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制度和政策-重点总结!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看后必过
政策第一章房地产法律法规概述
*房地产是实物、权益、区位的结合体
*房地产特性:不可移动、独一无二、寿命长久、供给有限、价值量大、用途多样、相互影响、易受限制、变现困难、保值增值*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区别: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第二产业;房地产业兼有生产(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等多种性质,第三产业*房地产业重要作用:(1)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物质条件;(2)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3)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4)可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墓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5)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6)扩大就业;(7)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房地产开发包括:测绘、勘察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法律、市场营销*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房地产服务*房地产服务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估价业、房地产经纪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点:具有单件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
*房地产法调整对象:(1)开发关系(2)交易关系(3)物业管理关系(4)产行政管理关系*房地产法律体系:(一)宪法(二)房地产法律(专门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三)房地产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地产估计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房地产管理体制:1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2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3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4房地产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5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放制度;6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度
*房地产交易机构工作任务:1执行法规;2整顿秩序行为;3办理手续;4协助财政征收税款;5房地产交易提供服务;6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政策第二章房地产权利1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途径:1行政划拨;2国家出让;3房地产转让;4土地房地产租赁*土地管理基本制度:1土地登记;2土地有偿使用;3土地用途管制;4耕地保护
*土地征收条件:1公共利益为目的;2执照法律规定程序;3予以公证补偿*征收集体土地原则: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4有偿使用土地;5依法征地
*征收集体土地政策:1征地范围;2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3征地不得化整为零;4进行安置补偿;5临时用地办理报批手续;6联营使用的集体土地;7必须征地公告;8合理使用征地补偿;9特殊征地特殊办理
*房屋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使用权条件:1无损房屋本质;2按自然经济性能使用;3遵守法律、不损害他人利益*房屋取得:1原始取得(建造;没收;收归国有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2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消灭:1产权主体;2产权客体;3转让、受赠;4行政法令和法院判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特征的内容:1有国家垄断;2出让取得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进入市场可以转让、出租,地下埋藏物归国家;3支付全部出让金才领取土地证;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不得出让;5是国家已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期限等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
政策第二章房地产权利
*招标、拍卖原则:公开、公平、公证、诚信*投标人:不少于3人;评标小组:5人以上单数
*协议出让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程序:1规定起始日、面价等;2符合条件填报报价单;3确认报价后,显示挂牌价格;4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建设用地出让年限:1居住70;2工业用地50,;3教育文化体育50;商业旅游娱乐40;综合其他50
*土地使用权收回:1届满收回;2提前收回;3不履行土地使用权收回;4司法机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1土地灭失;2使用者抛弃
*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1正本、副本;2合同附件;3补充合同
*出让金缴纳:签订出让合同60日内支付*闲置土地:1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开发的;2批准一年内未动工的;3已动工,面积不住1/3,或投资额不足25%且终止建设连续满一年
*闲置土地处置方式:1延长开发期,但不超1年;2变更土地用途继续开发;3安排临时使用,具备条件后重新开发,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价;4政府置换其他闲置土地;5招标拍卖确定新开发者,对原单位进行经济补偿;6政府收回土地,签订回收合同;7因政府造成的闲置,由政府和用地单位协商处理*无偿收回土地: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土地证书*由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基础设施和公益用地;3国家重点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租赁:招标、拍卖、双发协议*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征收分工:1房屋征收主体;2征收部门;3征收实施单位;4征收监督与指导部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目的、范围、时间、方式、金额等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1拟定征收补偿方案;2组织有管部门论证;3征求公众意见;4房屋征收决定;5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手续:不得超过一年*征收补偿:1价值;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强制执行: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强制执行申请书附:1补偿金额;2专用储存账号;3产权调换房屋;4周转用房用地和面积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申请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接到申请15日内立案;有异议的15日内提出复议,上级法院收到复议15日内裁定;任命法院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不予执行的5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有异议15内提出复议,上级法院30日内裁定;法院准予执行的5日内裁定
*不准强制执行的:1明显缺试试依据;2明显缺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4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广告利益;5违法法律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规定*屋征收强制执行:“裁执分离”
*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为准;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薄为准
*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对评估有异议的,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评估师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的专家*评估差错:房地产品评估机构5-20万;房地产评估师1-3万罚款政策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经营
*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市域;县域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实施监察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准循原则: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中发展、县规划后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期限:20年;公告不少30日*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管理内容:1建筑管理;2道路管理;3管线管理;4审定设计方案;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放线验线制度;7竣工验收制度;8竣工资料报送
*紫线-历史;绿线-绿地;蓝线-江河;黄线-基础设施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管理;质量保修;竣工验收
*可不申请施工许可:30万元下;300平米下*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1办理用地手续批准;2取得工程许可证;3场地具备,拆迁进度符合;4确定施工企业,且公开招标;5有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质量安全措施;7已委托监理;8资金落实不足1年50%,超一年30%*收到申请后15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3个月。不开工又不延期自行作废*保修:基础和主体-合理使用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热与供冷-2个供暖期;电气给排水设备-2年;装修-2年*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提供房屋权属资料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所有有权登记*广告包含内容:1企业名称;2代理机构名称;3预售许可证号
政策第四章房地产转让
*不得转让房地产:1出让方式,投资额不足25%;3裁定查封;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5权属由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7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程序:1签订书面合同;2签订合同90日内有关部门申请;3管理部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4核实成交价格;5缴纳有关税费;6办理登记手续发证*房地产转让合同:1姓名住所联系方式;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编号;3位置面积四至界限;4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5房地产用途;6成交价及支付方式;7交付使用时间;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合同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未作约定原则:1)3%(含)以内,据实结算;2)超过3%,卖方有权退房。(退房-退出之日起30日内退还房款,同时支付房款利息;不退房-大于合同面积3%以内部分,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小于3%以内返还,超出3%部分开发商承担双倍返还*出卖人承担房款1倍赔偿:1抵押给第三人;2出卖给第三人;3没有预售证或虚假广告;4隐瞒房屋抵押;5隐瞒出卖第三人或未拆迁补偿安置
*违规销售行为处罚:1为取得开发资质销售,5-10万;2违反法律擅自销售,没收所得,预付款1%付款;3重新销售,2-3万;4未竣工交付使用,质量管理条例处罚;5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报送,2-3万;6其他行为1-3万;7中介机构销售不符合,2-3万
*预售申请资料:1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资质;3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总投资25%以上证明;5施工合同及进度;6预售方案;7其他资料
*办预售许可程序:受理;审核;许可;公示*商品房预售监管:1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2强化预售方案管理;3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4严格预售退房管理
*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处罚:1)不安规定使用预售房款的,3倍但不超过3万;2)虚假材料欺骗等撤销预售许可,罚3万
*开发转让:1投资额25%以上;2成片开发的形成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土地使用变更登记办理完30日内,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不办理出让手续:1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国家重点扶持;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居住;3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出售公有住宅;4转让的暂时难以确定年限,用途;5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6县级规定
政策第五章房屋租赁
*房屋不得出租:1违法建筑;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标;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
*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1转移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2承诺双务有偿;3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合同内容:1名称住所;2房屋坐落面积;3租金及交付方式;4用途和使用要求;5室内设施安全性;6租期;7维修责任;8费用交纳;9争议解决违约责任;10其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1出租人姓名、住所;2承租人姓名、证件号;3房屋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期限;4其他记载的内容*公租房管理规定:1供应对象;2租金水平;3租赁合同;4合同终止
政策第六章房地产抵押
*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3公益事业;4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5被查封扣押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权处分的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作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正在建造建筑物;4法律规定
*房地产抵押的类型:1一般;2在建;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4最高额抵押
*抵押登记要件:1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或产权;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他材料
*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其他规定*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清偿顺序:1登记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债务比例;2已登记优于未登记;3未登记按比例
政策政策第七章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的类型:1契约登记制;2产权登记制;3权利登记制;4托伦斯登记制*登记目的意义:1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2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3为房地产管理奠定基础;4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房地产登记的原则:1权利主体一致;2属地管理
*不动产登记规定:1登记原则;2登记机构的职责;3登记的载体;4登记的生效时间;5更正异议预告的规定
*登记的基本要求:1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2查验申请资料为主,实施必要的实地查看;2房屋基本单元登记
*房屋登记种类:1所有权;2抵押权;3地役权登;4其他登记(更正、异议、预告)*房屋登记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缮证;发证
*土地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抵押权变更登记;3地役权变更登记;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5其他
*土地其他登记:更正;异议;预告;查封*土地期限届满15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土地登记程序:申请;受理;核查;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土地登记薄内容:1权利人名称地址;2权属性质使用期限;3坐落面积用途;4土地附着物
*查询机构要求:1登记信息查询制度;2更新查询信息;3及时提供查询;4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工作;5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查询人要求:1提供查询资料;2指定场所查询;3不得毁坏查询设备;4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5按规定缴纳查询费*特殊情况,5日内查询政策第八章房地产税费
*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规定性
*税率构成要素:1纳税人;2课税对象;3税率(比例、累进、定额)
*税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
*现行房地产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他事相关税种:营业税、亨氏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有税、印花税*契税3%-5%
*201*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的且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四级超额累进):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50%--税率30%;超过50-100%--40%;超过100-200%--50%;超过200%以上60%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时支付的金额;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3建房及配套成本费用,及评估价;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企事业、团体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按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
*税率:1按房产余值计缴税率为1.2%;2按房产租金计缴税率为12%
201*年3月1日起,对个人租房,不分用途按4%征收房产税;税企团体向个人租房,按4%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级幅度定额税率):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镇工矿0.6-12元*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亩以下,每平米10-50元;1-2亩,8-40元;2-3亩,6-30元;3亩以上5-25*铁路、公路等按每平米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军事、学校、等减免
*城建税:市区-7%;县-5%;其他-1%*教育附加税-3%
*201*年1月28日起,个人住房不足5年交易,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超过5年非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普通住房,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率:25%;非居民企业:20%
*房产个人所得税:每次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其余缴所得税额,按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唯一家庭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201*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按10%征税*印花税:1‰;0.5‰;0.3‰;0.1‰;0.05‰;此外,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5元
政策第九章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特征:1社会化;2专业化;3市场化
*物业基本法律关系:1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2业主与物业服务;3开发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4供水电与业主、物业服务;5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一年开一次,20%以上业主提议或突发事件可开临时会议
*管理约定内容:1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2业主的共同利益;3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临时管理约定具备的内容:1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2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3维修养护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4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事项;5违约责任*物业计费方式:包干制;酬金制‰
政策第十章公积金
*准入审核管理:1合理确定准入条件;2规范审核流程;3创新审核手段;4公开分配过程
*公积金特点:义务性;互助性;保障性*实行“低存低贷”原则*公积金主要内容:1缴存对象;2缴存基数;3缴存比例(5%-12%);4月缴存额
*汇缴年度: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提取和使用原则:1定向使用;2安全运作;3严格时限的效率
*上年结转的按计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息计息
*核算原则:1分两个账户(一、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实行分账;二、增值收益和管理费要分账);2要设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总账-单位账-个人帐);3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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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京人发[201*]6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1*]4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其中,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一、组织领导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从201*年度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于201*年9月12日举行。从201*年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每年3至4月举行。
考试设《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四、报名办法
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名文件。)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地区内有效。六、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属于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资格的一个考试,也就是说以后要具备这个证书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没有这个证书就不能签合同了,除了这个证书以外,还有一个是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效力是全国性的,经纪人协理是地方性的
那两本书(房地产基础知识及房地产经纪知识)不用买课本,只需购买一本考试大纲即可!里面包括了这两本书的大纲及其重点内容!只要用心看完,把重点内容记住,差不多就可以过了!据说这本书9月份才会在市场上印刷销售!到合肥才能买到!所以,你自己多留意一下!
一本是介绍房地产法律、经济、规划、土地等相关知识的,《房地产基础知识》;另一本是介绍房地产经纪如何设立、运作、从业的,《房地产经纪基础》,必须两门都过,才取得经纪人协理资格。
也不一定非要考试取证啊,没证也可以做,只是取了证比较有优势吧。
201*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指南
一、考试简介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组织领导及管理部门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四、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每年10月份。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五、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七、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试形式及考生提醒
各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旧版临时身份证等)和准考证到指点定考点参考。参考时,考生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擦、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BP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八、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1*]2546号)、和川价字费[201*]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考试费99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07年收费标准)考试教材参考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一套共四册(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以及一本考试大纲。
根据20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考试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10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10060房地产经纪概论10060房地产经纪实务10060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十、注册登记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向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申请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初审后,统一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十一、合格证书、资格认定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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