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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46:52 | 移动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平禹煤电公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折旧、维简基金、税后留利、集体企业(或私人承包、租赁)占用资产的折旧、上级补助、安全费用、长期借款、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以及有特定来源的其他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资金等,具体包括:(一)维简资金由固定资产折旧费、井巷工程基金及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三部分组成,是维持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正常持续生产的专项资金。

(二)税后留利资金为企业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及向少数股东分红后的留利资金。

(三)集体企业等占用国有资产的折旧费是公司所属各单位创办集体企业等单位占用公司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

(四)上级补助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

(五)长期借款资金是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向银行举债的专项资金,该资金需根据投资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可研,且长期借款资金到位后方可使用。

(六)安全费用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按吨煤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七)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是指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计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支出,主要用于井上下质量达标工程项目。

(八)其他资金,主要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特定的来源的资金及个人集资款,创收收入中可用于资本性支出的资金等。

第二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统一计划管理(一)专项资金统一计划管理按照:“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一计划,专项实施;统筹使用,分级把关;集中管理,确保重点”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发展保重点”的思路,全公司全额集中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各单位简单再生产,确保企业的正常安全生产、经营和稳定,并对有发展前景的规划项目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煤电公司的基建长期借款及国债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基建、技改建设程序和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管理。

(三)煤电公司所属各单位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工程、设备的更新、购建一律纳入严格的预算计划管理,严禁计划外工程和设备。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及时地向公司报审年度专项工程资金建议计划,经煤电公司会审和综合平衡资金后,由规划发展部批复和下达正式专项工程资金计划,作为各单位和建设部门购建、验收、拔款和年终资金决算的依据。

(四)属已改制的部分非煤产业或集体经济单位占用煤电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上交资产占用费,煤电公司管理固定资产的权属单位按规定提取折旧,并相应安排其设备更新等事宜,列入煤电公司年度专项资金计划;该单位产权明晰的自有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自提自用”,煤电公司不予集中管理,但必须报列专项资金计划,并纳入煤电公司统一计划管理。

(五)煤电公司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计划部门审核备案,纳入集团公司的整体统一计划管理。

(六)计划内项目(工程、设备)的概念计划内项目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以平禹煤电公司正式文件下达的“基建、技改”、“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维简、折旧)”、“井上、下质量标准化”项目。

(2)以规划发展部正式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中的资金项目。除此之外的任何工程项目均为计划外项目。

(七)各业主单位每月24日前必须报工程进度表,月度终了按规定编报“在建工程”财务进度报表,报规划发展部和财务部。规划发展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验收,中间月份进行抽查验收;财务部按月依专项资金计划和验收的财务结算进度划拨工程进度款。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三条属基本建设投资(拟利用国债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等)重大技改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由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等有关业务处室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等共同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论证工作,报主管领导组织论证后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设、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估算及技术经济评价工作;由环保中心负责项目的环评委托及报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融资、筹资。项目的立项报批由规划发展部门负责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相关处室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报批。

第四条其他小型安全、生产、发展及集体福利费项目由各业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按照专项资金统一计划管理原则来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并上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会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并由主管领导确定规模、标准(其中较大项目要通过项目的立项论证程序,进入集团公司项目库备案),再经总经理及其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第五条取得立项的计划项目由规划发展部下达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予以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或批准。

第六条规划发展部会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项目立项管理实行动态检查,未经正规程序立项发生的资金项目均按计划外项目论处,将根据《平煤集团公司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及《平煤集团公司对违反财经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平煤[201*]386号)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七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和建设工程市场准入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下达计划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要设专职或兼职项目负责人。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1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必须进行工程招标来选择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煤电公司、集团公司内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承担工程建设的能力。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招投标工作由规划发展部统一组织纪委、财务部、审计处等有关处室和项目业主单位,并邀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主持进行。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开工、竣工报告制度,项目业主单位提前一周将开工报告报规划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时向集团公司、市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批复;3000万元限额以上的重大基建、技改类项目由基建部负责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行文办理开工报告批复。项目完成依照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未经验收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一律按计划外工程论处。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业主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采取终身追究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一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单位首先自检自评,自检工作完成后,填写报验单报项目业主单位;若委托监理的由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填写报验单报业主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组织规划发展部、设计、施工、质监、环保、安全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业主单位预验收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工程不准投入使用,重大项目或特殊工程、基建、技改等按国家规定程序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中小项目除外)的中间进度验收及进度款的拨付;原则上按月进行进度验收并结算工程进度款,每月28日前由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或业主组织规划发展部、质量监督站、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验收,由业主或建设单位填报工程进度,相关的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签字,上报规划发展部审核盖章,报财务部门支付进度工程款,未经规划发展部审核签章,财务部门不得拨付任何款项,年终不予决算。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直接负责现场管理,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业主单位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员做好每一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记录与签证工作。由于地质原因或其它原因,工程内容有较大变更的,由监理机构报业主单位及煤电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处室同意,并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或重新设计。规划发展部会同业务处室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文件和档案。归档管理要求: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汇总归档,对列入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作,要接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四)工程档案应随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要求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五)各参建单位有专人负责档案整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签字。

(六)对文档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概预算管理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其标底由业主单位直接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人员)编制,报规划发展部审核,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并做为工程付款依据。其它工程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经业主单位初审、规划发展部审批后作为付款依据。审定后的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下达的资金计划,若突破计划,必须经规划发展部、主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调整计划下达后方可实施。

(二)在开工前必须有相应资质的预算编制人员编制工程施工预算,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及预算员资质章报业主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公司审批。

(三)煤电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报规划发展部审批。

(四)工程造价的增减,由规划发展部会同项目业主根据现场情况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后确定。

(五)预算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准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价格严格执行《许昌市价格材料信息》及公司发布的材料价格,缺项的材料价格各单位必须及时报规划发展部及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集团公司计划处备案。

扩展阅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公司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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