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考核安排暂行办法
楚雄州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考核安排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安排分配项目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州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工作,争取上级政府资金和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实行项目前期费依据项目开展规划、立项、可研等情况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与争取上级政府项目资金挂钩,形成争取项目资金多,工作经费相应安排多的“以奖代补”机制,促进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年度项目工作经费的考核安排,以上年度各部门争取的上级政府资金作为依据进行计算分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上级政府资金,指中央和省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部门,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分配给我州无偿使用的资金。
争取的上级政府资金含中央和省以募捐、信贷等方式筹集,分配给我州无偿使用的资金。第四条计算范围为年度内实际拨付到我州并取得使用权的上级政府资金。
政策性补助资金因无法完全明确界定,且资金分配过程中存在政策弹性,补助数额多少与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有密切联系,暂时纳入计算范围。
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州境内直接组织实施、资金未通过我州各部门拨付的项目投资,不纳入计算范围,由州人民政府另行奖励。
省财政对我州的体制补助、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政府留成烟差价款不纳入计算范围;财政年终结算过程中争取的补助资金按财政结算年度统计;上级部门下达的预拨资金,按资金预算年度统计;中央、省属驻我州单位争取用于系统内部的资金不纳入计算范围。第五条项目工作经费的考核安排对象为州级各部门。
第六条各部门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情况统计。由争取资金的部门在年度终了1个月以内向州财政局提供。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情况统计,包括每笔资金的下达日期和文件字号、资金数额和用途、争取资金的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分配到我州的上级政府资金,未通过州财政而直接拨付到部门或用款单位的,还必须提供上级部门下达资金文件和收款凭证等依据的复印件。
在部门提供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情况统计的基础上,由州财政局进行核对,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并且有争议的,按本办法规定原则,依据资金下达文件的内容和争取工作情况统筹划分,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多个部门共同争取的上级政府资金,按照主要部门60%、配合部门40%的比例划分;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多于1个的,争取资金计算数额按照部门数量平均划分。对争取上级政府资金的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划分有争议的,由州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衔接确认省级部门对该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后,结合州级相关部门在争取资金过程中所做工作进行协调划分;按前述办法无法划分的,由州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协商划分;无法协商划分的,按参与部门的数量平均划分。
县市和乡镇及各类企业向中央和省争取的上级政府资金,州级部门参与争取工作的,划分为主要部门;仅帮助制作报送公文和转报相关材料的,划分为配合部门;未作任何工作的,不纳入计算范围。
第八条项目工作经费按各部门上年争取上级政府资金基数和当年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比上年增加数两部分按累进比例计算;资金分配的短期性与偶然性、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政策的变化不影响争取资金数额的计算。
当年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数低于上年基数80%的,对上年基数和当年争取上级政府资金均不给予项目工作经费;达到上年基数80%但低于上年基数的,以当年实际数计算基数部分项目工作经费;当年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数少于200万元的,对上年基数和当年争取上级资金均不给予项目工作经费。基数部分按以下累进比例计算:
基数在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1.5%计算项目工作经费;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计算项目工作经费;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0.8%计算项目工作经费;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照0.5%计算项目工作经费。增加数部分按以下累进比例计算:
增加数在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3%计算项目工作经费;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计算项目工作经费;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计算项目工作经费;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计算项目工作经费。
第九条应安排各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由州财政局计算,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其中:对财政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按照计算数额的80%下达;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和州纪委办公室按照每年安排的项目工作经费总额的10%计算安排项目工作经费,具体安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州级财政每年用于对争取上级政府资金和项目投资的项目工作经费不超过2,000万元;如果应安排项目工作经费超过2,000万元,则按照2,000万元除以应安排资金的比例,再计算核定各部门项目工作经费。
第十条各部门对项目工作经费及计算依据有争议的,及时向州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由州财政局协调解决。项目工作经费一旦报经州人民政府确认批准,部门不得再提出异议。第十一条项目工作经费下达后,当年争取资金的数据作为下一年度计算争取资金增加数的基数,不得再做调整。
同类项目资金的统计口径在各年度间必须保持一致,以确保计算的准确和公平。
第十二条下达给各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争取项目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和资料费等。对争取成绩突出,工作量大的,可按一定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数额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在兑现工作经费时下达。
第十三条下达到各部门的项目工作经费由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州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政策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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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解楚雄州财政收支矛盾的思考
邓斯云
近年来,全州财政收入虽然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但随着各种民生政策范围的扩大和标准的提高,加之为了抢抓扩大内需机遇,落实上级项目配套资金,政府债务负担日益加重,财政支出需求增长远远超过了收入增长,导致财政支出压力巨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如何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是当前财政部门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收入组织
强化收入组织,做大财政蛋糕,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前提。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收入征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群策群力完成好年初州人代会批准的收入目标任务。一是强化目标任务的刚性要求,把促进增收、力争进位作为今年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硬性指标,细化责任,加强考核。二是强化序时监控,密切关注经济结构、税源结构、重点税源企业的变化,特别是在季度、半年等关键时点,及时关注收入入库情况,确保收入组织的序时进度。三是深挖增收潜力,加强收入调研,努力化解不利因素;积极推进财税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全州的涉税信息网络,坚持大小税源一起抓,大小税种一起管,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加快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将除教育收费以外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准确核算土地开发成本,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改革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方式,科学合理核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一是按照与我州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适当超前的原则,瞄准国家投资动向和产业政策,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年初,州级财政预算安排了项目规划费、项目前期费和项目工作经费4,854万元,比上年增加854万元。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要一如既往地积极主动配合各部门做好向国家和省的争取工作,尽可能多地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二是抢抓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扩大内需政策,以及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等机遇,严格执行《楚雄州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考核安排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州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三是充分发挥民族自治等优势,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扶持。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的精神,积极争取不配套或少配套的专项资金。四是抓住“十二五”省对州市财政体制调整机遇,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制度,仔细分析测算和真实填报相关报表数据,主动反映汇报我州实际困难,争取上级给予更多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产业培植目前,我州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支出压力巨大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州经济总量小,支柱产业尤其是骨干工业企业少,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长不快,财政蛋糕小。因此,全州上下必须统一思想,下大力气加快产业培植,壮大财源。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非生产支出,在保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保民生政策执行,兼顾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产业富州”理念,千方百计挤出资金,集中用于支持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财源,增强财政增收后劲。二是立足资源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通过工业园区投资公司方式,融资加快工业园区的征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项目入驻提供平台。三是按照“双赢”的原则,积极招商引资,对符合产业政策、解决就业好、税收贡献大、真心实意谋发展的骨干规模企业,从土地、贴息、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四是继续做好融资服务,拓宽企业发展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继续支持做好企业上市融资筹备工作,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着力破解建设资金不足和企业融资难题。四、硬化预算约束,确保年度收支平衡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确保平衡的原则,按照“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民生支出、维稳支出、上级配套支出、州级重点支出”的顺序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对于刚性支出不留缺口,努力改善民生,确保社会稳定。二是严格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上级的人员经费和民生增支政策外,在无新增财力情况下原则不再追加预算,以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确保收支平衡。对已安排的项目预算支出,各相关部门在分配安排时,必须按照优先分配安排配套上级项目和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项目,最后再安排部门选择确定的项目,做到有限资金保重点。三是鉴于州级财力预算安排较为积极,年度执行中难有新增财力,为确保州委、州政府的决策能够落到实处,建议在决策和安排前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防止超出财力可能,致使出台的政策和安排的资金无法执行。四是加快支出进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预算支出必须在6月底以前下达50%以上,9月底以前下达80%以上,预留配套上级项目的20%也应在10月底以前下达。同时,要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形成实物工程量,实现财政支出。
五、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一是清理规范各项财政扶持配套政策。前些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以及为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取得了良好实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上级政策情况的变化,有的政策作用和效果已不明显,加之受财力的制约,财政预算无法安排。为此,应按照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常务会对财政预算问题的要求,结合“十二五”财政体制调整,对各项财政扶持配套政策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二是缓解债务偿还压力。建议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闲置的国有资产,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开拍卖,将其收入用于偿还债务。此外,鉴于州级财政无力安排到期的贷款本金,建议由州人民政府明确:近几年到期的债务本金,由承贷企业或项目业主通过向上争取、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延长偿债期,缓解政府偿债压力。同时,要适当控制债务规模,新增债务要主要用于产业培植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债务,保持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合理。三是利用政府土地资源优势,以市场化为基础,坚持和实现政府对土地收储、一级开发和出让的“垄断”,科学确定建设规划,严格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成熟土地,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以土地换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和城市化发展,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作者:楚雄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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