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信息汇报制度
电网调度信息汇报制度
为确保XX电网发生异常、事故以及突发事件时调度信息通报的及时、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调度信息的分类
根据异常、事故、保电等事件对电网造成的影响,将调度信息分为:设备缺陷、事故跳闸、压限负荷、保电、恶劣天气、新设备投运6种类型。二、调度信息汇报相关要求
1、在发生上述调度信息时,相关单位值班运行人员或负责人,要立即汇报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根据调度信息不同类型,按照调度信息短信、电话汇报程序(详见附件)通知维护单位,汇报局相关部门及领导。
2、为保证调度信息高效运转,部分调度信息将以通过电话通知各单位生产负责人的形式进行。原则上各单位生产负责人是该单位行政正职,单位行政正职外出、休假等特殊情况需另指定本部门的临时生产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调度运行部。生产负责人如有调整、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调度运行部。各单位生产负责人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若有电话关机或无人接听者,调度应逐级通知其主管领导,有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生产负责人负责,调度应将此情况汇报安监部纳入考核。
3、各单位指定的生产负责人在接到相关调度信息后,应分别情况及时将信息传达到本部门其他负责人。
4、各维护单位生产负责人,在接到调度指令时,要立即安排部署本单位工作,设备维护相关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异常和故障处理。5、35KV及以上线路、设备出现跳闸和危急缺陷,维护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将本部门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人数、线路杆塔基数、工作准备等基本情况汇报调度及线路、设备维护单位局主管领导。值班调度员将相关信息汇总后,电话汇报局生产副局长(总工)、局长。
6、涉及大用户、高危用户、重要用户的10KV线路设备出现跳闸和危急缺陷,维护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人数、线路杆塔基数、工作准备等基本情况汇报调度及维护单位局主管领导。值班调度员将相关信息汇总后,电话汇报局主管领导。
7、未涉及大用户、高危用户、重要用户的10KV线路接地跳闸,调度应及时将故障信息电话通知维护单位负责人。维护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将线路故障情况汇报本部门领导及局主管领导,故障原因汇报调度同时汇报本部门领导及局主管领导。
8、涉及市公司调度设备、线路出现的异常和跳闸,调度应先将异常和跳闸情况汇报局主管生产副局长(总工),经生产副局长(总工)同意后向上级调度汇报,并同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设备、线路故障原因查明后,设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将故障原因同时上报调度、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将故障原因汇报局主管生产副局长(总工),经生产副局长(总工)同意后向上级调度汇报。
9、电力设备遭到人为破坏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安监部、总经理工作部。
10、发生各类事故需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局安全第一责任人、局主管生产副局长(总工)、事故单位局主管领导、安监部、生技部。
扩展阅读:电力调度员附件:北京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北京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国家电网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规定》对调度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时信息通报的及时、畅通,提高调度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时运行中,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时,相应供电公司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区调)在按调度管辖范围组织处理的同时,须立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简要情况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调)汇报。汇报分为特急报告、紧急报告和一般汇报。特急报告和紧急报告由相应区调值班调度员按照规定时间向市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事件的简要情况;一般汇报由相应区调在事故处理暂告一段落后,按规定时间报告市调值班调度员。各类电网事故均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在公司事故简报系统中填报。
第三条事件分类:1、特急报告类事件:
(1)因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电网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城近郊区及亦庄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通州等远郊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的事件;
(2)因输变电设备故障或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两座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站全停的事件;
(3)因严重自然灾害,电网设施处在地震、台风、洪水、暴风雪等的影响范围之内,对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事件;
(4)重大政治保电活动期间,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对国网公司系统有负面影响的电网事故;
(5)各区调所辖特级重要用户停电的事件。2、紧急报告类事件:
(1)因发生电力生产重特大电网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城近郊区及亦庄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及以上;通州等远郊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的事件;
(2)因输变电设备故障或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一座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开闭站全停的事件;
(3)达到各供电公司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的电网运行重大事件;(4)日常保电活动中,因发生电网事故对保电用户正常供电造成影响的事件(包括线路故障掉闸重合出以及用户有多路电源未造成停电的情况);
(5)各区调所辖一级、二级重要用户停电的事件。3、一般汇报类事件
(1)自然灾害事件:水灾、火灾、风灾、地震及外力破坏等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调度场所事件:区调调度场所(包括备用调度场所)发生停电、
通讯中断、EMS全停、火灾等事件;
(3)110千伏线路、主变压器故障;
(4)35千伏主变、母线故障以及35千伏线路故障直接造成客户停电的事故;
(5)开闭站、变电站10千伏母线停电事故;
(6)10千伏配电路故障掉闸造成客户停电,不能在3小时之内恢复供电的;
(7)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如保护拒动、误动及保护动作不明事故等;
(8)重大政治保电活动期间的配网事故。
第四条特急报告和紧急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概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负荷损失和恢复等情况。
第五条一般汇报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必要时应附图说明):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2、事件经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3、重要设备损坏情况、对社会及重要用户影响情况;4、负荷损失及系统恢复情况等。第六条汇报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急报告类事件,区调值班调度员须在10分钟内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特急报告;
2、发生紧急报告类事件,区调值班调度员须在20分钟内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紧急报告;
3、发生一般汇报类事件,区调调度员须在30分钟内向市调值班调度员进行汇报。
第七条汇报的组织要求:
发生特急报告类事件、紧急报告类事件,除区调值班调度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调报告外,调度所主任须立即赶赴调度值班室了解情况,并随时向市调汇报事故发展及处理的详细情况。
第八条在发生严重电网事故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恢复系统正常方式需要较长时间时,有关区调应指派专人随时向市调值班调度员汇报恢复情况。
第九条本规定由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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