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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22:17 | 移动端: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集团环保节能部:

根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环201*61号)文件的要求,我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完善各项措施,对我厂区域内射线装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整改,确保全面到位。现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一、研究部署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2、做到专项行动全覆盖、不遗漏,确保工作全面到位。3、注重宣传培训,认真对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增强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专项行动检查整改情况汇总

我厂对放射源使用、保管、安全防护情况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整体而言,在组织管理,制度管理,场所管理,设施管理,放射管理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和充分的工作,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1、完善了我厂放射源档案建设,分类建立了“文件审批、制度管理、人员培训、监测管理、巡检记录、其他管理”档案,并将所有辐射原始文件统一复印留存,将原件交至我厂档案室规范管理。

2、对我厂放射源领导小组进行变更,重新修编了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了《放射操作规则》、《操作规程及维护措施》、《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进一步规范了放射源与应急物资台帐。

3、严格执行放射废物的管理和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联系、认真办理放射源送贮相关工作,将我厂6枚废源合法送贮至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目前已与废源送贮公司签订合同,因回收公司未能提供符合集团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目前该工作仍在进行中;关于我厂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工作,将于废源送走之后尽快办理,目前正在咨询相关变更程序。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场所的放射防护、报警、警示标志等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和完善,重新制作并更换了辐射安全警示标识、职业防护警示标识,标明了相关射源信息以及指令标识,基本达到相关的规定。

5、对废源暂存库实现了双人双锁管理,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我厂放射源安全保卫相关制度。

6、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有计划的组织射源培训合格证到期人员参加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放射防护相关专业知识。

7、完善了放射源现场巡检记录,实行车间每日巡检、总办室每月一次现场检测、每年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防治机构监测一次,对所有放射源设备进行防护检测,并规范了相关记录。按要求对辐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专用防护设备及仪器到省有资质部门进行了校验,保证维护人员执行检修维护工作时的得到安全防护。

8、已按我厂计划,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演练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此次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厂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了辐射安全能力建设,配合市环保厂、集团环保节能部做好我厂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射线装的现场监管力度。

我厂6枚废源送贮工作仍在积极协调中,根据市环保局、集团环保部门的要求,我厂已于8月23日与河南志鹏环境监测公司签订了废源送贮合同,由于该公司不能开具符合集团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目前合同无法执行,废源送贮工作未能完成。接下来,我厂将继续积极协调联系废源回收公司,尽快将废源安全送贮,同时也恳请集团环保部门帮助协商解决为盼。

四、下步打算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我厂对厂区内的辐射安全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辐射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也得以进一步提高。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厂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辐射安全精神,严格管理,加强宣传学习,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扩展阅读:铜环发〔201*〕17号铜仁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铜环发201*17号

铜仁市环境保护局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

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安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升能力,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各尽其职,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工作思路,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是:

(一)坚持“制度从严、审评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确保核技术利用活动满足法规要求。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拆分审批、久拖不验”行为,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行为予以处罚。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射线装置底数,杜绝无证运行情况,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

(二)以提高固有安全性为目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强制关停、退役;废弃放射源应及时收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安全和管理水平。通过全面检查,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督促其深入开展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培训、复训的覆盖率,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养。把隐患排查和总结经验结合起来,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和推广辐射安全管理的良好实践,大力培育核技术利用行业核安全文化素养。

(四)加大辐射安全监管力度,促进辐射安全和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健全和规范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降低辐射事故的

发生率,推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贯彻落实,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全面应用。进一步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减少再生金属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以此次检查为依托,摸清情况,掌握需求,推动《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落实。

二、检查范围(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对辖区内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射线装置利用的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无遗漏。在上述检查基础上,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进出口和射线装置、含源设备生产(包括设计调试、维修)、销售单位,未提交自查报告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

为防止失控放射源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金属制品导致的环境潜在辐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的要求,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摸底调查。通过典型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事件的经验反馈,帮助企业认清开展辐射监测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开展辐射监测。

三、检查内容

参照《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36类核技术利用项目)全面排查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社会服务等领域生产、销售、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情况。各地环保部门摸查本辖区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情况。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年度评估报告的编写和审核,放射源安全管理月报和周报制度,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填报情况等。

4.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本次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以从上述4方面全面进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注重规范许可证管理,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要注意将生产设备和测试仪器上附带的放射源、安保用射线装置纳入规范管理。

二要抓好源头和渠道控制,深入核查放射性同位素、含源装置(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活动是否依法开展,医用放射性同位素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备。

三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关注水泥、化工等行业使用工业在线核子仪表用放射源的安保,探伤、测井等移动源使用的安全,强化放射源定期盘存和移动源出入库登记检查与剂量监测等要求,涉及放射同位素的企业“关停并转”前要妥善处理放射性同位素。

四要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处理和γ辐照装置退役,督促废旧放射源及时送贮,Ⅲ类及以上的废旧放射源(超过使用寿期辐照源)应返回出口国或生产厂家,推动关停辐照装置退役和退役经费的落实。在册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要及时报省环保厅备案,未经批准购入的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要报省环保厅批准。

(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信息、生产规模、年度废旧金属冶炼用量、回收渠道、熔炼方式等),是否具有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是否有废旧金属进厂(入炉)以及产品出厂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监测人员配备情况等。

四、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铜仁市环境保护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副组长:张建军(市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胡平(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中心)

成员:王洋涛李广兵饶晨曦

各区、县环保局分管领导。

各区、县环保局,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完成组织、指导、协调等综合检查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本区、县检查情况等。

各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区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专项行动目标。

五、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此次专项行动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4月15日~5月15日)

各区、县环保局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培训、准备工作。

(一)各区、县环保局根据市局下发的文件和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各区、县环保局应责成核技术利用单位深入自查,同时认真解决已查找出的辐射安全隐患。

(三)各区、县环保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确定1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座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于6月15日前报市局生态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6月10日~7月31日)

各区、县环保局应按照市局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法行为要立即查处。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做出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履行了法律法规、基本履行法律法规、未履行法律法规四类。

各区、县环保局于7月6日前,向市局报送排查报告。第三阶段:抽查评估(8月1日~9月31日)

各区、县环保局应跟踪限期整改及违法行为查处进展等情况,及时督办,切实保障辖区的辐射安全。

市局将根据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会同省厅组织检查组,对各地重点单位进行抽查。请各区、县环保部门做好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和抽查工作的准备。

第四阶段:分析总结(10月1日~10月30日)各区、县保部门要认真总结,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制订改进措施,扎实抓好督办,对检查整改工作进行巩固,使专项行动真正实现推动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及时撰写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局生态科。

联系人:王洋涛电话:5236656邮箱:wyt52v@126.com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辐射管理方案抄送:省环保厅;市固废应急中心;各区、县环保局。

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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