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教手续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
一、许可事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二、实施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受理机关: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受理机关: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四、实施说明:
本项行政许可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实施,包括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单位;其他单位暂不实施。
外国文教专家是指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领域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包括外籍教师、外籍管理人员、外籍教练、外籍乐队成员等。
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3个月以上,向对方支付工作或劳动报酬的均须资格认可。
五、申请条件:
凡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1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高等院校、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凡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或分院(校),均须单独申办资格认可。六、申报材料:
(一)《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从下载);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四)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五)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复印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注:
1.各聘请单位须按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出具意见后,将材料报大连市外国专家局。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聘请单位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大连市外国专家局。2.以上材料均1式5份。七、办理程序和期限:(一)申请
单位向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三)审查
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查聘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单独组织实地核查(至少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所需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市人事局(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加具审查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征求意见表一并报送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八、年检注册:
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根据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的年检通知组织年检,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提交本市的年检报告,省人事厅(省外国专家局)汇总核实后于12月底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交我省的年检报告。国家外国专家局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所有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年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1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3个月,3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三)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2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四)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九、其他事项:
(一)此前已批准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并通过201*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继续有效。(二)各单位所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在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时,均须以《外国专家证》作为身份证明。如专家未获得《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而受聘,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在每年年检时,视情节轻重建议国家外国专家局暂缓注册或吊销该单位的《聘用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三)凡没有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如擅自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会同大连市公安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扩展阅读: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流程图和办理手续流程
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流程图和办理手续流程一、工作流程图
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表》或《浙江师范大学邀请短期访问专家申请表》。(外事处网站下载)↓
经所申请学院、单位(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外事处
聘请
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前往金华市外专局、金华市外办分别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访问
报外事处备案↓↓
外事处将《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浙江师范大学邀请函》寄给聘请人以申请来华工作签证
申请学院、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实施↓↓
外事处负责抵达接机、合同签订、办理专家证、居留许可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各聘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教学安排及评估等事宜
结束后以书面总结报外事处↓每学期末各聘请部门须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评估,并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交外事处
↓合同期结束,外事处负责离校事宜的安排。
注意事项:
为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签证材料,请提前2个月将拟聘请的外籍专业人员材料报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
二、办理手续流程
(一)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前)
新聘外教由聘请学院或单位按照以下流程顺序向有关部门提供如下材料:1、报送外事处审批材料:
1)学院或单位填写,经学院盖章的《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表》2)外教的个人简历(中外文)、有效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以及推荐信1-2封。
地址:行政北楼4楼408室联系人:毛锡龙电话:82283892传真:82280337注:提前2-3个月将拟聘请的外教材料报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以便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签证材料。
2、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填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填报):
网址:。聘请学院或单位在得到外事处认可后完成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外事处提供给各学院或单位。
3、在外国专家局初审通过网上提交的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后,将以下材料报送金华市外国专家局审批(校聘外教由外事处申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申报):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聘请学校公章
2)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签证国家),加盖聘请学校公章3)有效护照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5)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中外文各一份,须加盖单位骑缝章);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年龄不超60周岁的外国专家可在入境后及时去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对于60周岁以下要求在入境后办理健康证明的外国专家,学院要出具盖章的“健康担保证明”,须做出“证明其身体健康,若入境后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停留在中国胜任工作,外国专家的往返旅费由哪方来支付”的声明。外专局在当日审核书面材料后即发给“来华工作许可”的凭单,凭此在七个工作日内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地址:金华市政府大楼主楼804室;联系人:申玮瑾电话/传真:82469660
4、赴金华市外外办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签证通知表”(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须携带的资料包括:1)外专局批复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2)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到外事处索取)3)《浙江省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申请表》(见本文档最后一页)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5)被邀请人最后一次入境签证记录复印件(如被邀请人第一次入境,需提供单位担保函)
6)聘请单位出具的单位聘书、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材料7)个人简历(中外文)
经市外办材料审核,凭收费单可在七个工作日内领取“邀请函”。地址:市府南路金华市总工会大厦8楼,市外办服务中心联系人:洪伟电话:82473506
5、学校邀请函
到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办理。
6、将《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浙江师范大学邀请函》原件寄给外教,用于办理来华(职业)工作签证(ZVisa)。“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邀请函”复印件送外事处一份。
(二)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后)
外教入境后,需为其办理临时户口、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具体流程如下:1、临时户口(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外教抵校后一周之内办理)
1)办理单位:外教住宿管辖区所在派出所(师大辖区为新狮派出所)(住在与公安局联网饭店的不需办理)2)所需材料:外教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办证时限:当场
2、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外国专家证(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填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填报)
网址:。聘请学院或单位在得到外事处认可后完成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外事处提供给各学院或单位。
3、赴金华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填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填报)
报送书面材料包括:
1)学校申请报告(学校盖章)2)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副联(申办工作许可时留下的副联)4)聘用合同复印件(统一的合同模版向外事处索取)
5)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6)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7)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特约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56622958
建议各聘用单位在外国专家来华前办理专项医疗保险注: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或一学期)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合同别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但要确保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拥有基本医疗保障),对已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长期外教,经协商可以不再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但需外教提供保单。8)健康证明复印件
体检单位: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华分中心
如外教近期已经在本国办理过体检,须带上体检证明,视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必要的体检项目。
地点:金东区宋濂路1000号国检大楼内(施光南音乐广场南)时间:8:30am-10:30am(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2185088
须携带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办证时限:当天下午3点以后可领取体检证明注:随行家属须提供材料:1)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2)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健康证明复印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免健康证明复印件)
地址:金华市政府大楼主楼804室;联系人:申玮瑾电话/传真:82469660办证时限:当天
4、赴公安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外教入境后一个月之内办理,须外教本人前往)报送材料包括:
1)学校聘用证明(学校盖章)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住在与公安局联网的饭店或校内专家楼的不需提供,如所住饭店未与公安局联网,须提供饭店住宿证明)4)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6)健康证明复印件7)《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网站有下载,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注:1、外籍专家的随行配偶、父母、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时,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办理单位:金华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地点: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电话:82512196办证时限:材料递交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向外事处提交新办好的外国专家证和护照上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三)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的续聘和专家证、签证延期办理流程(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
1、续聘申办
续聘外教的学院或单位在原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学校外事处提供和准备如下材料,并派人到金华市外专局和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中心及时办理续聘、申报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证的延期等。
1)报送外事处材料:
①学院或单位填写,经学院盖章的《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表》②续聘合同复印件
2)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外国专家证的延期申请
网址:。聘请学院或单位在得到外事处认可后完成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外事处提供给各学院或单位。
3)报送金华市外国专家局材料:①学校申请报告(学校盖章)
②续聘合同复印件(统一的合同模版向外事处索取)
③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④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⑤有效外国专家证原件
⑥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⑦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⑧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4)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许可的延期,报送材料包括:①学校聘用证明(学校盖章)
②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最新延期后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④临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⑤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⑥健康证明复印件
⑦《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5)向外事处提交最新延期后的外国专家证和护照上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2、从国内其它单位转聘来我校工作的外教办证手续流程
流程与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前)和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后)相同。
注:上报给外事处的外教材料须有原聘用单位给该外教的工作评价以及与该外教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浙江省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申请表
编号:邀请单位全称邀请单位地址经办人经办单位全称电话邀请来华人员名单姓名申请签证地点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期限入境日期自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国藉职业手机邮政编码中国驻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工作/任教/友好访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天年月日访问城市离境日期年月日当事人联系电话邀请单位负责人/首席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关关年经办单位负年责人签名并年盖公章年年以下内容由浙江省外办填写:受理人审核人意见录入人处领导意见打印人受理日期发证人取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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