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济南市审计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一、为建立机关党的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机关党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党建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调动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审计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三、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责,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书记靠上抓、党支部书记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提高机关党组织建设水平。
四、局党组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工作列为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委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委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局党组要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完成各项工作中的协助作用,重视通过机关党委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意见
建议。支持机关党委参与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注意听取机关党委对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意见建议。
六、局党组书记对机关党的工作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局党组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全局工作整体,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每年至少在机关党员大会上总结通报一次机关党的工作情况。
局党组班子成员要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支部党建工作负责。
七、机关党委书记要根据上级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局党组的决议,抓好机关党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主持机关党委会,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并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抓好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发挥好“一班人”作用。
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协助书记作好日常工作,与书记一起定期向党组或党组书记汇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及时汇报和反映工作情况。
机关党委在决定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要及时向党组请示,并取得具体指导和支持。
九、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要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安排好工作,完成好党组交办的任务。
十、机关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
十一、机关党委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多种教育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讲求实效,注重效果。
十二、建立和完善党员经常性的学习提高机制,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规定学习内容、学习时间,进行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十三、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生活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十四、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两年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进行表扬和表彰,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对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
十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十项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对发展对象的培训和审查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十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落实好培养联系人制度,开展经常性地培养教育工作,吸收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各支部做好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
十七、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党内监督意识,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强化对党员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并实行党组织从上到下逐级负责的监督。
十八、各支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搞好对每个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年终要将本支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支部内进行通报。
机关党委要协助和督促党组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十九、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由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员处长、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支部书记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各部门党员处长为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人。
二十、每季度召开一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及时听取、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局党组在行政决策、改进工作、任用干部等方面当好参谋。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和疏导方针,注意把解决思想认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要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
式,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工作实效,真正起到统一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作用。
二十一、机关党委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创建积极向上、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于乐,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奋斗的团队精神,推动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十二、机关党委领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二十三、重视机关党委、党支部班子建设,按规定选配好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支部书记。关心专兼职党务干部成长,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其素质。
二十四、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各支部书记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二十五、本制度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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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中共英山县科技局党组
二○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民主生活会制度3、中心组学习制度4、“三会一课”制度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制度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9、党费收缴制度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15、党内监督制度16、诫勉谈话制度17、述职述廉制度
1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六、考核评价类
19、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20、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1、201*年英山县科技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22、干部职工业绩评比制度七、群团组织工作类23、工会工作制度24、共青团工作制度25、妇委会工作制度
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市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市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市委以及县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市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中心组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市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的要求,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中心组组长的要求,由学习秘书组负责通知。中心组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依时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组长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学习秘书组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学习秘书组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组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中心组接受随州市委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科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检查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五、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本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学院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局机关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
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
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
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对象。局机关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同志。
2、报告内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科级干部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第四条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对象。局机关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同志。
2、报告内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科级干部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政班子成员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由党委会讨论通过;机关其他同志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审定并报机关支部审核。
二、责任制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与本地本单位工作总目标相结合,体现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
三、两个责任制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并与年度考核和机关干部评先表彰挂钩。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责任考核(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县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年度英山科技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工作考评细则
(共100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分考评计(扣)分办实得内容及要求值方式法分党组织设置未实现全覆盖的扣3分,未建立网络科学设置基层图或台账的党组织,建立查网络扣2分;本级(1)一党组织网络图图或台个党组7党组织未按或台账;党组帐织网络期换届扣2织按期换届选查资料分,所属基层举,程序规范。党组织未按期换届的,出现一例扣1分。工青妇组织设(2)一置完备,按照个群团各自章程开展组织网活动,发挥作络用。机关党组织书记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基(3)一层党支部书记个好书每年参加1次记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工青妇组织设置不完备查资料不得分,不能座谈正常开展活动的扣2分。机关党组织书记未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扣3分。基层党支部书记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扣3分。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不能定期研究重要问题的不得分。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足的扣2分,未落项目健全基本组织10分3建强基本队伍(4)一个好班15子分(5)一支好队伍4查文件查记录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功3能强,定期研究重要问题。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建立规范完整的入党积极分子台账,查会议记录查台帐、培训计4划和记录项目内容及要求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建立规范完整的党员基本情况台账。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每名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6)一系列组机关党组织每年“七一”前织建设后举办一次纪活动念活动。分值4计(扣)分办实得法分实培养教育措施的扣2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查记录、范的扣2分,查台账无党员基本情况台账的扣2分。考评方式查计划、集中学习每4查资料、少1天扣1查记录分。未举办“七查方案、2查资料一”纪念活动的扣2分。支部活动每月少于一次的出现一例扣1分,未组织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扣1分。创先争优级活动无方案、无部署的不得分;未组织定期讲评活动的扣3分,未进行督办检查的扣2分。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查计划、4查资料、查记录开展基本活动30分开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实施方查文件、5案、有部署、查记录(7)一有定期活动、系列主有督办检查。题实践活动开展业务培未组织开展训、业务竞赛查方案活动的不得等活动,提高4查记录分,活动无方党员干部业务案、无记录的技能和工作水扣2分。平。认真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与农村党组织活动的不得查资料“结对共建”4分,目标任务查记录活动,完成规完成不够好定目标任务。的扣2分。项目展基本活动30分内容及要求开展党员干部(7)一与困难群众系列主“结对帮扶”题实践活动,每年为活动困难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分值考评方式计(扣)分办法实得分3未组织开展活动的不得分,查资料解决实际问题查记录不够的扣2分。机关党组织与所在地街道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4查资料未组织开展活查记录动的不得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1项制度无执行记录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制度无执行记录的扣1分。完善基本制度30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议事3决策、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三会4一课”等党组织活动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服务承诺、联系服务群众等作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情况通报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认真落实。查制度和执行记录查制度和执行记录(8)一套工作和管理制度3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1查制度项制度无执查记录行记录的扣1分。查制度和执行记录或资料制度不完善的扣2分,制度无执行记录的扣1分。3制度不完善查制度、的扣1分,14记录或项制度无执资料行记录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1项制度无执行记录的扣1分。完善基本(8)一套工作和管理制度3查制度和执行记录或资料项目制度30分内容及要求机关党组织建立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1次考评。分值考评方式计(扣)分办法实得分4未建立制度查制度的扣1分,未查资料组织考评的扣3分。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查制度组织开展民查资料主评议的扣2分。未建立制度查制度的扣1分,无查记录联系服务记或资料录的扣2分。未设置党务查文件工作机构的不得分。未配备专查资料(兼)职党务座谈工作人员的不得分。无党组织活动场所不得党组织活看现场分,动场所设施不全缺一项扣2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3动,每年进行1次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机关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制3度,有联系服务的措施办法和具体形式。(9)一合理设置党务个机构工作机构。(10)合理配置专落一支党(兼)职党务实务干部工作人员。基队伍本建立规范的党保员活动室,做障(11)到有标志牌、一个阵有党旗、有会15地议桌椅、有电分教设备、有学习读物。(12)党建工作经费一笔经满足工作需费要。总分
344党建工作经查帐目、费不能满足2访谈工作需要的不得分。干部职工业绩登记和评比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大力营造勤奋敬业、积极进取、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组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制定英山科技局干部职工业绩登记和评比制度。
一、业绩登记的内容
业绩登记是对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参与中心工作、承担重点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如实记载。业绩登记内容一般要列入一周(月)主要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履行岗位职责所开展的工作或承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和事项;
2、在参与中心工作、集体完成的工作任务中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或事项;
3、承办科室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任务或事项;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或事项。二、业绩的登记和评价
干部职工业绩登记与评比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为:1、个人每周登记业绩。每名干部职工每周对自己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承办的具体事项进行总结,及时填写在《工作业绩登记表》中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事项)完成情况”等栏目,注明登记的时间。有关工作如得到区委或上级组织部门及有关方面作出批示或好的评价及获奖的,由承办人将批示、评价意见或获奖情况的复印件附上。
2、科室每月点评业绩。每逢月底,各科室对对本科室每名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本科室干部职工每月的工作业绩进行点评并作出初步评价意见。工作业绩评价主要是对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新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价,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
3、领导双月审核评价。各科室将《工作业绩登记表》于双月底一并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每月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创新等方面综合情况填写评价等次和工作建议。
4、报送办公室审核、记载。各科室将《工作业绩登记表》、于“双月”27日前报部办公室,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双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并存入按科室建立的工作业绩登记档案。
三、全年工作业绩的评价及认定
1、科室评价。每年年底,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科室根据《工作业绩登记表》对每位干部职工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总体评价,并推荐工作业绩优秀等次人选。2、局长办公会认定。局办公室将各科室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及其《工作业绩登记表》进行公示。根据各科室推荐和公示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优秀等次的人选。
3、评优条件。被推荐评选优秀等次的人选,应是全年承担或负责审核把关的工作量在本科室排序靠前,工作任务(项目)被评价为“较好”以上等次在90%以上,且没有任何一项工作任务(项目)被评为“较差”等次。
四、工作业绩登记资料的建档与管理
局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建立个人工作业绩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报送的《工作业绩登记表》,并负责长期保存。
五、工作业绩评价结果的运用
1、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局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按照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原则,对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
2、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原则上从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中确定。
3、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依据。局评选或推荐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中确定。工作业绩评价结果还作为局机关评选“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4、积极创造条件奖励先进。每年年底,对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局机关安排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培训时,根据情况可以优先考虑。
六、工作业绩登记的有关要求
干部职工工作业绩登记要坚持科学分工、合理定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及时准确的原则,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业绩登记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作业绩登记工作,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业绩登记和评价的,科室不得作为先进集体表彰,并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补充登记;个人不得作为各类评先表彰的对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局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局工会工作.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济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局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严格工会的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八,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九,完成上级工会,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团员大会:团支部大会每月按期召开一次,传达团委精神,提出工作安排;讨论接收团员和团纪处分。
支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互通情况,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小组会:团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支部大会决议,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内容,解决问题。
团课制度:团支部每季度至少要上一次团课,并做到学习内容要具体、生动,要有针对性。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团员过两次组织生活,学习文件、报刊、杂志等有关学习资料,或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三、汇报制度
团员每季度要向团小组或团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团小组每月要向团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内容是:支部大会决议和支部部署的任务在本小组执行的情况,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建议要求,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支部委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每月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支部书记要经常地、及时地向团支部和公司团总支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反映团员、青年中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其它重要问题。
四、推优制度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推荐的标准是被推荐对象基本达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做好团员中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并将培养考察的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全面考察。
2、支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候选人,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征求意见,统一思想。
3、召开支部大会,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4、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推荐表》上报同级党组织。
妇委会工作制度
一、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三、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局机关工作中心开展妇女工作。
五、向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七、完成机关党组织和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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