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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26:57 | 移动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发[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

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

(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二)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上述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为例,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种职责,应当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可以具体区分为“诉××(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诉××(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诉××(房屋管理机关等)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等。

(三)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如“工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等。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等。二、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三、难以确定案由情况的处理

当出现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难以界定、案由难以确定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情况酌情确定案由。如起诉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些越权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案件,就很难确定管理范围,也很难确定其行政行为的种类,这时,可以用“乡(镇)政府行政处理”、“诉乡(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行政义务”等作为案由。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时,案由可通过概括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方式来确定。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通知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注意总结并及时报告我院。

201*年1月14日行政管理范围1.公安行政管理(1)治安管理(治安)(2)消防管理(消防)(3)道路交通管理(道路)(4)其他(公安)2.资源行政管理

(1)土地行政管理(土地)(2)林业行政管理(林业)(3)草原行政管理(草原)(4)地质矿产行政管理(地矿)(5)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6)其他(资源)

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1)城市规划管理(规划)(2)房屋拆迁管理(拆迁)(3)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4)其他(城建)

4.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计划生育)5.工商行政管理(工商)6.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7.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1)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2)质量检验行政管理(质量检验)(3)检疫行政管理(检疫)(4)其他(质量监督)8.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9.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10.农业行政管理(农业)(1)渔业行政管理(渔业)(2)畜牧行政管理(畜牧)(3)其他(农业)

11.物价行政管理(物价)

1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1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1)公路交通行政管理(公路)(2)铁路行政管理(铁路)(3)航空行政管理(航空)(4)其他(交通)

14.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15.邮政行政管理(邮政)16.专利行政管理(专利)

17.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新闻、出版)18.税务行政管理(税务)19.金融行政管理(金融)20.外汇行政管理(外汇)21.海关行政管理(海关)22.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2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24.审计行政管理(审计)

25.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26.水利行政管理(水利)27.旅游行政管理(旅游)

28.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29.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30.民政行政管理(民政)31.教育行政管理(教育)32.文化行政管理(文化)

33.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37.外资行政管理(外资管理)38.盐业行政管理(盐业)39.体育行政管理(体育)40.行政监察(监察)41.乡政府

42.其他行政管理

行政行为种类1.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3.行政裁决4.行政确认5.行政登记6.行政许可7.行政批准8.行政命令9.行政复议10.行政撤销11.行政检查12.行政合同13.行政奖励14.行政补偿15.行政执行16.行政受理17.行政给付18.行政征用19.行政征购20.行政征收21.行政划拔22.行政规划23.行政救助24.行政协助25.行政允诺26.行政监督27.其他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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