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综改办(201*)62号
鄂农综改办[201*]62号
省综改办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数据上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县(市、区)综改办:继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政策培训班和电视电话会议后,省综改办下发了《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鄂农综改办[201*]56号),并组织督查专班到部分地区进行了督办。总体上看,各地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稳妥推进,化债基础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有部分地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了全省化债工作的总体进程和质量。据统计,截至11月25日,全省已有49个县(市、区)完成了数据上报工作,还有44个县(市、区)尚未上
报有关基础数据。化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落实债权人、建立债务台账,为此省综改办就当前做好化债数据上报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将债务落实到债权人,签订偿债合同
做好债务核查认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的基础环节和前提条件。由于201*年省审计厅组织审计时,只将“普九”债务落实到学校,并未落实到相应的债主,因此落实债权人的工作非常必要,任务非常艰巨。各地在化债过程中,一定要多想办法,多用时间,多加人手,在落实债权人问题上下足功夫,打牢基础,把工作做实做细;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综改办联合下达的债务额,迅速分解,落实到具体债权人,为下一步偿债资金通过财政国库直达债权人提供可靠依据;一定要充分发挥县级化债专班的作用,体现“以县为主”,县级政府要对本县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定要严格遵守先核查认定再录入监管系统的程序,既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又提高工作时效。
各县(市、区)在将债务落实到债权人并建立台账后,由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债务单位与债权人逐个签订偿债合同,明确偿债金额、时限和方式。债务单位以此合同为移交单冲销债务;债权人以此合同确定与财政局、教育局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与原债务单位的债权关系,由财政局、教
育局代表政府接管所有债务,并按计划和优先顺序进行偿还。
二、准确录入债务数据,建立债务台账
对经核查、公示、认定的债务,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规定格式和口径,准确录入债务数据,分学校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在录入债务数据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基本情况填报要完整。基本情况表填201*年至201*年,学校收入、支出预算表填201*年至201*年。二是项目名称填报要准确。不应有借款、建教师住宅楼等项目名称。不应有非“普九”债务选项。
三是已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信息要在项目情况表中填写完整。各地对已经偿还的经省审计厅审计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在录入系统时录入原始债权人。偿债时,偿债资金留存县级化债资金专户,不再给原始债权人;待化债任务完成并验收后,由县级政府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
四是原始债务金额(本金)要与省认定数一致。各地填报原始债务金额(本金)要与鄂农综改办[201*]57号文件中“普九”债务总额一致,精确到万位,不留小数点。利息不单列支出,并入本金中。
三、及时上报纸质报表,筹措偿债资金
各地录入监管系统的数据,应通过财政内网上传至省级服务器,经省综改办初审合格后,再次上报,并将系统中有关报表打印、装订成册,上报省综改办。上报中要注意五点:一是必须加盖财政、教育、审计、综改四部门公章;二是纸张规格为A3;三是软件系统报表中除学校预算收支表以外的所有表格都要打印上报,同时上报已偿还债务统计表(见鄂农综改办[201*]56号文件附表);四是龙感湖农场、五三农场的债务报表由所在市财政、教育、审计、综改四家盖章上报;五是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逾期今年的省补助款不予拨付。
尽快化解“普九”债务,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多年来期盼的大事,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省政府已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化债责任书,各市州政府也要与所辖县(市、区)政府签订化债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筹措偿债资金,扎实做好化债基础工作,确保化债工作顺利推进,化债任务如期完成。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普九债务数据上报通知(不予公开)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11月25日印发
扩展阅读:鄂安办[201*]60号
鄂安办[201*]60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化工企业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可能是大事,千万不可大意。各地一定要认真吸取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和今年以来我省几起化工企业事故教训,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化工企业不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二、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切实做到“五落实”。对未按期整改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各化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1*]22号)
二00八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化工企业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年9月7日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年8月26日6时45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市的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一起连续爆炸的恶性事故,造成20人死亡、60人受伤,周边3公里内约1.15万名居民被紧急疏散。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化工企业行业准入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落实责任制,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力度。要督促企业完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的安全监控设施,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表,并定期校验,确保仪表准确、可靠。完善并严格执行储罐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储罐进出物料和进行切水操作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控,防止跑料、串料。制定和完善储罐区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定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其他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也要按照完善监测监控和报警仪表、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监控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控力度。
二、加强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加强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安全监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对企业小型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企业进行的小型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案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布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投用前要组织严格的安全验收。严禁没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技术人员自行承担技术改造的设计工作,严禁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术改造的设备制造和安装任务。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检查、全面覆盖,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切实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措施、经费、期限、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定期、分级检查制度,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及时投入,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化工企业隐患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从201*年开始,对没有建立和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业、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推动化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化工企业淘汰落后、改造提升的力度,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化工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特别是小化工企业要通过实施安全技术改造,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首先要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气态化学品(液氨)、使用危险工艺(硝化、氧化、磺化、氯化、重氮化)的化工装置自动化装备水平提出要求,确保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化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要严格限定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从源头上降低储存设施的风险。
五、着力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推动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化工企业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干部、技术人员值班力量。认真做好应急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状态下被污染的“清净下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六、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中小化工企业行业准入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加强对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推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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