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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45:09 | 移动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

(一)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大队长:高明电话:2068035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4、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6、编制大队工作、学习计划,向局领导书面报告半年、全年、专项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7、监督指导大队内设科室及分局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8、组织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9、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信访接待、承办工作。负责向阳、红山分局信访工作。

10、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副大队长职责副大队长:马国强电话:20696551、协助大队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大队长做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3、协助大队长抓好大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督促综合科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5、做好土地执法检查中需和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新城、老街分局信访工作。7、协调处理大队日常管理工作。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大队长职责副大队长:杨卫和电话:20681101、协助大队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大队长做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3、配合大队长监督指导各分局执法监察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4、配合大队长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督促监察科对本辖区内的日常动态巡回检查工作。

6、督促监察科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7、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南区、东城分局信访工作。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科工作职责科长:杨玲电话:2068035

1、服从局、大队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2、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季报、年报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工作。

5、负责执法监察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6、负责各分局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7、组织执法监察大队日常业务、政治学习。8、协助监察科工作。

(五)监察科工作职责科长:李锋电话:2068062

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7、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8、协助大队综合科工作。(六)监察科执法监察人员职责:李锋:电话:2068062

1、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管理和协调科室各项工作,指导、编写科室学习、工作计划。

3、负责管理科室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工作及违法案件的审查,办案质量的监督。

4、负责对辖区分局执法监察情况及动态巡查登记表、巡查台帐登记质量等业务的监督指导。

5、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协助大队综合科工作。林永明:电话:2068067

1、协助科长完成科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检查指导分管辖区内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3、负责处理科室工作人员在监察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办案及处理工作。

4、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6、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

7、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分管辖区:玛管处、石总场、147团、148团、149团、150团。新城分局、老街分局。

汪省平:电话:2068031

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配合综合科专项治理工作。

4、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6、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分管辖区:南山矿区、141团、142团、143团、144团、152团、巴管处。南区分局、东城分局。

刘校权:电话:2019232

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4、负责科室内业工作及日常信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6、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

7、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分管辖区:121团、133团、134团、136团,向阳分局,红山分局。

王宇新:电话:2068108

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5、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

6、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分管辖区:121团、133团、134团、136团,向阳分局,红山分局。

扩展阅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岗位职责手册

XXX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

岗位职责手册

一、科室(机构)职责

1、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做好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巩固工作;3、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等工作。二、职责和年度工作分解(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一(队长):负责监察中队行政工作岗位二(书记):负责监察中队党务工作岗位三(内勤):

1、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定、报告(函告)、送达整顿指令等工作。

2、做好上级批转、督办、群众举报和12336声讯电话等信访案件的接收、登记、转办等工作。

3、做好相关资料、文书的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岗位四(执法人员):

1、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辖区内确定的重点巡查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辖区范围内超层、越界重点监管矿山的抽查。

2、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启动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

3、负责查处全市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除农村违法建宅用地案件外);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三、科室(机构)职权及行使规范(一)职权

1、监督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

2、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

3、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4、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5、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二)行使依据

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年第二次修正)等;

2、《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

(三)行使程序及业务流程图

1、受理: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受理。

2、立案:符合立案条件需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上报局领导批准后立案。

3、调查: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由监察队组织2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在调查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处理: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当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会审会集体讨论并形成处理意见。

5、经集体会审,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需要听证的,由监察科组织召开听证会。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形成后,由办案人员负责送达,并依照法律程序填写好送达回证,并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

7、执行:处罚决定送达后,由办案人员负责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对未按期履行的要填写案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移交、移送的,应按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

8、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办案人员应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经法规监察科审查同意后报局领导签批,然后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卷,存档备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流程图

执法巡查、群众举报、上级转办案件受理、并根据违法行为下达《责不予受理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展开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集体会审,形测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成意见撤销立案下达《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组织召开听证会不予听证有新的证据提交集体会审研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督促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结案、归档4

(四)本科室业务、本科室与其他科室业务的衔接方式涉及土地违法案件的规划、地籍鉴定和有证矿山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鉴定,监察队均以函形式发规划科、地籍科和矿管科,相关科室接到鉴定函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其他相关业务及时沟通联系,做好记录。

(五)过错行为

1、没有按要求划分巡查区域、该专人负责而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没有按规定频率巡查和没有建立巡查台帐的。

2、本辖区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但没有及时发现造成既成事实的。

3、对因应立案查处而未查处或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应移送的案件未移送误时误事的。

4、对因辖区内矿业秩序综合协调不力、督促领导不力,造成矿业秩序混乱的;因执法巡查不到位,造成非法探采矿点、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发利用方案等违法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查处,导致勘查开采秩序监管失控的;因日常监督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导致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非法矿点死灰复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案件会审意见下达行政处罚文书的。6、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事实进行查处,存在违法用地面积处罚不到位,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资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等

帮助当事人规避或减轻处罚行为的。

7、徇私舞弊,与当事人串通一气,向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致使案件不能进行顺利查处,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

8、滥用职权,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越权或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

9、玩忽职守,明知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的。

10、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办、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对上级领导重要批件、新闻媒体关注热点事件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信访事件重视不够,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对突发应急事件,反应迟滞、处置不力,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对未按规定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工作标准(一)工作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要求的事项逐项认真完成。

(二)工作责任(发生过错应承担的责任)

若发现有违法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将按照我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五、管理事项运行使用的格式文本、工作记录和业务衔接记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81号)中要求的格式文本。工作记录及业务衔接记录除制式文本外,根据工作需要制定。

六、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素质要求、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一)素质要求

1、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4、还应具有以下四种能力:一是有较强地综合分析和判断推理能力,能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区分情节轻重,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二是能学习和运用有关管理方面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能力;三是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口头表达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符合逻辑;书面表达能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记录、填写符合法定要求和行政执法文书,文字书写整洁清楚,语句通顺,措辞恰当,

文体规范;四是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方面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

(二)工作纪律

1、要令行禁止,不准消极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2、要维护形象,不准有损害中队团结和形象的言行;3、要严守秘密,不准泄露办案信息及其他保密事项;4、要按时出勤,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5、要严格禁酒,不准在工作日中午或执法活动中饮酒;6、要恪尽职守,不准无故超时限或低质量完成工作;7、要严肃会纪,不准开会期间随意走动、接听电话;8、要廉洁公正,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谋取私利;9、要严于律己,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馈赠和宴请。

(三)服务承诺

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切实有效保护国土资源,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国土资源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作如下服务承诺:一、认真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权限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二、按照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四

公开”的原则,严格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三、积极受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检举和控告,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为民,为实现国土资源工作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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