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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20:31 | 移动端:克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克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克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克旗财政局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核资和经营状况调查;建立了国资监管政策制度体系,构建了国资监管工作框架,不断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国资监管手段,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拟定全旗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整合、节约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定全旗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对经营性资产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全旗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对全旗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报批处置,监督管理全旗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等。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一是规范制度。出台了《克什克腾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方式方法、资产清理和移交的手续程序、监督管理的处罚措施等,同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制度。

二是清理核查。旗财政局每年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面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人手紧等困难,旗财政局通过计划安排、组织培训、电话解答、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工作,加大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清查力度,及时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所占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完善因单位合并、内部人员调整占用国有资产的登记,摸清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近三年来,全旗共清查国有资产,总金额万元。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的检查,转变各单位重钱轻物、重买轻管思想,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机制,及时对各单位申请报废、报损、转让和无偿调出资产的处置实行严格审查和审批,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几年来,旗国资部门共组织检查十多次,纠正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国有资金万元。

四是规范产权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加强了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转让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首先,从处置审批权限入手。全旗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其占有、使用的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均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旗财政局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其次,从处置程序入手。全旗所有行政事业单

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按照申报、审批、评估、进场公开交易等程序规范运作。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须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必须由资产占有单位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旗财政局核准或备案。凡是产权出让都采取进场交易,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过程由产权单位、国资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共同监督,严禁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对国有资产产权不确定的先确权,权属不明晰的不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旗国有资产处置资金专户管理,其支出由用款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后拨付,用于重新购置国有资产。近三年以来,共公开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总金额万元。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国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201*定稿)

温国资委党委201*5号

关于评选201*年度温州市国有资产管理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带头示范作用,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和全市国资监管机构中开展20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将在201*年春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一)具体奖项及评选条件1、综合奖

名称:温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

数量:10个(以整合前的企业为单位参评,工商已注销的企

业不参加评选,从原市属国有企业中评选产生8家;从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中评选产生2家)。

评选条件:(1)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国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2)能高效保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改革发展业绩突出,能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指标;(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效显著;(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合理,运作效率高;(5)“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富有成效,企业凝聚力强;(6)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有特色,能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7)党风廉政工作积极开展,惩防体系基本完善,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事故。

2、单项奖:

名称: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数量:11个(其中,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节能减耗工作先进单位、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各2个),均从国资系统企业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2)能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上报快报、年报和清产核资等报表,质量符合要求,并能全面落实、按时完成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3)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1)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比较健全;(2)坚持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制度,完善领导包案制度;(3)信访信息报送、信访问题排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建立了越级信访劝返工作机制;(4)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能妥善解决信访问题,不发生或少发生越级信访;信访工作有创新,信访总量逐步减少。

人事人才工作先进单位:(1)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人才人事工作有关政策,高度重视人才工作,能投入精力和财力举办、参加各种培训及人才培养活动,人才培养效果显著;(2)创新人才人事工作机制,人才成长环境良好,在优秀大学生引进、年轻高学历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上有一定数量和质量,成果明显;(3)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在人才使用、激励、保障方面工作有成效,关心各类人才的工作、学习、成长和生活待遇,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优秀人才留得住、工作积极性高;(4)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档案、劳动工资、职称和“军转企、政转企”等日常工作任务开展有成效。

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

法规;(2)设有专门的节能降耗管理机构,做到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计划周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3)认真履行节能管理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节能工作,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行业有较好的示范作用;(4)按时完成201*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认真撰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报告资料,报告内容充实,具有独到见解和建议。

产权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国有产权转让手续齐全、资料规范完整;国有产权转让决策过程规范,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财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有关抵押管理制度;财产抵押手续齐全,资料规范完整;财产抵押决策过程规范,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3)按规定进行年度资产清查;按规定程序对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进行核实和认定;按内部决策程序组织对资产处置进行审议,并按规定报审批或备案。(4)及时完成本级以及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企业发生产权登记事项变动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注销登记;按时完成产权登记年检工作。(5)按规定对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投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评估;按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核准。(6)建立企业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中介机构选聘等方面);按有关规定履行产权管理职责,谨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评选方法

新组建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本级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可在所属整合企业中,推荐下属企业参加评选,并确定其要参评的奖项(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参选1个奖项);更名或名称保持不变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要参评的奖项原则上只推选1个奖项,市国资委根据推荐情况,组织各处室对推荐单位进行评审,由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审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一)具体奖项及评选条件名称: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

数量:合计90名左右(在国资系统中推选产生,包括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和委机关)

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有效发挥带头作用;(3)业务熟悉,工作业绩突出,对单位和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较大贡献;(4)在群众中口碑良好;(5)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长期处于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优秀职工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方法

1、各单位根据分配的预推荐名额(见附件1)进行推荐,填好推荐表和先进事迹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国资委有关处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

3、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在有关处室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

决定先进人员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和委机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好责任,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发扬民主,反复进行筛选,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确保推选出最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要通过评选先进,大力宣传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和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

请各企业、各单位在2月1日(星期二)前将填好的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4)送组织人事处(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2楼1208室),联系人:方道群,联系电话:88901777、88901115、88901066。财务管理工作、信访维稳工作、人事人才工作、节能减耗工作、产权管理工作等单项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请分别报送统计分配处(联系人:李,联系电话:88901079)、综合管理处(联系人:黄蓓,联系电话:88901000)、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方道群,联系电话:88901777)、规划发展处(联系人:沈颖,联系电话:88901187)、产权管理处(联系人:朱枫,联系电话:88901188)。(表格可在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

附件:1.201*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名额分配表2.201*年度温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201*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单项先进单位申报表4.201*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年1月28日

附件1:

201*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

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州银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8

推荐10名推荐8名

推荐10名

推荐10名推荐8名推荐6名推荐4名推荐4名推荐4名

推荐6名(其中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名)推荐4名各推荐1名附件2:

201*年度温州市国有资产管理

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写不下请另附纸张)

处室初评意见先进事迹(限201*字内)

附件3:

201*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单项

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参评的单项先进奖项名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写不下请另附纸张)

处室初评意见先进事迹(限1500字内)

附件4:

201*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籍贯工作单位任现职时间单位推荐意见(盖章)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初审意见市国资委党委意见先进事迹(限1000字内)(写不下请另附纸张)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主题词:国企先进表彰通知

温州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201*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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