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远安县质监局20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农资、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201*]76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局201*年农资打假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重点和质检总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集中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由稽查分局组织实施)时间:2月上旬-3月下旬,8月上旬-9月下旬内容:在春耕秋种农忙季节组织稽查执法部门集中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生产、有效含量不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将复混肥料、磷肥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加大对村、镇等重点区域的督查督办。
(二)加强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曝光严重违法农资企业(由稽查分局实施、办公室配合)时间:2月下旬、9月下旬
内容:对化肥、农药、建材开展监督抽查,发布抽查情况,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查处,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严重、故意造假的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宣传咨询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稽查分局、业务股配合)
时间:3月中旬、9月中旬
内容:深入农村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质监部门有关政策和201*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农资产品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保方案顺利实施。
2、加强执法,严查严打。突破常规执法方式,采取突击查、间断查等多种方式对造假行为实施有效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报道农资专项执法检查、打假下乡等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扩大宣传声势。
4、加强信息报送。由稽查分局负责及时向市局报送农资打假工作情况,于4月、11月由稽查分局报送春季农资执法打假和全年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总结和相关附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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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年“金质亮剑”农资打假
惠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金质亮剑”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金质亮剑农资打假惠农系列活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建瓯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关注民生、关心农村、关爱农民为主线,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与技术优势,以“打假、惠农、规范”为目标,扎实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律宣传“三下乡”等系列行动,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使农资生产与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资诚信建设和农民识假辩假能力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更加有效,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重点品种:(肥料、农膜、农药)
肥料:进一步加强化肥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查复混肥料、磷肥、碳酸氢铵、有机肥料、尿素、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农膜、农机及配件:严查生产经营企业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查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对象:农资生产企业、农资仓库、农资批发市场及经营门店、农村城乡结合部、近年执法专项行动中被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屡查屡犯以及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企业。
(三)重点区域:全市主要的农资集散地、粮食主产县和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产业大县。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采取集中行动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加强监督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帮扶规范相结合等方法进行,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5日4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发动宣传阶段(3月5日3月10日)各股室要制定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公布“12365”举报投诉咨询热线电话,加强农资打假宣传的覆盖面。(二)现场咨询服务阶段(3月10日3月20日)稽查股负责组织一场面向农民,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方针政策,组织省内中标企业现场进行“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咨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产品、中标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信息,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农资质量举报投诉。
(三)集中查处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15日)
采取各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联动打假机制,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专项行动后,转入正常的农资执法打假工作。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与措施(一)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下乡活动。在执法打假中要做到“六个严查”:一是严查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利用虚假标识标注等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生产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化肥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违法行为;五是严查严重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六是严厉查处和捣毁制假等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要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建立农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快速通道”,对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其生产地是外省份的,要立即报告市局稽查大队并做好配合工作。
2、积极开展计量惠农活动,严查各类计量欺诈行为。要开展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抽查,查处短斤少两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重点做好乡镇加油站加油机的计量检定,保证每台在用加油机合格;加强对农村称重计量器具的管理,提高农村用于贸易结算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扩大检定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加大开展服务利农活动,提高服务“三农”工作质量。抓住春耕农忙季节,在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律宣传“三下乡”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农资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按照省局“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的要求开展免费检测活动,尤其要对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尿素、碳酸氢铵、磷肥和农药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通过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追查源头,依法查处;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监督其依法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消费;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生产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广泛开展普法强农、标准助农活动。通过开展咨询服务,深入农村送法下乡,通过开办法律讲座、发放普法宣传单等活动,面向农民,广泛宣传党的各项护农惠农方针政策,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农业标准化知识及产品标识标注知识,防止农民受标识误导。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局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牵头部门,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任务进行分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统一行动期间,各股室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抓好检查与执法打假,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内容,推动工作全面开展。要把专项行动的重心向农村、向一线倾斜,防止组织不力,措施不当,确保农资打假惠农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依靠政府,联合部门,积极主动与农业、工商、公安、宣传、农资等部门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遇有大案、要案和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市局联合办案。
4、强化服务,提升形象。各股室要认真做好免费服务工作,做到不讲条件,不畏困难,不乱抽样、乱收费、乱罚款,接待农民投诉举报时不得推诿、扯皮,全面提升质监部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5、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采取系统宣传、跟踪报道等形式,重点宣传农资打假下乡工作情况,宣传执法打假取得的工作成果。要抓住重点,展示亮点,大造声势,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的形象。在实施大的执法行动时,应提前与市局稽查大队联系,以便组织省级或市级媒体参与报道。同时,专项行动要留有影像、文字资料,影象资料请当地电视台帮助拍摄,在当地及市电视台适时播出的同时,请当地电视台及时将影像资料传送到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在福建电视台各相关频道播出,确认新闻传输后请直接及时与省局执法处联系,以便省局与电视台进行沟通播放和跟踪播出情况。要利用“12365”热线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股室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报送执法打假行动信息和大案要案情况,必须于3月17日上午报送“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周和现场咨询服务工作情况和统计表(附件1);3月26日要报送“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情况和统计表(附件2、4、5、6);4月16日前将春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统计报表(附件2、3、4、5、6)和摄照资料报市局稽查大队。12月20日前要报送全年情况和统计表(附件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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