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镇远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州民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1*59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年度全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201*36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1*]1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1*39号),民
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1*81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201*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201*7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1*107号)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201*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201*13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1*年12月30日收到州财社字(201*)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7.9866万元,201*年12月10日收到上级州财社字(201*)108号文件拨款314万元,201*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合计635.9866万元。201*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34.0853万元,救助8000户11693人,其中:发放农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414.8093万元,救助2055户2055人,资助农低保对象参合资金19.276万元,救助5945户9638人。年末结余资金201.9013万元。由于州财社字(201*)108号文件下拨的314万元我局于201*年12月10日才收到文件,从而造成在账面上还结余201.9013万元,但实际上201*年得到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已用完。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1*年州财社字(201*)103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万元,州财社201*107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万元,上年结余54.8652万元,201*年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合计166.8652万元。201*年发放城市住院医疗救助资金129.7145万元,救助486户486人,201*年末结余37.1507万元。
城低保资金使用情况:201*年1月至201*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城低保资金1351.64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999.73万元,结余资金351.61万元。
农低保资金使用情况:201*年1月至201*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农低保资金3911.23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3514.58万元,结余资金396.65万元。
涌溪乡敬老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三、入户走访情况
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我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舞阳镇、大地乡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分别抽查20户),同时,走访了部分城镇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过访问,群众反映较好,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开,使更多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得到国家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于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虽然参加了医保或合医,但无钱交付医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没钱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医,由于没有正规票据无法核算,对救助工作带来困难。
2.由于我县大病救助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51号)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救助封顶线偏低。
通过自查,我县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
私分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发生。
镇远县民政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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