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职能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属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二、工作任务:
1.对管辖内主要道路的各类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查检得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发送至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处理;
3.编制道路部分的月度正常养护计划和年度专项养护维修计划;三、巡查内容:
路面烂凼、烂板、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
四、巡查范围与方式:
市政设施巡查队伍以黄跃海为组长,杜建军、陈少青为副组长,固定人数为10人,组长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计划;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队内的各项工作,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和负责传送至有关养护施工部门,并负责巡查队的后勤管理工作;巡查员负责对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平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
巡查方式:①采取分区巡查、责任到人的方式开展市政设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②市区中心和人流密集路段的人行道和车行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保证巡视量达到每天往返两次以上;③市郊边远路段的人行道和车行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保证巡视量达到每天往返一次以上。
巡查员责任分区:①黄跃海(组长)负责职高校前路以南、括苍路以西和西站站前路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②陈少青(副组长)负责括苍路以东、大洋路以西、丽阳路以北和小水门大桥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③杜建军(副组长)、王忠法负责括苍路以东、丽阳路以南、大洋路以西、江滨路以北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④陈永敏、林仁旺负责大洋路以东、紫金路以西丽阳路以北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⑤徐翠花、彭建美负责大洋路以东、丽阳路以南、紫金路以西、江滨路以北和紫金大桥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⑥王森溪负责紫金路以东、和平路以西、丽青路以北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⑦杨根连负责紫金路以东、丽青路以南、江滨路以北和水东大桥与水东路路段的市政设施巡查。
五、丽水市区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1.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必须统一穿着印有反光标志的服装;
2.在巡查工作中,巡查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3.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
4.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养护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尽能力做好警示标志;
5、巡查人员须每天下午按时将巡查结果分类作详细填写,表达内容要准确、清楚,每周进行审核;
6、巡查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项目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浙江处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区市政设施养管工程项目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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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绿管理以及各类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工作;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电信、通讯井盖等。四、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园林绿化的缺损、死株、树木倾倒等。
五、巡查方式
1.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机动车巡查:主要负责快车道、慢车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两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
步行巡查:步行巡查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示范街、严管街;2.桥梁设施巡查:主要是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桥梁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频率为每桥每周一次。
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填写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现场处理单(详见附件1)。其它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有若干种《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工作记录”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送至养护部区块管理员。七、岗位职责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
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包括巡查覆盖、截污纳管、违章处理、养护核量,按制定的小组搞好本组内的各项工作,记录每天的巡查资料和负责传送至养护部分管副主管;
3.资料员
负责整理每日的《市政设施巡查录表》、《违反条例处置单》、《井盖覆盖汇总表》等资料分类归档;并负责与外单位(如:96110、110台、电信、供电等)的联络和巡查队的内勤工作。
八、巡查员注意事项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工号牌,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和制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记录”作为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依据,以备随时检查;
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通知有关维修养护职能部门,并尽能力做好警示标志,如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报告巡查队分管副主管或养护部领导;
4.巡查人员须每天下午按时回办公室集中报到,将巡查结果分类作详细填写,表达内容要准确、清楚,交由分管副主管审核;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九、责任界定
1.因以下原因被投诉不属于失职:
(1)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被基建或建筑工地长期占用、失养失修,已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而处理未果的;
(2)市政设施受损(如桥梁栏杆被撞、路面破损、水浸路面等)未超过24小时或已检查发现并报告;
(3)属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各类井盖缺失、破损,在一小时内覆盖并出具处置图片资料台账后,再次缺失或破损造成的后果;
(4)市政设施功能受损较大,已向上级书面报告而未确定处理方案的。2.失职与否由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后报公司领导班子确定。
十、工作依据
《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十一、备注
本制度由公司养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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