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市政公用处关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闸站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河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连同养护旬报一同上报管理所。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
(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梁: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各种指令标志齐全、清晰。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河道:沿河护栏完好,挡墙结构无隐患,积淤定期疏浚,换水及时,河水不泛色、不发臭。
(5)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树立文明良好形象。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7、保持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市政设施遭受破坏,检查井、雨水井盖被偷盗,发现当天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8、及时办理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意见和提案,以及市长热线、110社会联动报警、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维修养护项目,办结率达到100%。
9、组织开展争创“流动红旗”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养护创优工作,每年创市级以上优质养护片不少于1个。
10、各养护站应提前上报下一周的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表,定期做好月、年度项目实施汇总报表,对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管养工作努力推行电脑化管理,各类技术资料齐全,并有专人保管。
常熟市市政设施养护所
2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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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规则
1、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排水管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
(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涵: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7、保持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市政设施遭受破坏,检查井、雨水井盖被偷盗、损坏,发现当天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8、及时办理12345市民投诉热线、数字城管综合应用平台反映的问题及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维修养护项目,办结率达到100%。
9、维修承诺时限:
(1)雨篦或检查井盖损坏、丢失在市区主、次干道上的8小时内修复,其他路段12小时内修复。
(2)主、次干道上排水堵塞造成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的,一般情况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其他路段48小时内处理完毕。
(3)所辖道路设施出现坑槽、人行道板下沉、侧石缺损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8小时内派人抢修,正常情况下完成抢修不超过24小时。
(4)所辖桥梁一般性损坏影响交通安全的,3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查看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24小时内修复完毕。
(5)所辖道路出现突然塌方、滑坡的情况时,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72小时内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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