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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5:29:05 | 移动端: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市政府机构改革总结

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办的领导下,我办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于1月22日被省委、省政府批复。目前,我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总体情况

去年10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了《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编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起草方案,并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与省编办沟通,制订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今年1月19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随后将这一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调查研究充分、工作细致扎实,方案上报后,得到省编办的充分肯定。1月22日,省委、省政府以苏委201*17号文件正式批复了《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我市共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4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

根据《意见》要求及罗省长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我办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联系扬州实际,制订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省编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使我市的改革方案既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又切合扬州实际,充分体现扬州的“小政府、大社会”现状,且具可操作性。

(二)领导重视,改革工作积极稳妥

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直接听取汇报,多次召集相关人员讨论改革方案,并对部分职能调整作出明确指示。我办也及时将中央、省有关要求,省编办的具体意见向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缪市长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我办会同政府办多次将有关请示传真到北京,对一般问题则发短信,或在周日缪市长回宿期间,当面汇报。由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使我市的改革方案拟定、组织实施等工作顺利、稳妥进行,也使得我市的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

(三)耐心虚心,广泛征求意见

由于我市的机构限额较少,在方案的拟定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但我们坚持放下身段,积极与拟合并、调整部

门主动沟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将部门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市领导,保持上下信息顺畅,从而有效减少了工作阻力,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人事、劳动、经贸(外经贸与其合署)、发改、药监、卫生、林业、园林、无管等部门和单位从担心到理解再到配合、支持,使我市各部门从机构改革中取得了共识、取得了理解,也取得了相互间的信任,必然会形成工作的合力,从而为我市的跨越发展提供助力。

(四)及时请示,积极争取省编办支持

由于扬州的特殊市情,我市的政府机构改革相对于其他省辖市有其特殊性,在制订改革方案过程中,我办与省编办保持及时沟通,随时向省编办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省编办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使我市的改革方案既符合中央及省的要求,又充分体现扬州的实际情况。在机构限额、机构整合方面做出极大的努力,我市政府机构精干且高效、规模小而履行职责全面。

(五)从严从细,精心拟定改革方案

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办及时召开全办人员会议,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办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并召开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拟定扬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要求,根据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从严从细,从扬州实际出发,制订改革方案。

(六)严密组织,认真做好“三定”工作

坚持分工负责与综合协调相统一。“三定”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工作,改革方案能否落到实处、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三定”。为做好“三定”工作,我办反复研究,决定由行政处牵头抓总,从财政局、水利局等单位的经验丰富的人事处长中抽调4人和编办同志一起分成4个“三定”审核小组,各小组审核对象的确定既参照省办做法,又结合扬州实际,将职能类似、涉及职能调整、以及考虑市领导的分工范围,从而最终确定各小组的审核对象。这样,在职责界定、职能调整、以及协调沟通方面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市的“三定”工作进展顺利,于4月底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工作。

科学界定部门主要职责。对于没有职能变化的部门参照省厅局的主要职责结合扬州实际准确、简洁地表述部门主要职责;涉及职能调整的各部门先对照省厅职责自行沟通协调,再由我办召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会办,当场签字认可,而后报市编委会研究确定,这样只经过短短两周时间,部门职责的界定、表述即已完成,从而顺利完成我市的“三定”工作,同时,也初步实现了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逐步建立和

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完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由于我市一直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因建市之初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偏低,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一直偏少,且名称、职责表述不尽科学、全面,借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全面理顺职责关系,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将相近的内设机构加大整合力度,将职责较多的内设机构按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分设,而对于省厅的部门管理局,基本增设一专门处室对应。这样,将使我市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与省厅的业务指导基本一致,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从严控制领导职数。随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也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科学,但不容否认的是,由于历史原因,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三定”中,我们坚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部门编制数核定领导职数。在编委会上,缪市长明确提出,不能因已经超配而增核领导职数使之合法化,对于超配的,一要逐步消化,二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今后,不得超配,编办要加强监督。因此,我市除经信、发改、财政等较大部门外,大部分部门领导职数均为一正两副。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机构限额严,改革难度大

我市的人口、面积、经济总量等已远非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可比,更是县级扬州市无法可比,但作为省辖市的政府机构限额仍然以县级扬州市的机构限额为标准,使得我们的机构设置难度进一步加大。虽然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经我办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但由于机构编制也是一种资源,也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适当的政府机构还是必须的,今后,还要继续与省编办保持沟通,争取适当的机构限额,为扬州的跨越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保障。

(二)行政编制总量偏少,部门“三定”难以确定由于我市行政编制总量偏少,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尤其难以取舍,我市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大多在20人以下,而又由于3人处室的限制,使得内设机构的设置与部门的要求落差很大,大多数是一个处室对应省厅多个处室,或一个处室对应省厅一个部门管理局,如发改委的能源处对应省能源局、人社局的公务员处对应省公务员局、经信委的国资处对应省国资委、国土局的地质矿产处对应省地质矿产局、测绘管理处对应省测绘局等。

扩展阅读:当阳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当编办[201*]08号

中共当阳市委编办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宜昌市委编办:

按照省、宜昌市统一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1*]13号)和宜昌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的《当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宜办文[201*]4号)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了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市共涉及政府机构39个,其中:政府工作部门2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府派出机构2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经济合作组织1个,其它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除市公安局外,对38个部门进行了重新“三定”。在“三定”过程中,我市共调整职责115项,其中部门间划入划出职责9项,新增职责40项,加强职责48项,取消职责18项;内设机构数由改革前的198个调整为改革后的202个,在部门职责大量增加的前提下仅增内设机构4个;分配到部门的行政编制总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以内;调整整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3个,减少部门所属事业机构5个。

一、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拟定改革方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中央、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文件下发后,我市一方面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一方面迅速成立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大型会议上就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准备工作进行专门强调,同时召开多次常委会就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讨论。

二是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此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委编办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规范设置、优化组织结构等改革重点,对全市政府机构职能履行、工作运行、编制需求等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为科学拟定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改革方案。在全面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相关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反复研究,认真拟定了《当阳市政府机构改革建议方案》。

四是反复论证,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市委编办在经过反复磋商,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对改革方案中机构设置的问题与上级编办多次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在报请市委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及时上报了《当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由宜昌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批复。

2.广泛宣传动员,精心做好前期准备,为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一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我市于201*年3月10日召开了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和人事科长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当阳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文件,市政府领导作大会动员,就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意义、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作了重要讲话。

二是调整配备了部门领导班子。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期间班子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召开动员会的同时,市委宣布了新调整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三是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到位。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对涉及的改革部门督促其迅速调整到位。人事、劳动整合后迅速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各方面整合。对新组建部门的挂牌、印章等更换工作进行了督办。

3.注重集思广益,严格审定程序,确保“三定”规定高质量完成。

“三定”规定制定是改革的关键环节,我们高度重视“三定”工作质量,认真研究文件,统一标准尺度,注重集思广益,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了“三定”规定的高质量完成。

一是认真组织“三定”工作培训。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紧接着组织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科长召开“三定”工作培训会议,下发《拟订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草案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就拟定“三定”规定草案应把握的政策标准及“三定”草案的内容、格式等作了详细讲解和指导。

二是分步实施“三定”工作。在“三定”工作中,我市首先完成了“三定”规定中的编制分配及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委编办对改革单位的编制分配及领导职数的配备提出了建议方案,并通过市委常委会、市委编委会进行审议议定。编制分配及领导职数核定工作的提前进行,为“三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科学拟定“三定”规定。为了确保“三定”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市编办在宜昌市各部门“三定”规定出台后,针对各部门前期拟订的“三定”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了一次“三定”工作会,就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完善进行了集体沟通。在会上,就“三定”工作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进行强调,下发了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模板,明确了内设机构控制数,编制分配数。会后,市委编办采取主动上门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进展,对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耐心进行讲解,协助各单位参照省、宜昌市相应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和相关的法规、规章来确定“三定”规定。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从严控制内设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高质量地拟定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涉及职能交差的部门进行专门办公。如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分,市委编办多次组织两个部门专题办公,并征求市领导意见,最后形成了切合当阳实际的一致意见。

四是认真细致地审核“三定”规定。市编办依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精神,从严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在工作中,各审核组按照统一标准审核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编委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市领导支持。经过认真审核和反复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三定”规定质量和效率。

五是编委会审议。为便于编委领导科学决策,我办将各单位原“三定”情况及本次“三定”草案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比较,并附以文字说明,提供给每名编委领导审议,使他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并经过反复论证,全部38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在编委会上一次性通过。

各部门“三定”规定印发后,市委编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三定”规定的“职责调整”和“主要职责”搞好职责接转,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内设机构的挂牌、任职和职责履行工作;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抓紧人员岗位的落实等要求,并要求各部门总结报送“三定”规定落实情况和改革后部门工作运行情况。

二、主要成效

1.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了职责关系。

一是下放了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转移下放出去。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从行政机关剥离,交给了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二是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门“三定”规定中,增加和加强职责18项。重点加强了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职能。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将原部门管理的市城市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进一步明确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

三是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部门之间职责调整符合本地实际,有转有接,相互衔接,无缝对接,切实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努力提高政府效能。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职责得到了有机整合,政府职能取得了较大转变,以往存在的部门间职责交叉重叠、缺位越位、关系不顺、运作不畅、推诿扯皮等问题得到了理顺。这次机构改革中,在新“三定”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共有17项对需部门配合完成的一些职责进行了明确。针对各部门主要职责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经部门之间协商,并充分征求相关联部门和分管市领导意见,明确规定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衔接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

四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完善了政府责任体系。坚持“以责定权、权责对等”的原则,在赋予部门职能权限的同时,明确了各部门相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意识,做到责任清晰,事事有人负责。在这次调整中明确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全市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责等。

2.内设机构得到了精简,部门内部运转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一是内设机构的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三定”过程中,我们做到对于职责没有增加的部门,不增设内设机构;职责减少的部门,尽量核减内设机构;职责变化不大的部门,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不突破上轮机构改革的设置个数。改革后,新增职责的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大部分单位都没有新增内设机构,重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内部整合,减少内设机构数3个。

二是内设机构名称更加统一和规范。在“三定”规定中切实做到了内设机构名称体现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做到了概括、简练、明晰。对于内设机构挂牌的,严格控制数量,做到一般不挂牌,对确需挂牌的控制最多挂一个牌子。不同部门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责的内设机构名称,也做到了统一一致。

三是内设机构的设置更加有利于部门工作的高效运转。对于内设机构的设置,做到体现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切实保证部门高效运转。

3.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到位,机构编制得到严格控制。

一是严格控制了机构个数。我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立政府工作部门2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取消了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政府直属机构6个,各类机构个数都控制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

二是切实坚持了编制总量控制。结合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市对市直机关行政编制进行了重新分配。在原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根据各部门职责增减情况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市直602名行政编制进行了重新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做到了不新增职责的不新增行政编制,职责减少的相应核减行政编制。

三是严格按规定配备了领导职数。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我市对所有市直机关领导职数按规定进行了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对部分单位的领导配备进行调整,对部分存在超配领导职数的单位做到了“只出不进”。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如何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如何进一步整合、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改革调整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

1.严格督办“三定”规定落实。市委编办将根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各部门“三定”内容,认真核查各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督促“三定”规定的进一步落实。

2.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评估。全市将组织工作专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构改革进行评估:一是各部门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二是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三是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实际职责、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三定”规定;四是各部门是否有违反“三定”规定超配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五是对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工作,是否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牵头单位和主次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到位。六是对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科学性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估。

中共当阳市委编办

201*年8月23日

主题词:机构改革总结报告中共当阳市委编办201*年8月23日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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