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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21:05 | 移动端: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

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

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

一、聘请目的和宗旨

长期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指在我校逗留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国(境)外人员。长期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聘请工作,应紧密围绕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从我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贯彻"全面规划,广开渠道,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方针,确保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聘请流程和所需资料(一)外籍教师(语言类)

1.聘请程序

(1)由聘请单位根据各自需要,自筹经费,物色对象,按规定的时限向国

际交流处提交申请;

(2)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护照复印件;

聘用协议或合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标准合同和学校合同),若外籍教

师未入境不能签订标准合同,可由聘请单位先将学校合同发给对方,对方认同并签字后传真或扫描电邮返回给聘请单位。

如外籍教师是从国内其他学校或单位转聘,需提交原聘请单位推荐信;《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3)国际交流处将获批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被授权单

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转交给聘请单位,由聘请单位寄给外籍教师。已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教师,如因故取消行程,聘请单位需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退回国际交流处,并办理注销手续。

(4)外籍教师凭以上文件和护照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2.外籍教师入境之后的有关手续

(1)外籍教师入境24小时内,由聘请单位将外籍教师的护照提供给入住的宾馆或酒店办理《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2)外籍教师入境后3天内由聘请单位负责,陪同外籍教师到湖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武昌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办理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聘请单位支付。

(3)外籍教师入境后10天内,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手续。已办理《外国专家证》的专家,因故提前结束工作,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并且不再继续留任的,需在一个月之内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护照原件(职业Z签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标准合同及学校合同原件1份;《健康证明书》(原件);小二寸照片2张;

(4)外籍教师入境后30日内,由国际交流处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外籍教师第一次来华需要外籍教师本人到汉口出入境管理处与分管的警官进行面谈再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此后办理延期可在武昌的江南受理中心办理)。办理《居留许可》时,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需保留外籍教师的护照,七个工作日后取回;一年期《居留许可》申请费为400元,含外籍教师多次出入境签证费,此费用由聘请单位支付;外籍教师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中国,无需再次申请入境签证。

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如下材料: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签证页)《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居留许可申请便函;(由国际交流处拟定)《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相片3张;(二)外籍专家(非语言)

1、外籍专家(非语言教师)由各聘请单位根据各自的需要筹措经费聘请;2、外籍专家(非语言教师)申请职业/工作签证(Z签证),及其《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与外籍教师的手续完全相同;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持访问(F)签证的外籍人士,可以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与

外籍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中国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

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

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在中国西部地区或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

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获得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或其他杰出、重要外籍华人;(7)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

4、持访问(F)签证入境的外籍专家在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时需补充该外籍专家符合以上六个条件其中之一的证明文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上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后可转为工作(Z)签证。(三)续聘程序

(1)聘请单位与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在双方协

商的基础上续签合同,并按照程序重新上报聘请计划。

(2)聘请单位需在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截止日前30天向

国际交流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聘请单位有义务提醒所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在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500元/天的罚金和通报批评。(3)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4)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去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提交下列材料: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页)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含有效期页);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由外籍教师填写)居留许可延期申请便函;(由国际交流处拟定)小二寸相片3张;

(5)《居留许可》迁移:须在10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主要指聘请在武汉市以外地区工作过的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

三、相关管理规定

1、国际交流处是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规章的制定,聘请计划的申报和办理有关聘请手续。

2、聘请单位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按时(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国际交流处报送本单位下一学年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聘请计划。

3、国际交流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国际交流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各聘请单位。

4、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在国外时,聘请单位负责向其介绍工作任务、生活环境等;并将各项申请材料递交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到校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手续。

5、聘请单位应给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配备一名合作教师,负责协助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安顿日常生活;与国际交流处取得联系;协助办理图书证(图书馆一般需要国际交流处出具证明);指导和协助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申请中国银行账户,以便每月工资的发放;提醒外籍教师及时办理机票(凭发票receipt)报销手续等。

6、聘请单位需对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效益评估,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国际交流处报送年度专家聘请工作总结。

扩展阅读: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流程图和办理手续流程

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流程图和办理手续流程一、工作流程图

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表》或《浙江师范大学邀请短期访问专家申请表》。(外事处网站下载)↓

经所申请学院、单位(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外事处

聘请

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前往金华市外专局、金华市外办分别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访问

报外事处备案↓↓

外事处将《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浙江师范大学邀请函》寄给聘请人以申请来华工作签证

申请学院、单位(部门)负责安排实施↓↓

外事处负责抵达接机、合同签订、办理专家证、居留许可及日常管理等事宜;各聘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教学安排及评估等事宜

结束后以书面总结报外事处↓每学期末各聘请部门须对外籍专业人员进行一次评估,并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交外事处

合同期结束,外事处负责离校事宜的安排。

注意事项:

为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签证材料,请提前2个月将拟聘请的外籍专业人员材料报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

二、办理手续流程

(一)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前)

新聘外教由聘请学院或单位按照以下流程顺序向有关部门提供如下材料:1、报送外事处审批材料:

1)学院或单位填写,经学院盖章的《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表》2)外教的个人简历(中外文)、有效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以及推荐信1-2封。

地址:行政北楼4楼408室联系人:毛锡龙电话:82283892传真:82280337注:提前2-3个月将拟聘请的外教材料报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以便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签证材料。

2、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填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填报):

网址:。聘请学院或单位在得到外事处认可后完成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外事处提供给各学院或单位。

3、在外国专家局初审通过网上提交的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后,将以下材料报送金华市外国专家局审批(校聘外教由外事处申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申报):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聘请学校公章

2)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签证国家),加盖聘请学校公章3)有效护照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5)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中外文各一份,须加盖单位骑缝章);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年龄不超60周岁的外国专家可在入境后及时去指定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对于60周岁以下要求在入境后办理健康证明的外国专家,学院要出具盖章的“健康担保证明”,须做出“证明其身体健康,若入境后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停留在中国胜任工作,外国专家的往返旅费由哪方来支付”的声明。外专局在当日审核书面材料后即发给“来华工作许可”的凭单,凭此在七个工作日内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地址:金华市政府大楼主楼804室;联系人:申玮瑾电话/传真:82469660

4、赴金华市外外办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签证通知表”(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须携带的资料包括:1)外专局批复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2)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到外事处索取)3)《浙江省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申请表》(见本文档最后一页)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5)被邀请人最后一次入境签证记录复印件(如被邀请人第一次入境,需提供单位担保函)

6)聘请单位出具的单位聘书、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材料7)个人简历(中外文)

经市外办材料审核,凭收费单可在七个工作日内领取“邀请函”。地址:市府南路金华市总工会大厦8楼,市外办服务中心联系人:洪伟电话:82473506

5、学校邀请函

到外事处外国专家办公室办理。

6、将《签证通知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浙江师范大学邀请函》原件寄给外教,用于办理来华(职业)工作签证(ZVisa)。“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邀请函”复印件送外事处一份。

(二)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后)

外教入境后,需为其办理临时户口、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具体流程如下:1、临时户口(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外教抵校后一周之内办理)

1)办理单位:外教住宿管辖区所在派出所(师大辖区为新狮派出所)(住在与公安局联网饭店的不需办理)2)所需材料:外教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办证时限:当场

2、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外国专家证(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填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填报)

网址:。聘请学院或单位在得到外事处认可后完成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外事处提供给各学院或单位。

3、赴金华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填报,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填报)

报送书面材料包括:

1)学校申请报告(学校盖章)2)有效护照及工作签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副联(申办工作许可时留下的副联)4)聘用合同复印件(统一的合同模版向外事处索取)

5)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6)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7)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特约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56622958

建议各聘用单位在外国专家来华前办理专项医疗保险注:对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或一学期)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合同别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但要确保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拥有基本医疗保障),对已购买中国境外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长期外教,经协商可以不再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但需外教提供保单。8)健康证明复印件

体检单位: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华分中心

如外教近期已经在本国办理过体检,须带上体检证明,视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必要的体检项目。

地点:金东区宋濂路1000号国检大楼内(施光南音乐广场南)时间:8:30am-10:30am(周一至周五)联系电话:82185088

须携带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办证时限:当天下午3点以后可领取体检证明注:随行家属须提供材料:1)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2)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3)健康证明复印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免健康证明复印件)

地址:金华市政府大楼主楼804室;联系人:申玮瑾电话/传真:82469660办证时限:当天

4、赴公安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外教入境后一个月之内办理,须外教本人前往)报送材料包括:

1)学校聘用证明(学校盖章)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临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住在与公安局联网的饭店或校内专家楼的不需提供,如所住饭店未与公安局联网,须提供饭店住宿证明)4)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6)健康证明复印件7)《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网站有下载,也可现场领取填写)

注:1、外籍专家的随行配偶、父母、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时,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配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外籍父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办理单位:金华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地点: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电话:82512196办证时限:材料递交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向外事处提交新办好的外国专家证和护照上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三)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的续聘和专家证、签证延期办理流程(校聘外教由外事处办理,学院聘请外教由学院办理)

1、续聘申办

续聘外教的学院或单位在原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学校外事处提供和准备如下材料,并派人到金华市外专局和金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中心及时办理续聘、申报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证的延期等。

1)报送外事处材料:

①学院或单位填写,经学院盖章的《浙江师范大学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申请表》②续聘合同复印件

2)登陆浙江省外国专家局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外国专家证的延期申请

网址:。聘请学院或单位在得到外事处认可后完成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由外事处提供给各学院或单位。

3)报送金华市外国专家局材料:①学校申请报告(学校盖章)

②续聘合同复印件(统一的合同模版向外事处索取)

③文教类《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④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⑤有效外国专家证原件

⑥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⑦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⑧已购外国专家医疗保险单据复印件

4)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留许可的延期,报送材料包括:①学校聘用证明(学校盖章)

②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最新延期后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和复印件④临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⑤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⑥健康证明复印件

⑦《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

5)向外事处提交最新延期后的外国专家证和护照上居留许可页的复印件

2、从国内其它单位转聘来我校工作的外教办证手续流程

流程与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前)和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简称外教)聘用手续流程(入境后)相同。

注:上报给外事处的外教材料须有原聘用单位给该外教的工作评价以及与该外教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浙江省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申请表

编号:邀请单位全称邀请单位地址经办人经办单位全称电话邀请来华人员名单姓名申请签证地点来华事由在华停留期限入境日期自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国藉职业手机邮政编码中国驻大使馆/领事馆/签证处工作/任教/友好访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天年月日访问城市离境日期年月日当事人联系电话邀请单位负责人/首席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关关年经办单位负年责人签名并年盖公章年年以下内容由浙江省外办填写:受理人审核人意见录入人处领导意见打印人受理日期发证人取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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