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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31:39 | 移动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一、总则

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依据标准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把组织体系、工作职责、运作程序、责任追究用标准化形式加以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程序规范、便于督查,顺应了科学管理民主化、民主管理科学化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提升工作效能,更好的推进集团公司的发展。

二、机构组成

成立由集团公司副总、工会主席潘同庆任组长,政工部主任吕强、办公室主任丁新华、电化厂经理李东海、镍业公司经理宋荣伟、热电公司经理郭振飞、物流公司经理金鑫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政工人事部、集团办公室及各子公司(厂)办公室组成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厂务公开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我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办公室负责厂务公开的具体细则的制定、活动的策划和推进等。

三、具体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领导、协调、沟通工作,组织落实我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和明确我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作形式、工作内容等。

1.3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落实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1.4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应工作的实施和推进。2、组长职责:

2.1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是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2.2通过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督促各方面,要求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正确方向。

2.3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工作,解决问题,领导制定有关实施方法。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2.4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推进工作。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1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负有实施责任,是该工作的“第一执行人”3.2带领各分管公司全面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

3.3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办公室职责

4.1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受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

4.1.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工作

4.1.2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等工作。4.1.3负责按照本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4.2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4.2.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审定有关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听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办公室、监督小组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工作方案。

4.2.2定期组织学习民主政治建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文件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4.2.3定期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该考评与行政工作考核统筹进行,

4.2.4定期组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改完善实施方法。

4.2.5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4.2.6定期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

四、主要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厂务公开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小组成员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规范厂务公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全面性布置工作会议,年终部署检查并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会议。2、汇报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11月中旬要向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交书面汇报全年工作总结。主要总结集团公司各单位、子公司(厂)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3、协调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出台综合性文件向同级党委、行政上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决策性建议,要经同级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相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上报。4、调研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及我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成果。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报厂务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5、督办和检查考核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对厂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单位每年完成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下属部门,明确时限和考核标准,年中跟进一次落实情况,年底组织全面考核检查,并督办整改。6、信息通报制度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编辑和上报工作,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及各单位工作动态,通报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企业主要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有关中层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也负有直接责任。

企业行政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企业管理的范围、机制和制度之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公开计划和各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制度

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有效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总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扩展阅读:珠海市金湾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珠海市金湾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以及厂(事)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在实行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小组内部管理,推动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珠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责任制度

(一)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职责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广东省《条例》的精神,在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研究拟定全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厂务公开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镇、功能区,各系统和各部门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上级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镇、功能区和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完成厂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各镇、功能区(系统)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职责

1、各镇、功能区(系统)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对本地区、本产业(系统)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坚持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检牵头和监督,工会运作,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2、党委(党组)要组织成立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功能区、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本地区党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工会、经贸委、财政、审计、卫生、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完善制度、检查考核、总结经验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引导本地区、本产

业(系统)的企业搞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分管领导要担任同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要把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对企业的“评先”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评模”、“评优”严格把关。

(三)企业党组织、行政的职责

1、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企业党委(支)书记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党委(支)书记任组长,行政、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工作标准和程序,明确并落实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审定重要公开事项,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组织考核工作。企业工会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企业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对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企业行政主要领导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企业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有关中层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也负有直接责任。企业行政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到重

要位置,纳入企业管理的范围、机制和制度之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公开计划和各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有效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并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总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3、要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由纪检部门牵头,成立由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监督小组要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

(四)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1、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纪检统筹和牵头,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违反《通知》和《条例》的行为,以及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组织查处。

2、组织部门职责

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事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抓好落实;对工会组织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民主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进行指导。

3、宣传部门职责

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实施《条例》,指导、督促本系统属下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并协调做好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宣传工作。

4、经贸部门职责

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实施《条例》;指导、督促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不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及弄虚作假,损害职工利益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

5、国资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领导,组织成立本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落实责任;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6、财政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规范要求,做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的公开,并根据本地的实际,结合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保证厂务公开工作经费具体落实。

7、审计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发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或

者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8、建设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对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加强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指导、监督做好厂(事)务公开,保证本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9、卫生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条例》,指导和监督直属医疗机构单位开展院(所)务公开工作,并协调指导外地驻珠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开展院(所)务公开管理工作。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负责督促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11、工商部门职责

发挥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加强私营企业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依照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12、教育部门职责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实施《条例》;负责在本地区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并指导外地驻珠教育机构及私立学校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3、工会职责

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协助本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指

导、检查、监督本地区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

区、功能区、镇厂务公开工作机构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小组成员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拟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每年上半年召开一次全面性布置工作会议,年终部署检查并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会议。

(二)汇报制度

三灶管理区、联港工业区、镇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室)每年11月中旬要向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交书面汇报全年工作总结。主要总结各下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

(三)协调制度

区、功能区、镇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出台综合性文件向同级党委、行政上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决策性建议,要经同级全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相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由协调小组组长签发上报。

(四)调研制度

区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定期向区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镇、功能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报厂务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五)督办和检查考核制度

区、功能区、镇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对各区、功能区和系统成员单位每年完成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各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下属部门,明确时限和考核标准,年中跟进一次落实情况,年底组织全面考核检查,并督办整改。

(六)信息通报制度

区、功能区、镇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编辑和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协调(领导)小组及各企事业单位工作动态,通报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区、功能区、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珠海市金湾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

20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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