我们处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粮食企业201*年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对象为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全市共有该类企业7户,除绍兴县2户(其中绍兴县柯桥粮油公司201*年底已转制,201*年起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外,市本级及其他县(市)各一户。7户企业201*年免税销售额共计26453万元。对照省局的四点检查内容,经检查我市7户企业基本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一是都能按照顺价原则销售粮食;二是免税项目都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是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能够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四是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于1999年底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检查,也发现了我市粮食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粮食企业免税项目201*年没有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二是应税销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主要是一些包装物销售;三是粮食加工产生的副产品的应税销售额混入粮食免税销售额中申报,未按规定单独申报纳税。对上述问题我们都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2、组织开展了全市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国税流[201*]47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国税系统从201*年4月22日起到5月31日,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情况、运输发票抵扣情况、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这次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我市各级国税系统领导都很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而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都能切实履行起牵头组织职能,根据各地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使这次检查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条不紊。市本级,我们根据本次检查对象户数较多的实际,将本次专项检查职责落实到市局管理局、外税分局。市局管理局、外税分局能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并力求实效。为体现公正、公平,统一市本级的处罚尺度,在充分听取市局管理局、外税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市本级本次检查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本次检查共检查专用发票作废企业8237户,抵扣运输发票企业10740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416户,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05户。查出有问题企业875户,其中专用发票作废企业20户,运输发票抵扣企业795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44户,使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企业16户,查补税款共计254万元。

3、完成了酒类企业消费税的专项检查。我市共有酒类生产企业107户。其中黄酒生产企业104户(包括其他酒生产企业20户),啤酒生产企业3户。经检查,共查补消费税41.95万元(其中隐瞒销售收入补税26.55万元,其他补税15.4

万元)。检查中发现,除国有酒厂的财务比较健全,大部分黄酒生产企业规模小,家庭作坊式经营,以现金销售为主要方式,没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帐证相对不健全,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的现象。另外嵊州市一家啤酒企业由于市场竞争力不够,经营举步维艰,导致欠税较多,已累计欠税达310万元。通过这次专项检查,使我们及时发现了问题,对于今后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指明了方向。

4、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民政福利企业专项检查。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先由各县(市)局自查,在县(市)局自查的基础上,由地(市)局组织交叉重点检查。结合绍兴的实际,我们将交叉重点检查与执法检查合在一起进行。这次检查,共检查辖区内民政福利企业337户(其中有关联企业68户)、饲料企业23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户。县(市)局自查查补税款59。27万元,交叉重点检查查补税款13。04万元。

5、完成了建筑安装企业所属的预制构件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建筑安装企业所属的预制构件加工企业似33户,查补增值税257406。93元。

三、夯实基础、狠抓落实,强化流转税日常管理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按照“强基础、抓管理、重质量、促提高”的要求,做好流转税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流转税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1、认真组织开展2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年审工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年审工作,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延续,也是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的的有效补充。通过年检,可以弥补认定环节的不足,及时掌握了解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增值税资格的变化。201*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年审工作,根据省局修订后的《浙江省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规定,通过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于5月底圆满完成了年审工作任务。201*年底,我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778户,其中正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686户,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92户。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规定,全市应参加2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为9686户,实际参加年检的户数为9329户,实际年检率为96.31%,通过年检,年检合格的为8741户,合格率为93.7%(其中工业参加年审7241户,合格6813户,合格率为94.09%;商业参加年审2088户,合格1928户,合格率为92.34%);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838户,限期整改107户。2、贯彻落实规范加油站增值税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税收管理,为下半年燃油税的开征作准备,今年年初以来,总局陆续出台了加强和规范加油站税收管理的一些政策措施,对这些政策措施我们结合绍兴的实际一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将全市持有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许可证的加油站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全市现有加油站331户(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持有成品油许可证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302户;组织开展了全市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95.62万元,罚款35.16万元;贯彻落实总局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会同市局管理局及时

就办法精神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沟通,了解企业在办法执行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企业一起商量对应措施,要求企业对原有做法中与办法不一致的(主要是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的财务处理)从5月1日起调整,由于工作做早、做细,使得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对一些做法进行调整,保证了办法的贯彻到位;完成了总局布置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管情况的调研任务,布置各县(市)局、市局管理局就总局的调研提纲开展调研,在各县(市)局、市局管理局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调研报告并上报省局。

3、会同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完成了二○○二年度福利企业年审工作。市本级共有福利企业41家,经过年审取消福利企业资格2家,限期整改7家,年审合格32家。抽查县(市)福利企业9家,限期整改2家,合格7家。4、完成了201*年度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全市共调查企业400户,目前调查数据已全部上报省局。

5、做好其它日常工作:做好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工作,全年向省局领取专用发票7次,向各县(市)局调拨专用发票41次;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工作,全年共审批企业1908户;做好个体工商业户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全年共认定个体工商业户47家。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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