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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11:57 | 移动端: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庆化机字【20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第十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3月10日前下发。

第十三条预试回路由调度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协调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试验单位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必须熟知电气规程、规范和标准,试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复杂的试验工作事先应制定施工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五条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履行签字验收手续,保证预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压试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试验结束时,运行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并对高压试验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个预试回路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试验报告交生产单位保存,试验单位同时保存一份试验报告。每个月由承试单位上报电气管理处每月预试情况(包括进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在预试工作结束后11月20日前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按预试计划的要求安排现场试验,不得缺项漏项。预试计划内容调整或消项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电气管理人员填写《文件资料更改单》,按计划上报程序办理变动和消项审批手续,最终由电气管理处审批后执行;临时调试工作由用户与

3承试单位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当高压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检修,检修后通知试验单位组织试验。重大事故的试验工作应与公司电气管理处和安全部门商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对策。

第十九条对外转供用户超周期拒不安排预试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供电。第二十条各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要求预试计划完成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确因生产原因不能停电的回路需经电气管理处运行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故不执行,将对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不按计划内容完成试验项目对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试验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试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试验单位应随时了解掌握当前国内、外有关电气设备试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动向,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试验能力。

第二十五条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1.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设备技术性能和条件,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2.新建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交接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试验报告。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3.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2)全部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试验项目及结果符合试验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4)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新安装的设备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六条试验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向公司电气管理处上报一次单位、人员资质情况变更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电气试验中发现被试设备试验数据不合格,交电气管理处设备专业组织检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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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高压试验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起草部门: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管理处本规定主要执笔人:涂丽波(201*年6月2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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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高压试验室管理制度

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高压试验室管理规定

201*-XX-XX发布201*-XX-XX实施

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复核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职务:签字: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签字:高压试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实验室良好的环境条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高压试验室管理第三条安全规定

(一)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二)从事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试验及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三)高压试验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试验设备和试品性能,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DL560-95高压试验室部分、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77号文热力和机械部分)。(四)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五)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并合格。(六)从事高压试验室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七)应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备。

(九)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高压试验室(场)应保证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确保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不超过0.5欧,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试验室(场)内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栏均必须与接地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应有明显可见的标志。

第五条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6年应至少测量一次接地电阻,并检查接

地点的连通状态。

第六条精密、贵重仪器、标准物质、仪表库应长期保持干燥状态,并有专人维护干燥设备(如抽湿机)的使用,保持干燥设备长期运行。定期对充电型仪器仪表进行充放电,保持仪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通往试验区域(以下简称“试区”)的门与试验电源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使之正常发挥作用。当通往试区的门打开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试验电源跳闸。应定期检查户外试验场的电源开关紧急按钮,确保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八条试验室(场)内功能分区标志清晰。通道室内布置整洁,不许随意堆放杂物。试验室周围应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第九条高压试验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遮栏、标示牌、安全信号灯、警铃。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

第十条根据试验室的性质和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更新,确保器具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试验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并应做好缺陷及处理记录,不准试验设备带缺陷强行投入试验。试验室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定期维修。第十二条高压试验室建立各项技术档案的管理(包括图档、使用说明),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记录,仪器借用应履行完整手续。必要时试验室可设专人进行管理,大型试验设备的调试运行、缺陷维修等也应留有完整的记录。以便查询,做好状态跟踪。第十三条电气计量装置应具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试验室电气计量装置、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对、检定,确保试验测量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烟火。对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绪异常时不得参加试验工作。第十六条试验室的装置、设备应放置整齐有序,每月清扫一次卫生;每周清扫一次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高压验室。

第三章组织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试验室主要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各项试验管理、维护、检修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高压试验工作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下达任务,进行高压试验时,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为试验负责人,试验负责人担任监护工作。对涉及到主要试验设备的重要试验项目,试验负责人应组织编写试验方案,试验方案中必须明确保证现场作业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试验任务、试验时间、试验接线、使用设备、人员名单及分工、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安全监护人(员)等,试验方案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试验方案的编写人不得担任试验方案批准人,重要的大型试验项目的方案应经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压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试验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在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在试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因故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暂停试验工作。大型或危险性较大的试验任务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可由试验负责人指定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试验操作人或从事其他工作。第二十五条试验负责人名单应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书面公布。

第四章技术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安全距离与遮拦

(一)在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必须朝向遮栏的外侧。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和标示牌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误闯入试区。

(二)高压试验设备及带电引线至安全遮栏(含屏蔽遮栏)的距离必须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数值。

表1交、直流试验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安全距离(m)501.21001.5201*50057507100010(三)当交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高于1000kV、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1*kV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控制室观察室或金属屏蔽遮栏(高度不低于2m),以防异常放电危及人身安全。

表2冲击试验(峰值)的安全距离要求

试验电压(kV)操作冲击安全距离(m)雷电冲击安全距离(m)25032500531000751500107201*159注:适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的地区

(四)在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工作时,各试区间必须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第二十七条接地保护方面

(一)高压试验设备试品和动力配电装置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应采用多股编织裸铜线或外覆透明绝缘层铜质软绞线或铜带,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上所用的接地线其截面应能满足试验要求,不得小于4mm。动力配电装置上所用的携带型接地线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携带型接地线应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法进行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用螺栓连接在固定的接地点上,接地线应尽可能短,接线状况应明显可见,接地线严禁接在水管和低压电气回路的中性线上。

(二)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三)高压试验接地方式应保证测量准确度和人身设备安全,应该接地的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外壳必须良好接地,进行高压试验时,邻近的其他仪器设备应有防止感应电压的措施。(四)试验室闲置的电容设备应短路接地。

(五)为防止高压试验时电磁场影响和地电位升高引起反击,试验室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重要的仪器和弱电设备应装设防止放电反击和感应电压的保护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六)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

第五章试验开始、间断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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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任务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试验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第三十条在加压前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检查试验设备和试品,检查试验接线表计倍率、调压器零位及测量系统的开始状态,检查试验设备高压端接地线是否已拆除,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检查保护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无误后方可加压。第三十一条升压试验

(一)试验人员离开试品和高电压试区转移到安全地带,一切检查无误后由试验负责人下令加压,操作人员应复诵“注意合闸!”,并鸣铃示警。

(二)升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在高压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保持与工作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复诵,口音清晰,严禁用打手势。并有专人监视试验设备及试品。(三)在升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试验,并在电源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容性试验设备和试品只有经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才能恢复试验。雷雨时应停止户外试验场的高压试验。

(四)加压结束后电压降至零,由加压人员或指定的专人断开电源,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经充分放电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线或结束试验。第三十二条容性设备和试品的放电

(一)对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时,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但总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绝缘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二)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的放电,应确保接地线可靠接地。对电容较大的直流试验设备、试品以及直流试验电压超过100kV的设备和试品进行放电时,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再直接短路接地放电,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

(三)对高压试验设备和试品在进行高压试验前后的放电时间一般不短于5min,对大容量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放电时间应在5min以上,放电后将接地操作棒挂在高压端接地线上保持接地状态。

第三十三条试验间断时应断开试验电源,电源回路应有明显开断点并在刀闸负荷侧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恢复试验时应重新检查试验接线和安全措施。第三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拆除自装的临时短路接地线,清理现场。

第三十五条在停电设备上进行改接线及设备维修等工作时,应在断开的电源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接地线,并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或低压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必要时应加锁。试验人员必须在确认设备已停电,电源开关负荷侧已装接地线,验明设备无电压并可靠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试验人员离开试验室前应切断有关电源,对于必须继续使用的电源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相应的标示。

第六章其它有关方面

第三十七条试验室(场)内为高压试验设备配套的机械、架构、电气、油槽、起重等设备均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第三十八条起重和运输

(一)起重设备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上岗的人员使用,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二)起吊搬运大型或精密试验设备(试品)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吊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运时只能由1人指挥。(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技术检查,应检查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传动装置和固定物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四)吊工作开始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起重机械的载荷、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五)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确认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员不得随起吊物升降,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业和起重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

(一)凡在离地面2m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的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压试验室内的高空作业车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人操作,在试验加压期间不得开动高空作业车。

(三)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栏杆、梯子、安全带是否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准抛扔传递,必须用绳索吊送。(四)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安置稳固,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五)在消防方面,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六)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或线尺进行测量工作。(七)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

(八)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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