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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保健食品经营的整改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00:33 | 移动端:药房保健食品经营的整改报告

药房保健食品经营的整改报告

菏泽市人从众大药房关于保健食品经营的

整改报告

菏泽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销售保健食品日常销售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进销记录制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的规定,我药店开展了保健品经营活动自查,现将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理如下:

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1、本店从业人员存在着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认知不够清楚,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

2、本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不够完善。3、进货查验进销记录不够详细,票证保管不够完善,有丢失现象。4、供货产品资质手续不够完整,记录不够详细。5、价格标牌有涂改不清、更换不够及时、不整齐现象。

二、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下整改

1、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等规定,对本店所有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以使此类培训形成一个长效机制。

2、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4条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3、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9条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取得进货票据,并如实记录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9条等规定,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书》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并整理建档保管。5、按照《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第4条规定对销售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进行了彻底整理,以使销售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员都以整改后的标准为准则,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对本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自查整改。以保证正确履行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日常销售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有益的贡献。

菏泽市人从众大药房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扩展阅读: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请表(药店兼营)

编号: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

申请表

申报单位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材料目录

1.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4.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花名单

5.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6.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复印件7.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8.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目录9.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表

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长治县濒湖药店长治县贾掌镇定流村长治县贾掌镇定流村郭庆芳郭庆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数1人联系人保健食品经营面积申请单位保证书本单位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无虚假成份。如有不实,本企业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股室意见审查人:年月日审批人:年月日审批意见

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

单位名称经营分类经营品种数本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情况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供货单位生产单位备注:1.“经营分类”栏选择填写“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或“其他”2.“本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情况”:(1)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2)直接从市外经营

企业购进的品种,(3)兼营保健食品的零售药店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只填合法的供货渠道。

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证号体检证号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一、质量管理制度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仓库卫生管理制度四、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人员培训制度

六、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七、索证索票制度八、进销货台帐制度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制度十、岗位职责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表

经营单位:长治县濒湖药店

经营地址:长治县贾掌镇定流村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审查要点(1)检查是否有以下相应制度:索证保健食品1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查阅文件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无库房现场检查可不查)、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2)检查企业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有关2标识标签现场检查要求。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3产品保质期供货商及4产品资质进货查验5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现场检查查阅文件检查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是否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检查台账是否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6产品台账查阅文件称、数量、供货商等内容。(供货清单如内容齐全可作为企业台账)现场检查检查有无供货商及产品资质。现场检查检查保健食品是否过期。检查结果7从业人员体检情况查阅文件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和培训证明。

(1)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卫生、储存环场地卫生8及产品码放境: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现场检查符合要求。(2)检查保健食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现场查看库房卫生、储存环境:防虫、9库房卫生储存环境现场检查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符合要求;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无库房可不查)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10店内宣传现场检查综合检查意见:申请人签字/盖章: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注:1、表格内所有项全部符合才视为达到经营条件

2、*项为新开办合理缺项

长治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特别说明:本制度(样本)仅供企业参考。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本制度(样本)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目录

一、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三、仓库卫生管理制度四、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人员培训制度

六、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七、索证索票制度八、进销货台帐制度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制度十、岗位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提出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企业全体员工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确保企业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人员岗位职责对企业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企业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相关资质证件,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

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公司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索证索票制度

1、企业必须认真审查保健食品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2、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首次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合法证件,每年核对一次,并及时更新。

3、索取的证件包括:供货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

4、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和合格产品的档案。

5、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购进票据应注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单价等内容。

6、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进销货台帐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购进的合法性:①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保健食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作记录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3、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进货台帐记录或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购进保健食品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台帐记录,购进台帐记录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项内容。

5、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建立保健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购买单位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库存数量等内容,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内容完整。7、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及质量条件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理制度

1、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3、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①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在将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生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不合格保健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①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保健食品报损有关单据;③不合格保健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保健食品的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岗位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

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件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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