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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文职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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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文职人员制度

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

公通字[201*]44号

公安部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矛盾,公安部决定在有条件的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文职人员制度试行范围

1.公安工作任务较重、警力不足矛盾突出、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公安机关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试行文职人员制度。

2.文职人员不得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现有经费。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编制专项预算足额保障。二、文职人员身份

3.文职人员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4.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带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得安排、要求文职人员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5.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三、文职人员岗位设置

6.文职人员主要通过核定用人额度方式聘用,或者经当地政府同意以其他方式聘用。公安机关聘用文职人员比例,一般按照本级公安专项编制的15%左右掌握。7.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国内安全保卫、行动技术、反邪教、反恐怖、禁毒、打黑除恶等部门、警种,不得设置文职岗位;涉及绝密级事项和难以有效防止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的部门,不得设置文职岗位。

8.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设置文职岗位,需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核准。直辖市公安机关可自行决定。四、文职人员管理

9.市(地)级(含)以下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要先行制定人员管理、薪酬标准、考核培训、保密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直辖市公安机关试行的,可自行制定。

10.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五、文职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

11.应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同意,可以对上述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12.聘用文职人员的主要程序为:制定聘用计划和方案,发布公告,初审,组织专业技能和文化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和政审,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聘用人员。其中,考核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文职岗位,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可以适当简化有关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办法。13.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组织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委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组织,并由该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六、文职人员与民警置换

14.文职人员上岗前,应先组织必要的教育培训,并经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保证文职人员熟悉、胜任工作。试用不合格的,应及时解除聘用。3楼

15.试用期结束后,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聘用多少、置换多少”的原则,统一组织置换工作。要科学确定转岗职位,尊重民警合理的转岗意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16.加强对置换民警的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练掌握新岗位所需业务技能。对已经确定为文职岗位,但现任职民警临近退休或者患严重疾病的,暂不进行置换,待民警退休或者调离后再进行置换。七、组织保障

17.文职人员制度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须在报经地方政府和人事、编制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聘用工作。

18.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文职人员管理混乱的,严肃追究责任。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研究、指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公安部

二九年九月三日

扩展阅读:警务文职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警务文职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在为期一周的警务文职人员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感触也很深,让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受到了改变。在众多专业警官的讲解下,让我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作为一名“准警察”的职责所在。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通过一周的学习,让我感受到了纪律部队的严谨性。从日常管理到职业道德,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要求,做到心中有纪律,服从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和管理,按照要求完成任务,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立军局长的精明领导下,重庆公安在近两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立了“两区警务体制改革”,即街区和社区合为一体。社区民警和交巡警的相结合,加强力度打击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做到两区防控一体化。虽然,学习的时间很短暂,但实质内容却有很多,让我对警务文员的了解从一无所知到全面了解,让我感触到了作为一名警务文职人员的重要性,也是公安机关的奠基石。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中,我会牢记警训,爱岗敬业,默默坚守自己的岗位,做好职责内的本分工作,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随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吃拿卡安,不会徇私枉法,谋取私利。在仪表方面,我会做到仪表庄重,着装规范,举止得体。也会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规划管理的相关

规定。保持举止文明,说话和气,待人热情,接待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冷、硬、横、推”。

作为一名合格的文职人员,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要在实践中去不断完善自己,做到孰能生巧、不懂就问,积极主动的向民警同志借鉴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

户籍管理、服务群众、收集社情、社区巡逻、安全防范,都是我们文职人员的职责范围。或许,我们接触到最频繁的工作就是户籍管理。做好实有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另外,我们还需要协助民警,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对监外犯罪的监管,还要做好社区帮教工作。在对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我会把居民当朋友,随时了解他们的情况。用心去工作,要有效率,做到对自己辖区居民的情况了如子掌,也能随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在重庆警局的改革系统中,不得不提到一个系统----阳光警务查询监督系统。在此次学习中,让我感受到了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于重庆警局自主研发的该系统,深受老百姓的赞赏。该系统及报警、查询、投诉、信访等功能为一体,不仅最大限度的增加了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等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而且从源头上杜绝了立案不实、数据失真、管理控制、考核失策等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方便了公安干警也服务了群众。

通过本次的学习,让我认识到了作为一名“准警察”的职责和任务。最后,我感谢各位领导能提供这个工作平台给我,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进退。也很感谢这一周共同学习的学员们,我们在相互交流中勇往直前。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我会时刻以工作职责、纪律规定和考核方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虽然我的工作经验为零,但是我相信,我能勤能补拙,把这周学习的内容学以致用,多与领导和同事沟通,加上自己的不懈努力,终有一天我会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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