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全国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法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确保人民法院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内功”与“外功”的关系
具备过硬素质是司法警察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内功”与“外功”并举,是司法警察具备过硬素质的根本保证。所谓“内功”,是指干警个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个人气质等等,而“外功”则是指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能力。警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负有神圣的使命,其对“内功”与“外功”的要求无疑有着更高的标准。宋代罗大经说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成人”的途径在于“内功”与“外功”兼练。“内功”与“外功”的关系表现为“内功”是“外功”的基础,“外功”是“内功”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司法警察的实践中,以“内功”指导“外功”,靠“外功”延伸“内功”。“流汗”与“流血”的关系“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是大家所熟悉的话,其中的辩证关系不言而喻,但真正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原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司法警察还存在一些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少数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以为“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整天只是游手好闲,既不想“干”又不想“看”,甚至只是想着怎么去“捣蛋”,就别奢谈多“流汗”了。然而,司法警察有着太多的时刻需要我们挺身而出,需要我们去有效地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或许正是一些人平时不愿多“流汗”,致使“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流血”悲剧时有上演。开展大练兵活动,正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是对广大司法警察的真切关爱,是保护广大司法警察的实实在在的行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化公安队伍,需要广大司法警察“平时多流汗”,练就政治上、技能上、体能上过硬的素质,从而保证以“战时少流血”的最低代价换取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功”与“武功”的关系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或许有人以为,从事司法警察的人,靠的只是冲锋陷阵的“武功”,而无需花拳绣腿的“文功”,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司法警察需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所依之“法”,无不有着严谨的学问。没有一定的“文功”,是难于弄懂得“法”之精髓的,而要依靠一个不懂“法”的人去“依法”去“执法”,是很难想象他能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不但如此,“依法”“执法”的过程还是一种“文功”与“武功”结合的实践,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只会“文功”而不会“武功”,难免“弱不禁风”。君不见,时下战斗在司法警察第一线尤其是有少数人遇有当事人暴力抵抗之时,甚至连起码的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都没有,至于懂得以擒拿格斗等克敌制胜招式的亦是少之又少。同理,仅有“武功”没有“文功”,又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这一点表现为民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的人虽从警多年,却连做个简单的笔录材料都不会,即使好不容易做了个材料,不是错字连篇,便是不知所云。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常常缺乏涵养、盛气凌人,以致“话不投机半句多”,三言两语过后便“理屈词穷”,最后恼羞成怒,满嘴脏话、粗话,无怪乎有的群众称这些警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
“自学”与“互教”的关系
大练兵要求“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可怎么“练”、如何“补”?无疑,是离不开“自学”与“帮教”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自学”成才固然不乏先例,然“三人行,必有我师”更是千古名言。据此,在大练兵的过程中,“自学”需要肯定,“互教”亦需倡导,“自学”无止境,“互教”有良策。具体说,就是要求司法警察结合司法警察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到“干什么”,就“自练”什么、“互练”什么;“缺什么”就“自补”什么、“帮补”什么。“自学”要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互教”要取长补短、不耻下问。只有“自学”方知自己有不足,惟有“互教”才知自己有疑惑,正如《礼记》所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开展大练兵的重点对象是司法警察,而司法警察往往又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练兵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然而基层工作的现实又决定了司法警察在更多的情况下,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练兵和在练兵中做好工作,这其中就需要处理好“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如何保障大练兵与干工作两不误,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正确处理“练中干”与“干中练”之间的关系,重点要明确大练兵活动是一个“战略动作”而不是“战术动作”,明确“干的过程就是练兵的实践,练兵的目的是为了干得更好,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就像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一样。开展大练兵活动,同样存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司法警察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主要问题,同时辅以必要的财力、物力,尽量减少司法警察的非警务活动,以保障练兵计划的顺利实施,让民警得以专心致志“干中练”和“练中干”。
扩展阅读:201*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总结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个人总结
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主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司法警察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创建了新的载体和平台。要真正用岗位大练兵的成效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就要把岗位大练兵工作融入到司法警察工作、队伍建设,保障审执工作和服务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到,通过大练兵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作用及工作水平都有了大提高。
一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四将岗位大练兵作风延伸到队伍管理中,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要练成纪律严明、顽强拼搏、不怕吃苦的良好作风,要积极将大练兵活动中所形成的良好作风向队伍管理扩展延伸,形成长效机制,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固定内容,并紧密结合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初期成果适时开展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将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与促进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为人民群众和法官创造安全优良的诉讼环境。通过这次大练兵活动,真正使我们大队成为一支“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急关头冲得上去”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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