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述廉述职报告4所长
述廉述职报告
铅山县森林公安局赵建明
我叫赵建明,男,生于1965年04月,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为铅山县森林公安局鹅湖山派出所负责人,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
在主持工作期间,本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求真务实,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立足开展好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扎实推进各项森林公安工作的开展,强抓个人政治理论水平、警务技能提高,严抓派出所队伍管理、训练、勤务等各项工作。通过抓教育、严制度、强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执行情况述职述廉如下:
一、认真学习,增强廉政意识,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质
本人带领全所民警深入学习细化《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行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廉政准则》、公安部《五条禁令》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各方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对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思想更趋牢固。
二、立足本职岗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在实际工作中,我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自觉发挥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坚持值班制度,组织学习执勤条令,切实增强各类人员执勤意识。
2、严格管理,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领导,我始终能够从大局着眼,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坚决服从和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抓好队伍建设,做到抓队伍促工作。
3、结合岗位实际,不断优化队伍整体形象。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我们始终以服务群众与维护辖区治安为已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断优化队伍的整体形象,转变作风。
三、遵章守纪和廉政建设方面,严格自律,强化监督
1、恪尽职守,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持工作期间,本人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和党政纪律条例要求来约束自己,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县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做到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徇私枉法。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财物收支上始终坚持开源节流,坚持精打细算。一年来,未发生
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活动。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关键所在,要创出一流的公安业绩,必须带出一流的公安队伍。做到: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筑严民警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队伍的思想稳定,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民警一人一事思想政治教育,把握民警的思想脉博;三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四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继续推行警民联系服务卡,公开警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
主持工作期间,本人在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展望来年,任重而道远,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他们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201*年08月30日
扩展阅读:森林公安述廉报告1局长
述廉报告
铅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吴丹阳
201*年,本人在局党委及分管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队民警、特别是大队其他班子成员的帮助、配合、支持下,尽力履行职责,自觉践行廉洁从政规定,坚持廉洁自律,在刑侦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自己。现将今年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今年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等一系列政治理论,时刻把思想上的清醒作为政治坚定的前提,坚定自己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以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筑牢自己的思想基础。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我较为系统地学习了任长霞、王法金等的先进事迹,以楷模、英雄为榜样,不断自我反省,不断对照检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同时,加强了对《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纪委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的学习,并将学习与自己的日常言行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廉洁从政意识。使自己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2、自觉遵守制度,努力践行承诺
一年来,自己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古训。因此,在廉政、廉洁问题上,本人能够从严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制度,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自从公安部颁布施行“五条禁令”以来,在枪、车、酒、赌这些问题上,
自己始终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做到严格执行,决不触“高压线”。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能正确处理好同志、家庭、亲朋等各种关系,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一年来,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纵容、袒护亲戚、朋友谋取非法利益;没有接受过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没有利用公款报销应有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不进行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做到了自觉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等。
3、摆正位置,以诚待人
一年来,不管是在党内,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都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不越位、不越权。在尽责尽力抓好刑侦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分管局领导当好参谋,发挥好助手作用,自觉维护大队班子的轴心作用和在全队民警中的威信,注重做好协调工作,全力营造大队内部团结、民主、向上的良好氛围。在与民警的日常交往中,自己感到都能以诚相待,不搞有亲有疏,主动交换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有话当面说。一年来,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在全队民警的监督下,在抓自身廉政自律上,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三个代表”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还有不少的差距。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抓好自身廉政建设,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以上是我的报告,不当不妥之处,恳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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