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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29:24 | 移动端: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为了规范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维护数字电视网络建设的顺利推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因而加大了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

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共拆除收回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61套,动员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342套,办理接收许可证27份。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卫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卫星设施整治工作。局长亲自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督办,部门主任带领执法人员狠抓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工作,搞好总结讲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今年五月还专门下发了景广发(201*)5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对任务目标、安装使用程序、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

二、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卫星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进一步抓好卫星设施整治工作,我局执法部门(社会事业综合办)与网络公司(乡镇业务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统一认识,即:我们执法部门做到集中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常抓不懈,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既要为网络建设保驾护航,又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网络公司则要求乡镇维护站人员加大工作力度,保证网络传输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多推优惠政策,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二为一一起抓,来提高社会的整体效益。有了这一协调机制,即推动了卫星设施的整治工作,也确保了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规范而有序地发展。三、广泛宣传,使卫星设施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我局在往年宣传的基础上,今年又专门印制了15000份宣传单下发到各乡镇及用户,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维护国家政治、文化、信息安全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四、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我局平时很注重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州局下发的“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并在今年8月份又选派2人参加了州法制办在州委党校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卫星电视违规地面接收设施的拆除工作,受到了好评。

五、加大力度,灵活处置,打击卫星电视的违规行为

我局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先网内后网外的工作思路,先后对嘎洒、勐养、大渡岗、景讷、普文和基诺山等乡镇网络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并采取自行拆除,拆除收回和强制性拆除等三种方式由当事人选择。自行拆除:以教育为目的,请当事人自己拆除,不优惠,不处罚;拆除收回:以教育为目的,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入网安装费可减免100元),卫星设施由执法人员收回;强制性拆除:以教育为目的,若当事人拒不执行,又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我们执法人员就实行强制性拆除。并给予没收等处罚。通过多种方式并进,目前以上乡镇网络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基本清理完毕。网络外,我们采取完善手续的办法,对那些符合条件的违规用户,通过教育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允许接收境内传输的卫星电视节目;对于那些拒不办理合法手续,又违规事实清楚的用户,我们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性拆除并给予没收等处罚。今年7月份以来,我局共出动车辆15辆,出动执法人员46人,拆除收回161套,动员群众自行拆除342套,办理接收许可证27份。今年10月14日,在我局局长亲自主持下召开了文镇曼坝芽村和曼果糖村干部协调会议,解决了该两村85户私自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在自行拆除的同时优惠每户150元的入网安装费用。通过一系列的灵活处置和整治行动,不但净化了网络建设的环境,入网户数明显得到了增加,而且也规范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的管理。同时也得到了人民群<

扩展阅读:县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县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我县广播电视社管工作在市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部、股、室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收到明显的成效,现将我局社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业管理要求严,措施硬,优化广播电视政务环境。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自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向县法制办报送了《定远县广播电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保留的行政审核项目坚持一站式办理,进一步优化了广播电视政务环境。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狠抓了规范管理,专门制定了《定远县广播电视局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办事指南》等工作流程,并要求职能股室要切实按照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08年被县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了通报表彰。

二、加强法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做好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确保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社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社管人员的法制学习与培训工作。我局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并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各类案件。为有效监督和制止执法不严、处理不公现象,我局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既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又依法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推进广播电视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社管工作,坚持加大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几年来,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在电台、电视台连续播发关于清查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和宣传标语,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清查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要措施,加强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管理规定等。二是充分利用三月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开展较大规模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在曲阳大街设置展板、宣传咨询台,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三是专门编印了《广播电视法律法规汇编》向全县居民发放赠送,近几年赠送有一万余份;四是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在网站建立网上政务公开,所有广播电视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

通过以上几条措施,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擅自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擅自安装这一违法行为,为我们开展整治活动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突出重点,依法行政,促进广播电视健康发展(1)领导重视。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骏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武孝斌和县广电局局长解胜利为副组长,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以及各乡镇宣传委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各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度,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了加强整治力度,县公安、工商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和我局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2)抓堵源头。从查非法销售、安装入手。工商管理部门在去年联合执法中查处非法销售门市部1个,没收卫星接收设备6套,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立即停止非法销售、安装活动,并处以1000元罚款。从源头上杜绝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在我县境内流通。

(3)集中查处。我局从实际出发,重点从炉桥、吴圩等边远乡镇开始清理整顿。为做好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清理工作。建立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的日常巡查制度。由广电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联合组成执法行动小组,执法人员对私自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居民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耐心地给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讲解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许多用户自觉地拆除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不听劝改的,予以严厉查处。08年我县共联合执法12次,出动车辆38台次,出动人员295人次。没收或自行拆除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1830台(套)。使我县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安装、使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五、广告播出管理进一步规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17号令,不断加强对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看监管工作。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净化荧屏声频,维护广告经营秩序及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告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加强广告管理是广播电视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这应当是我们每个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认识。必须坚持敢抓敢管,加大责任追究。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社会效益第一,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广告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电总局17号令等法律法规,加强广告内容审查,把好广告发布政策关、科学关、艺术关,确保广告宣传导向正确,内容格调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促进和服务经济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广告发布。切实从源头入手,着力在制度上下功夫,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广告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了广告审查审播制度,制订了广告审查程序,明确了广告审查员职责,成立了广告审查审播领导小组,对所有拟播放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后,方可播放。未经审查小组签字的广告一律不得播放;建立监听监看制度。明确总编室负责对本台所播广告进行全程监听监看,并做好监听监看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群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告进行及时检查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向群众反馈。

(3)规范广告发布,加大公益性广告宣传。规范了广告播出内容、时段和时长,避免了广告插播的随意性,取缔了治疗皮肤泌尿系统疾病等广告,增添了公益广告。没有播放明令禁止播出的广告和违规违法广告。

六、播出机构、网络传送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县播出机构、网络传送机构能完整转播中央、省台规定的频道节目。没有在中央、省、市节目中插播广告的现象;每年均按照要求参加年检,台标、台名、呼号设置符合规定;节目套数、节目名称设置符合规定;没有出租、转让频道和播出时段的情况;没有乱设台站、乱开播出前端的现象;我台所播放的电视剧均从省供片中心购买,没有违规播放未经审查批准或未取得合法播映权的影视剧。通过明察暗访,未发现乡镇有线电视站有擅自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的行为。

七、其他管理工作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1*】32号)、《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1*】16号)都明确指出,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审批。按文件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56号)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据此,我局在去年对滁州市电信公司定远分公司擅自开办IP电视业务进行取证后,送达了《关于立即停止擅自开办IP电视业务的通知》(定广电字【201*】29号)文件。要求滁州市电信公司定远分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IP电视业务,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2)去年,华强广告公司在府前广场设立户外大屏幕电视。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促进公共视听载体健康有序地发展,确保其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和视听节目的播出安全,确保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依法运营,我局立即向省、市局相关部门请示管理办法后,令华强广告公司大屏幕电视播出应有专人负责。所播放影视娱乐内容均提前报送广电局审批,严禁播放未经批准的内容。对大屏幕电视所播放的临时内容进行登记记录。建立应急预案,发现异常信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播放,消除影响,并及时向公安、安全、广电等部门报告。目前,华强广告公司均能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播出内容,我局不定期派人到广场监测其是否按报送内容进行播出。

(3)我局能按时、按质报送省、市局需要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几年来一共向省局《广播影视社会管理》投稿十余篇,有效的宣传了我县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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