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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督卡情况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48:11 | 移动端:廉政监督卡情况工作总结

廉政监督卡情况工作总结

临颍县人民法院

使用案件廉政监督卡情况汇报材料

为进一步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搭建和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渠道,临颍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从立案关口入手做起,要求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必须送达廉政监督卡,接受当事人廉政监督,同时按照案件回访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运用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约谈当事人等多种方式进行。执行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几年来,纪检信访案件逐年下降,当事人监督效果明显,说明廉政监督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现将我院使用案件廉政监督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使用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坚强领导,精心筹划,严格要求。在使用案件廉政监督卡初期,按照院党组的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密组织。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临颍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制度》,成立了以纪检组组长为组长的使用廉政监督卡案件回访工作检查小组,主要领导以身作则,深入主管的业务庭室,指导案件廉政监督卡使用,切实做到每个环节都扎扎实实不走过场。

二是坚持搞好思想发动,不断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小小的廉政监督卡,让我们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认识到,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它是我们法官的郑重承诺,告知当事人审判的严肃性,接受他们监督的同时向当事人承诺了依法严格审判,不偏不倚,就算托人找关系审判结果也不会发生改变,给当事人吃“定心丸”。保持法官的中立地位,对加强法官审判作风建设,确保法官廉洁司法公正、文明办案,树立了良好法院司法公信形象。

三是坚持各个环节监督,不留缺口。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临颍县人民法院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在受理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案件中,向案件诉讼参与人发放,案件廉政监督卡一案一卡一人一卡,主动接受其对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的监督。

四是坚持告知诉讼参与人明确的监督内容和方式。向每位当事人发放的廉政监督卡上标有:承办部门、承办人姓名、案件号;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河南省高高级人民院“十条禁令”规定的内容;举报承办部门承办人违法违纪的具体行为;被举报人的单位监察部门、举报电话、邮寄编码、举报电子邮箱等内容,引导方便当事人随时进行监督。

五是坚持监督举报渠道畅通。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判、执行、评估、拍卖、法医鉴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公正效率、服务态度、

清正廉洁方面进行评议,也可在案件结束后,对办案的整个过程提出监督评议意见。廉政监督卡上除明确告知当事人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外,在法院大门口设立了举报箱,并配备了24小时录音电话,保证了当事人多种渠道随时监督举报。

二、工作成效

我院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我院领导班子和干警普遍感到收获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明显:

1、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当事人纪检信访举报明显下降,临颍法院党组深深感到,许多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了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后,才认识到是由于日常的预防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这样不利于对干警的保护,这样就迫切需要有一个快捷高效的防控措施。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201*年信访举报12件、201*年信访举报8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3.3%;201*年信访举报5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7.5%;201*年信访举报3件,比上年同期下降40%

2、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通过回访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认知好评有了明显上升。按照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规定,该院对所有判决案件、执结、终结执行案件和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向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回访。截止7月1日,我院共回访26人,收回26张,未发现损害当事人利益及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情况。受访者

对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立案审查时限、服务态度,送达、调解工作,庭审、执行程序,办案时限、执法作风等各方面工作均给予了好评。

3、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审监庭通过对案件评查,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审监庭共收业务庭及基层法庭各类案卷186件,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随机抽查7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0.9%。评查出优良案件20件,占参评案件总数的26.3%;合格案件52件,占参评案件总数的68.4%;基本合格案件4件,占参评案件总数的5.3%。评查中未发现违法、违纪办案的问题。

4、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到上级部门反映违纪违法情况的明显下降。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对法官承办个案的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将其落实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201*年以来,到县委、人大和上级法院反映情况的明显下降,涉诉信访、上访、缠访人员明显下降,全院干警工作作风切实改变,201*年无一当事人到到上级部门反映办案法官有不廉洁行为。

5、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卡制度以来,对干警违纪苗头干警感到有了明显的压力。临颍法院实施的廉政监督卡,突出了源头治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了预防措施,廉政监督卡所呈现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与监督卡的使用操作流程环环相扣,节节扩展,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使各方当事人既

使用者一目了然,又使被监督者既审执人员形成了心理压力,促进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扩展阅读: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执法廉政监督卡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廉政监督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全省环境监察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廉洁执法水平,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监督卡制度是执法相对人对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而采取的措施,适用于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执法公务活动。

第三条廉政监督卡由省环境监察局统一制定样式,各市地(含县区大队)环境监察机构自行印制使用。第四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指定一名支队(大队)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廉政卡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每次执行行政公务时事先领取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管理人员应对发放的监督卡进行登记、编号,记载发放的数量、领卡时间、用卡去向并要求领卡人员签字。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行政公务工作前,将廉政监督卡交给行政相对人,接收其监督,并向其解释廉政监督卡的填写要求和投寄方式。

第七条行政相对人需要反映问题,可按卡上的要求向市(地)、县(市、区)纪检委驻环保局纪检监察室或上级监察部门反映,环境执法人员不得私自将廉政监督卡带回。第八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廉政监督卡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核实、跟踪廉政监督卡执行使用情况,适时统计、汇总发放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纪检委驻局纪检监察室和省环境监察局上报。

第九条廉政监督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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