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
(黔府发〔201*〕2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1*〕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
自20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1*〕10号)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在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改变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面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市县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全面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决定着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决定》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明确,针对性强,非常及时。市县政府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学习宣传好《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规范。《决定》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出发,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作出了规定,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各市(州、地)和各市县政府要对照《决定》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201*年底前,切实建立起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已建立的,要认真落实,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完善,需要清理修订的要及时清理修订,其中涉及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工作的,由市县政府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于确因客观因素一时难以建立的制度,要积极探索,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
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将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把是否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对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县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要将《决定》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将贯彻落实《决定》,推进依法行政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决定》精神和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决定》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2-3个县或乡(镇)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当地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1月底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助本级政府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加强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市县政府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市县政府也要抓好辖区内的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和纠正《决定》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贯彻执行《决定》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决定》规定要求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贯彻实施《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省法制办,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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