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司机和信号工培训总结
华坪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煤矿电机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培(复)训
班的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相关要求、我局培训中心下达的201*年煤矿安全培训计划以及《华坪县煤炭管理局关于举办煤矿电机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培(复)训班的通知》(华煤通[201*]2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中心对此次电机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复)训工作高度重视,现将此次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针对丽江市范围内“六证”齐全合法煤矿开展了煤矿电机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开展了规定学时的培(复)训工作。
本次共培训电机车司机44人,复训4人;信号把钩工48,复训3人。
二、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文件的情况。
(一)根据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我中心严格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纳入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内容,认真组织培训班全体学员学习贯彻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严格要求全体学员进行了手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三、培训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委会[201*]10号文件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
(二)煤矿生产技术。(三)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四)矿井灾害防治;(五)井下电机车运输安全;(六)电机车的结构、维护与保养;(七)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八)信号把钩工安全操作规范;(九)常见违章行为及警示案例;(十)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四、培训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煤矿由于资源纠纷、矿群纠纷、矿井与当地村民纠纷繁多,致使部分煤矿长期停产,无煤矿工人和工人流动性加大,流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及时得到培(复)训。
(二)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低,接受能力差,按照大纲要求足时授课后仍难以学懂或学到更多煤矿安全生产知识,造成培训考试考核未能合格。
(三)在培训过程中,个别煤矿工人不足,导致来参加培训的特员有煤矿矿长进行请假回矿进行其他工作,导致参加培训课时不足,影响了学员的理论知识。
(四)在教学方面,由于教学设施设备不全,无教学实验室、实习操作基地,只能教师演示教学完成,不同程度影响了教学质量。尤
其是电机车司机的培训,由于没有实际的机车设备进行实作教学,需要向煤矿企业租凭或征用来进行教学,客观增加了教学课时和教学周折,影响了教学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认真回顾总结过去的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宣传煤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继续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把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基础工作来抓。使煤矿企业、法人、矿长、歌特种作业人员和广大煤矿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继续加强中心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相关培训,督促各教师认真学习各种先进的培训方法、培训经验、管理制度。使我中心在教学、师资、服务质量上取得更大进步。
(二)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以典型案列和实际为题材,有针对性的搞好培训内容和质量,促使学员能深刻认识,培养积极好学的教学培训氛围。
(三)加快中心教学楼和实验室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努力使中心符合《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二、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复审)标准的通知》(云煤安发[201*]48号)文件规定及要求,确保中心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华坪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八日
扩展阅读:信号把钩工、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工作考核办法
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
计件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矿掘进车皮的正常供应,较好地完成全矿掘进生产任务。经矿研究决定,特对全矿井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工资考核试行计件制,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以提高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主斜井考核办法(30车/小班)1、绞车司机按考核单价:1.78元/车。2、井口信号把钩工考核单价:1.89元/车。3、井底信号把钩工考核单价:2.22元/车。4、井口下材料考核单价:1元/车。5、清理井筒考核单价:30元/车。二、副斜井考核办法(50车/小班)1、绞车司机按考核单价:1.07元/车。2、信号把钩工考核单价:1.33元/车。3、井口下材料考核单价:1元/车。4、清理井筒考核单价:30元/车。三、矸石山考核办法(30车/小班)1、绞车司机按考核单价:1.78元/车。2、信号把钩工考核单价:1.89元/车。3、矸石山推煤车考核单价:1元/车。4、下材料考核单价:1元/车。四、考核管理规定
1、凡在我矿上班的运输队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矿上的各项
规章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规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各岗位必须服从队长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者,队
长有权取消当班工资并停止其工作,情节严重者移交矿有关部门处理。
3、严格考勤制度。迟到0~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10~
20分钟罚款20元;迟到20~30分钟罚款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不予安排工作。
4、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并对所使用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随时注意绞车运行情况,确定矿车的正确位置。
5、绞车司机、挂钩工(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
程》、《斜坡提升管理办法》进行作业,正确使用好一坡三档。
6、井下岗位工必须按矿规定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方可入
井作业,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7、各岗位工必须爱护矿所有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挪用,
严禁损坏矿设备、设施。如发现按所损坏设施的200%进行处罚。
8、因有事不能上班者,必须联系好本岗位有人员替班方可请假,请假1~3天向本队队长提出请假,3~7天向分管矿长提出请假,7天以上向主管矿长提出请假。并在假期规定时间内回矿上班,预期不回矿者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元。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向队长和有关矿领导续假,无故不上班者每次罚款50元。9、无故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处理,一次性罚款50元,并取
消当班工资,造成影响生产者按矿规定另行处罚。10、信号把钩工负责检查各岗位所用矿车、矿车连接装置、
钢丝绳等的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输队及矿调度汇报。并监督好其它部门人员不得无故将矿车箱抬离车架或将矿车抬到轨道边不用,特殊情况下必须向运输队或矿调度请示。
11、严禁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
20~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2、严禁酒后上岗或在班中喝酒,发现酒后上岗者一律停止
其工作并罚款50元。发现在岗位上喝酒或酗酒闹事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13、必须听从矿调度的工作协调,确保井下各片口车皮供
应,对不听从调度协调、挂车不及时者一次罚款30元,影响生产情节严重的移交矿进行处罚。
14、井下信号工必须协调好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用车,及时将
井下重车提出井口,确保矿车周转,若无故不将重车提出井口影响生产的按矿规定对其进行50100元处罚。15、各岗位必须严格进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对自己岗位责
任范围内文明卫生、设备卫生全面清理干净,待接班人员确认清理好后方可交班。若不合格接班人员可不接班,并向运输队及矿值班领导汇报,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20~50元罚款,班中脱岗者一次罚款50元。16、挂钩工(信号工)在下班前必须将地面空车内未倒出矸
石清理干净交接班,否则每车罚款20元。
17、当班矿车掉道后必须当班处理好,未处理好就离岗者一
次罚款200元。下一班人员接着处理影响生产的时间由上一个班人员负责,按矿规定2元/分钟进行处罚。18、各岗位人员出现其他“三违”情况,按《三违界定标
准》进行核对,并按矿规定进行处罚。
19、若因矿生产影响不能提升,由矿及运输队给班组安排其
它工作,工资按工作量考核;若当班井下重车不够提,矿按考核基本车数保当班出勤工资。
20、煤仓放漏斗必须将矿车装满,只装半车的每车罚款50
元,无故提空车的每次罚款100元,谎报车数的一次罚款200元。
21、副井由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压风机司机负责计量;
主井由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地面变电工负责计量报调度室。22、未提及之处按《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执行。23、本办法从201*年7月1日起执行。
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
计件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水城县玉舍大坪煤矿2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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